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在外生病算不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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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出差在外生病是不算工伤的。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综上所述,各单位出差得病不算工伤。
出差在外生病算不算工伤?

一、出差在外生病算不算工伤

不算,出差期间突发疾病是工伤,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有哪些?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一旦在工作时发生意外,职工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病历。病历如果被单位拿走,并且单位不愿拿出来让工伤职工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及其亲属应及时到医院复印病历,并加盖医院的病历专用章。另外,治疗工伤时千万不要使用别人的名字。因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以确定受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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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在外生病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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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生病算工伤吗出差期间生病算工伤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出差生病算工伤吗出差期间生病算工伤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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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因公出差在国外生病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因公出差在国外生病算工伤吗问题解答如下, 因公出差在国外生病不能算工伤,但要是坐飞机失事或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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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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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在国外生病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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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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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在国外生病,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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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在国外生病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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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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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在外在死亡算不算工伤?
出差在外死亡是属于工伤的,但前提也是在出差的时候是与工作有关的事情才会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属于个人原因而死亡的,那么这种情形是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从而承申请不到任何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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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在国外生病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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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公出差在国外生病了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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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期间生病算不算工伤?
出差期间生病,一般是算工伤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的工伤的处理,由于每个工伤的劳动者的工伤伤残情况是不同的,所以在具体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方面,也是不同的,但是不要着急,要耐心的等待相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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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外出看病差旅费可以报销吗?
[律师回复] 规定如下: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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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外出看病差旅费国家能报销吗
[律师回复] 规定如下: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公务员外出看病差旅费报销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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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外出看病差旅费报销国家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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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出差期间,若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属于工伤。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用工需求增大,《工伤保险条例》也日趋完善,其中明确指出,工作的时间在工作的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便可认定工伤,出差属于工作地点因工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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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的朋友因为需要经常坐车到外地考察项目,前几天去医院检查,发现身体存在问题,经常过出现病痛,工作的原因引起的,一般因工作引起的病痛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工作引起的病痛也是算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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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在外受伤算不算工伤?
出差在外受伤算工伤,出差是属于工作的时间,所以应当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规定认定成为工作原因,发生的工作性伤害,当然也需要进行工伤的认定,也就是有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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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外出看病差旅费能报销不,国家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规定如下: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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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位同事在上周出差到外省联系客户,在他出差的前几天就一直有点感冒发烧他也没怎么在意还是照常飞过去了,结果在当天陪客户吃了很多海鲜后突然引发疾病猝死,他妻子找上门来认为这个是工伤必须获得赔偿,请问这种情况出差在外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律师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该条款将“突发疾病”纳入工伤保护范围,只要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要求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降低了工伤认定中对于“因工作原因”这一条件的要求,加大了对于职工的保护力度。本案中,王某因公出差期间没有违反禁止性的规定,猝死的事实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人社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此外,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lt;工伤保险条例gt;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第一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应局限于日常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还应包括其他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第
一,在出差途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属于因工外出的特殊情形;第
二,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收尾工作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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