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你的补偿款到哪儿去了?

最新修订 | 2024-09-07
浏览10w+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1万人
专家导读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农村土地征收,你的补偿款到哪儿去了?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征收征用农村土地成了一个大趋势。

土地的征收,是一个村的重大事项,涉及村集体中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

而一旦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就会涉及到巨额的土地补偿金

那村集体和村民对于这土地补偿金应该如何分配呢?村集体在这其中又占据怎样的角色呢?本文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来给您分析村集体和村民应该如何分配土地补偿金?如果补偿金被扣留,农民又该怎么办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此条例对于被征收的农民的实际意义是:补偿分为土地补偿和附着物补偿,被征收农民享有土地上附着物的经济利益。

附着物的价值主要是房屋,因为房屋是农民自建,所以这部分补偿可直接给农民。

但这部分补偿价格不高,基本上都是成本价。

而最重比例的补偿价格在土地上,但因为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

所以在补偿的时候,土地补偿款首先得支付给村集体,再由村集体分配到农民个人。

从而使村集体与农民之间形成了一种代收与被代收的关系。

即村集体先替农民把土地的补偿款收了,再把代收的钱分配给农民个人。

也正因为有了这样一层关系,引发了很多村集体与农民之间的争钱争利纠纷

2、土地补偿金变相的“安置”,农民利益如何保障?

不乏有个别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而这样的人员通常会以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管理和使用为由,扣押着农民的补偿费用或者不足额发放补偿金,导致农民的补偿费不能足额拿到手,大大侵犯了农民的利益。

那农民的补偿款不能足额拿到手或者根本拿不到的时候,我们的农民该怎么办呢?在明律师告诉你,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利益被侵害的农民可申请召开村民大会,要求内部平均分配补偿款。

如不分配,农民可单独或共同起诉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在明律师提醒:在遇到与“官”有纠纷的时候,相比较于其他解决措施,法律才是最好的解决途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土地征收,你的补偿款到哪儿去了?
一键咨询
  • 174****22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0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7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3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8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7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5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1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4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2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6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1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1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8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5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农村土地征收,你的补偿款到哪儿去了?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嫁出去的女儿户口没迁出去,女儿的女儿户口也在,农村土地征收拆迁和其他人一样也想有人头费吗
[律师回复] 《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农村土地承包权一般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可以说土地经营权是承包者个人的权利。那么以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代价而取得的土地补偿款当然也具有专属的人身特定性,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延续,而作为非承包经营者的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无权享受到上述待遇。另外,根据最高1999年11月29日印发的《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可采用类推解释的方法,根据其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所共同具有的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确定其在财产分割中的法律适用原则。即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对待。以此类推,夫妻一方取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征用土地补偿款也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关于1989年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该房屋征收的补偿款部分,丈夫是有分配权的。由于该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兴建,兴建是你女儿未成年,因此,你女儿无份。你女儿无权主张该房屋份额。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因此,我们认为,张先生所获得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应当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你妻子林某无权要求分配该款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农村土地征收,你的补偿款去向何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征收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河南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因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简单一点说,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我是江苏南京的,我们这征地平均12万元/亩,标准是青苗约三四千元/亩吧,劳动万元/人,土地补偿款约三四万元/亩。以前土地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现百分之七十支付给农民,百分之三十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农村嫁出去的女儿可以继承土地吗
农村的土地本身就不可以被继承,并不是因为女儿嫁出去了不能被继承,可以被继承的财产都是当事人的个人财产,而农村的土地是村集体共有的,在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就算女儿没有嫁出去土地也不存在着继承的说法。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河南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因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简单一点说,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我是江苏南京的,我们这征地平均12万元/亩,标准是青苗约三四千元/亩吧,劳动万元/人,土地补偿款约三四万元/亩。以前土地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现百分之七十支付给农民,百分之三十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2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村土地确权,你需要知道的(二)
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后的承包地,若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土地女儿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不是个人财产无法继承,因为土地而是归村集体所有的,但是如果在土地上建有房屋,那么女儿在继承房屋后,因为地随房走,所以也是可以对土地有居住权。也就是指的是女儿可取得相应宅基地使用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征收农村土地的步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收农村土地的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农村土地可以征收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基本农田可以被征收,基本农田是国家特别保护的耕地,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程序也不同于其他的耕地。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五条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是征收土地的,必须经过的批准。即,只有有权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此权力。 按照相关规定,基本农田的面积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主要有: (1)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因此实际上许多耕地都属于基本农田的范围。若您的耕地属于上述范围,则为基本农田。当政府部门决定征收您的耕地时,请注意须有的批准才可进行征收,否则便是程序违法。 如何审查征地拆迁的合法性? 征地拆迁是否合法 首先要知道有没有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包含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排途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情况等以及告知土地征收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安置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文件。 其次还要看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的法律行为。如果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的土地,即便被征收人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征收的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 > 农村土地征收,你的补偿款到哪儿去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