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公开,这的三个问题你值得注意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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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1)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2)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信息公开,这的三个问题你值得注意

征地拆迁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被征收人维权非常重要的一步。

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征收方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这是申请信息公开的关键所在。

从专业的角度上说,在明拆迁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申请信息公开,并不是简单的写一封申请书就完事了。

事实上,很多被征收人也知道了维权的一个方法是要申请信息公开,但他们写了申请书之后并没有什么效果,甚至可能适得其反。

因为递交申请书惹怒了征收方,强拆反而来得更快了。

这就让被征收人开始怀疑这申请信息公开是不是真的有用?

申请信息公开,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是必须、而且要常常用到的行为手段。

但是申请信息公开有很严格的专业要求。

申请书的内容必须有针对性,言之有物。

即具体是针对哪个机关、哪个事项、什么理由、向哪个机关递交申请、什么时间递交申请合适等等,都有严格的考量。

所以,被征收人仅仅知道写个申请书是远远不够的,也起不到什么作用。

但在实践中,申请信息公开的操作需求量非常大。

有时候被征收人不得不要自己动手写申请。

因此,在明拆迁律师给大家提个醒,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3)法律对申请书的内容和形式都提出了要求,申请人一定要依法而行,实践中也有不少政府以“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将申请打回的情况。

因此,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申请人一定要进行明确、具体的表述,如果有疑问的一定要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最后,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上述仅是申请信息公开几个必备的形式要件,具体内容的斟酌如果自己把握不是很好,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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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银行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查询银行账户,法院一般不会收取费用,但目前,我们也发现上海个别法院开始收取相关查询费用,但费用不高,几十元而已。
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法院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掌握家庭财产的基本情况,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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