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单独的诉讼地位,依法单独履行职务,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控诉的义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一般不能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
2.辩护人是单独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不同于诉讼代理人和当事人的关系。辩护律师参与诉讼是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而不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虽然在委托辩护中,辩护人要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以后才能取得辩护资格,但是辩护人在接受委托以后,在法律上享有单独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对事实的掌握和对法律的理解,单独进行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示的约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3.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
辩护律师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由于我国法律并没与明确规定只有律师才能担任辩护人,而普通的民事主体一般了解的法律知识是没有专业的律师多的,故而辩护人和辩护律师地位通常是不同的。通常为了使得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受害人都会选择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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