重庆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案例:信息公开答复让被征收人自己跑腿查?跑,还是不跑?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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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信息公开答复让被征收人自己跑腿查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的规定。
重庆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案例:信息公开答复让被征收人自己跑腿查?跑,还是不跑?

委托人李先生的房屋及土地被征收,为详细了解相关征收政策,于2017年7月向区国土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区国土作出要求李先生亲自跑腿儿去相关单位查阅的答复,但李先生到了相关单位却吃了闭门羹……

【基本案情:信息公开申请让自己查?】

因璧城街道某村集体土地征收项目,李先生位于重庆市璧城街道某村的房屋及土地被列入征收拆迁范围。

2017年7月,李先生通过邮寄方式向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公开如下信息: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及征地报批前程序的证明材料等8项信息。

区国土局于2017年8月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其中对申请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和征地费用支付相关凭证等2项内容,要求其到区征地拆迁办查阅;对申请公开的征地红线图、勘测定界图则要求其去区国土局耕保科查阅。

之后李先生去两机关申请查阅却吃了闭门羹,未能查阅到上述信息。

李先生认为区国土局的答复未能完全履行信息公开之法定职责。

他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聂荣律师。

【办案经过:公开形式必须合法】

听了李先生介绍的情况后,经验丰富的聂荣律师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区国土局系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的行政主管部门。

为此,李先生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的规定,有权向区国土局申请公开征地拆迁过程中与其生产、生活等相关的相应的政府信息。

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属区国土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受区国土局的委托,负责实施全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等,故征地拆迁办既非行政机关,也非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而区国土局才是组织实施拆迁安置补偿的法定行政部门,依法应对李先生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在聂荣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李先生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并继续公开相应的政府信息。

庭审过程中,区国土局认为李先生已经到相关单位进行了查阅,相关单位也向原告提供了查阅,故不存在违法行为。

聂荣律师则据理力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6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的规定,区国土局告知内容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李先生为了即时获取信息,没有过于追究区国土局的责任,而是直接去相关单位进行了查阅。

但相关单位不给提供,相关人员以涉密为由,不允许李先生拍照和复印,区国土局至今未能提供其所谓“涉密”的相关依据。

故此,区国土局没有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最终,区法院部分采纳了聂荣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告李先生的请求成立,判决撤销被告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7年8月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并责令其对原告所申请的信息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聂荣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落地很重要,要对其行为负责到底,不能让老百姓觉得仍然高高在上,遥不可及。

本案中,区国土局的确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但其答复不能让当事人获知其想了解的政府信息,反而要求当事人自行跑路,这本身就是严重违法的行为。

被征收人要注意在提交申请时明确写上要求以邮寄方式提供,尽量不自行跑路去进行查阅,这将为后续的维权创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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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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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r
4、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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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r(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r案例3r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尚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亦相继病故。r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r答:
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王甲、王乙、王丙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r
3、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r
4、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
5、王甲、女婿及王丙妻各得一万元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r(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r案例4r原告韩某2003年5月2日,通过身份认证,在实惠网上注册,成为该网的注册用户。5月6日下午,在实惠网浏览时发现赛洛在网上店铺销售二手帕特轿车。帖子上除了标注着“帕萨特(原装车)热卖中”“起始价10元,一口价人民币16。4万元”等字样和有关的车辆信息外,同时注明了竞拍结束时间为当天下午16点16分。韩某立刻键入竞拍价人民币100元,不多时,系统显示另一网友又出价111元,韩某马上跟进人民币112元,并同时启动了系统自动代理报价功能,网页上竞价标内显示出系统自动给他加价到了人民币116元,直到16点16分竞拍时间截止,韩某收到网站发出的商品成交确认该交易成功。当韩某要求履行协议时,称该车出售起始价是10万元,由于电脑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输入信息错误。要求撤销该合同。r问:
1、运用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分析该合同是否成立。r
2、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状态。r
3、运用合同责任的知识,分析该合同应如何处理。r答:
1、运用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分析该合同是否成立:r合同订立必须经要约和承诺两程序。该网上交易属拍卖,有起拍、竞拍、拍定几个必备环节,一旦拍定,承诺达成,合同即成立,该网上拍卖合同成立。r
2、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状态:r合同效力状态有:有效、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效力等定几种。r该合同因电脑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重大误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该合同属变更或可撤销状态。r
3、运用合同责任的知识,分析该合同应如何处理:r合同责任,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r本案合同一经撤销,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对损失应予以赔偿金的支付,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r案例5r杨某在一百货大楼购买一台34寸彩电,说明中写明一年内保修,杨某回家后调试彩电正常,5个月后,彩电在使用中显象管突然爆炸,将杨某右眼炸伤,花医院费1000元,杨某找到百货大楼要求赔偿找生产厂家。杨某欲向百货大楼。r问:是否受理如何处理此案法律依据是什么r答:
1、应当受理,百货大楼是此案因果关系明确的被告。r
2、本案不属违约侵权,而是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百货大楼按违约责任退货的理由不成立。r
3、百货大楼要求找厂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责任。如果是生产质量问题百货大楼可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r
4、百货大楼应赔偿杨某电视机的损失及人身伤害损失和医药费1000元。r
5、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案例6r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曾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曾之女乙于1996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1998年乙因病去世。1999年曾某去世,过了两个月曾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现甲和丁因挣房产发生纠纷,诉至。甲认为自已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r问:
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r
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r答:
1、甲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r
2、丁无继承权,不能直接继承曾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丁与曾某系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是法定继承人。r
3、丙是与曾某是夫妻关系享有继承权。r
4、乙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r
5、乙之子因乙去世享有代位继承权。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r
6、因丙后于曾某死亡,因此丙所继承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由丙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r
7、本案六间房产由甲,乙之子,丁各得二间,根据继承法的原则,一般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
民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r案例1r85岁的王老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一向不孝顺,女儿出嫁。自女儿出嫁后,儿子根本不管母亲。王老太十分生气,时常唠叨,将来要把全部财产遗给女儿,不给儿子一草一木。儿子得知母亲心意后,立即要王老太马上立一份遗嘱,把全部财产给他一人,否则,就要把老太太“倒过来拎”、“打死她。”王老太无奈,只好按照儿子的要求,立了遗嘱。r问:
1、王老太所立遗嘱有效吗为什么r
2、王老太想重新立一份遗嘱可以吗为什么r
3、王老太如果在立了案情所提到的遗嘱后死亡,她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r答:
1、王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因为这份遗嘱是在其儿子的胁迫下所立,意思表示不实。r
2、可以。因为:

