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用两年前的评估报告来征收,合法吗?算了下,补偿少一半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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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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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超过了评估报告一年有效期且没有考虑两年间市场价格的客观巨大变化的,是不合理的。
征收方用两年前的评估报告来征收,合法吗?算了下,补偿少一半

李女士在安徽马鞍山市某城区有一套房屋,2016年因旧城改造将其纳入征收范围。同年12月,当地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抽签确定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其作出评估报告并送达给被拆迁人。然而这次征收“光打雷不下雨”,一直没进行。

房价明明8千,补偿只愿给4千,中断两年的房屋征收,坑了拆迁户

2018年1月的时候,中断的征收突然“复活”了。奇怪的是,征收方告知李女士,补偿标准还是要按照2016年的房屋评估报告来计算。“两年时间物价和房价还能是同一个水平吗?”离奇的征收,离奇的补偿标准。李女士疑虑重重。

两年时间,李女士家周边房价已从平均每平4000元涨至每平8000元,房价足足翻了一番。如果征收方的补偿金额不根据市场情况相应提高,李女士拿到手的补偿款只够买到原来房屋的一半面积。“相当于两年时间,我的房屋无缘无故就凭空消失了一半。”李女士心中不服,认为这样的征收“未免太不讲理”。

虽然李女士极力反对,但征收方还是做出了征收补偿决定。补偿标准还是要按照2016年的评估报告来。

那么,这样的征收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合理呢?在征地拆迁中,遇到这种情况,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仔细分析。

房屋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到底有多长?封存两年的评估报告还管用吗?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第二十六条规定: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然而本案中,2018年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依据的是2016的评估报告,已经超过了评估报告1年有效期。并且没有考虑两年间市场价格的客观巨大变化,显然是不合理的。

评估的目的是真实反映房地产价格,以达到合理公平的补偿。而不是压低补偿,损害被征收人的权益。

征收方拿着过期的评估报告给您算补偿,您可千万别答应

遇到这种评估报告送达超过一年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直接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从而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也就是复议或者诉讼征收补偿决定。

从本案来看,该评估报告未及时送达被征收人且明显不能反映房地产真实价格。当地征收部门据此评估报告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致使李女士不能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依法推翻。

据此,法院判决撤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结合以上案例,我们不难看出,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做诶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重要依据,如果不能反映房地产真实价格,会导致被征收人的权益受到损害,进而使得补偿决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础。

建议大家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消极怠权,要坚信自己拥有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并依法维权,不给“滑头”的征收方以可趁之机。一套房子得来不易,都是大家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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