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范围逐步扩大,被棚改户应怎样从中获利?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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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一、常用信息公开申请方法。二、学会有水平的协商谈判。三、行政复议、诉讼是决定补偿利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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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棚改范围和力度越来越大的趋势和征拆纠纷越来越多的现实情况,被棚改的老百姓要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应得的合法补偿利益呢?

“棚改”已是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新进热点词汇。

所谓“棚改”,就是指棚户区拆迁改造。

棚户区拆迁改造意思是对设施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的住房条件进行改善,提升棚户区群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经过棚户区拆迁,可以住到配套设施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房子。

根据这样的拆迁本意,自2005年国家首次提出“棚改”政策以来,棚改拆迁就作为改善住房困难居民居住条件的重要利民政策手段进入了老百姓的生活中。

随后: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于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将建制镇也纳入了住房保障工作范围,棚改的范围明确扩大。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将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也统一纳入了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支持范围。

同年,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将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也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

国家首次提出了棚改“三年计划”,制定了2015-三年时间新开工1800万套的棚改工作目标;国务院同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将城市危房改造也纳入了棚改范围。

5月,国务院延续此前的第一个棚改三年计划,再次提出了棚改三年攻坚计划,并于17年底提出了棚改开工580万套的工作目标,致力于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从陆续颁布的国家政策可以看出棚改的力度不断的加大,将被棚改的人也将越来越多。

单从棚改计划初衷来说,这是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但落实到实际的操作中却弊病百出。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在过去代理的棚改案件中,经常有征收方借棚改的名义行商业开发之实;有的肆意扩大棚改的范围,把本来还是新建的住房,甚至有的是别墅区都划进了棚改的范围;还有更多的是棚改后的补偿费用偏低、征收程序不合法等等,这些都严重损害了被棚改老百姓的切实利益。

而面对棚改范围和力度越来越大的趋势和征拆纠纷越来越多的现实情况,被棚改的老百姓要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应得的合法补偿利益呢?

对此,在明拆迁律师给大家三个建议:

一、常用信息公开申请方法

申请信息公开,重点在于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而知情权对于被征收的棚改户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被征收人只有在全面知晓了整个棚改的相关情况后,才能知道自己该得多少利益,哪些利益不能被侵犯等等情况。

另外,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能帮助被征收人在维权过程中掌握协商谈判的主动权,这一点能切实帮助到被征收人获得高额补偿利益。

二、学会有水平的协商谈判

棚改,也是会涉及到行政单位的征收拆迁

这样的项目工程不仅要谈法律,还要谈政策。

一说到政策,就有巨大的灵活谈判空间。

因此,如何与征收方进行谈判协商,直接决定了补偿利益的高低。

而在谈判中重要的是要占据谈判的主动权,才能有胜算的几率。

那要占据行政单位的主动地位,就要找出行政征收方的违法点。

所以,在棚改过程中的谈判协商,法律知识体系以及实践经验的累积是谈判者必须要具备的素养。

对于第一次遇到被征收的棚改户来说,显然不具备这样的技能。

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借助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

三、行政复议诉讼是决定补偿利益的关键

法治社会,争议纠纷的解决最为公正、公平的解决方法就是法律诉讼救济。

所以,对于一方主体有绝对优势的行政单位和处于绝对弱势的被这收人之间的纠纷争议解决,更需要法律来为被征收人做公平的裁量。

因此,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棚改过程中,被征收人遇到不合理、不合法的征收,一定要及早进行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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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立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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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资资本进账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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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领取后带着增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章程及公司相关证件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出具后可至工商局提交增资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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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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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
营业执照增资好以后就可以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材料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投资人身份证,首先填好销户材料后提交银行柜台,然后把增资验资户资金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内,这样就可以把验资户销户了,不至于往后无证据之时,万般无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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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利于扩大公司的规模,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但必须经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公司增资才能有效并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护。
2、根据新《公司法》,公司是否允许增加注册资本及加入新的股东由公司股东会决定。股东会会议上,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表决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行使表决权(如公司章程中无表决权规定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才可以开始操作增资活动。此项股东会议决定应作成会议记录存档,以便于以后查询。
3、公司以货币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增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4、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增资后,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同时提交公司法人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会议决定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如果公司申请人直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予以受理的,公司登记机关应会作出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如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公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如果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上述文件、材料原件由申请人亲自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变更登记当场就可完成如通过信函方式,则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变更登记。如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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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偿标准规定不同:
1、棚户区的改造补偿:通常是居民补偿,又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
(1)产权置换包括:1:
1.5的面积置换;
(2)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即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其与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均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2、房屋拆迁补偿: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包括:(1)货币补偿;(2)房屋产权调换;
(3)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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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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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
(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
棚户区改造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前期准备
(一)项目选址:选址定点和划红线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集中新建为初步设计,配建为实施方案)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用地意见)
(二)项目立项(市发改委办理)
二、房屋拆迁
  
(一)被拆迁人提权依据、有效身份证
  
(二)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公示7天
(三)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领取补偿款,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
(五)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
(六)组织拆除。
三、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
四、建设阶段
  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
五、验收阶段
  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分配、管理流程
  
(一)私房
  按拆迁户签订协议时的先后顺序,将选定的房屋分配至拆迁户。入住后的小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
  
(二)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户
1、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居民小组评议、公示,合格的报区政府
2、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汇总报市政府。
3、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审核、公示,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序号。
4、中签户选房。
5、中签户到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
6、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管理廉租住房,包括收取租金、管理养护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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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二手房怎么过户
1、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2、评估房产;3、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5、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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