1)原来的遗嘱无效。

2)依据我国继承法,立遗嘱人随时有权变或废除已立遗嘱,另立新遗嘱。r
3、没有。因为85岁的王老太已丧失劳动能力,而有赡养能力的儿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已构成遗弃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老太的儿子的继承权已丧失。r(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r案例2r某养猪场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送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r问:
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r
2、本案应如何处理r答:
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r
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某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r
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应此所受到的损失。r(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r案例3r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尚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遗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亦相继病故。r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r答:
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2、王甲、王乙、王丙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r
3、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r
4、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
5、王甲、女婿及王丙妻各得一万元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r(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r案例4r原告韩某2003年5月2日,通过身份认证,在实惠网上注册,成为该网的注册用户。5月6日下午,在实惠网浏览时发现赛洛在网上店铺销售二手帕特轿车。帖子上除了标注着“帕萨特(原装车)热卖中”“起始价10元,一口价人民币16。4万元”等字样和有关的车辆信息外,同时注明了竞拍结束时间为当天下午16点16分。韩某立刻键入竞拍价人民币100元,不多时,系统显示另一网友又出价111元,韩某马上跟进人民币112元,并同时启动了系统自动代理报价功能,网页上竞价标内显示出系统自动给他加价到了人民币116元,直到16点16分竞拍时间截止,韩某收到网站发出的商品成交确认该交易成功。当韩某要求履行协议时,称该车出售起始价是10万元,由于电脑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输入信息错误。要求撤销该合同。r问:
1、运用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分析该合同是否成立。r
2、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状态。r
3、运用合同责任的知识,分析该合同应如何处理。r答:
1、运用合同订立程序的知识,分析该合同是否成立:r合同订立必须经要约和承诺两程序。该网上交易属拍卖,有起拍、竞拍、拍定几个必备环节,一旦拍定,承诺达成,合同即成立,该网上拍卖合同成立。r
2、运用合同效力的知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状态:r合同效力状态有:有效、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效力等定几种。r该合同因电脑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重大误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该合同属变更或可撤销状态。r
3、运用合同责任的知识,分析该合同应如何处理:r合同责任,主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r本案合同一经撤销,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对损失应予以赔偿金的支付,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结合案例讲清关系与法律条款。)r案例5r杨某在一百货大楼购买一台34寸彩电,说明中写明一年内保修,杨某回家后调试彩电正常,5个月后,彩电在使用中显象管突然爆炸,将杨某右眼炸伤,花医院费1000元,杨某找到百货大楼要求赔偿找生产厂家。杨某欲向百货大楼。r问:是否受理如何处理此案法律依据是什么r答:
1、应当受理,百货大楼是此案因果关系明确的被告。r
2、本案不属违约侵权,而是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百货大楼按违约责任退货的理由不成立。r
3、百货大楼要求找厂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责任。如果是生产质量问题百货大楼可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r
4、百货大楼应赔偿杨某电视机的损失及人身伤害损失和医药费1000元。r
5、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案例6r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曾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曾之女乙于1996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1998年乙因病去世。1999年曾某去世,过了两个月曾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现甲和丁因挣房产发生纠纷,诉至。甲认为自已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r问:
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r
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r答:
1、甲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r
2、丁无继承权,不能直接继承曾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丁与曾某系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是法定继承人。r
3、丙是与曾某是夫妻关系享有继承权。r
4、乙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r
5、乙之子因乙去世享有代位继承权。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r
6、因丙后于曾某死亡,因此丙所继承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由丙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r
7、本案六间房产由甲,乙之子,丁各得二间,根据继承法的原则,一般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下月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调整为5%。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这并不是普调,主要支持对象是经营困难企业,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经营困难企业负担减轻本月我市住房公积金是按7%-15%的比例缴存。5月1日开始缴存比例最低调整为5%。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要调整。经营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比例。经营正常的企业可保持现有缴存比例或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等情况好转后补缴。调整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昨日,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今年1~3月,全市发放公积金贷款53亿元,同比增长92%,个人新增贷款余额市场占有率为25%。截至3月末,我市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0%,位居全国前列。职工现金收入会增加公积金的缴存由单位和个人缴存两部分组成,企业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是相同的。若企业下调了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个人的缴存比例同样会下调。假如2016年你的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公积金缴纳比例是8%,那单位和个人每月分别要缴纳4000×8%=320元,你的月公积金就有640元。假设调整后缴纳比例降低到5%,那单位和个人分别要缴纳4000×5%=200元,企业和个人分别少缴纳了120元。那么,个人每个月的现金收入就会增加120元。并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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