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已退休员工根本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如果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了的话,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这种劳动关系就会自动终止。职工应该去办理退休手续,之后就可以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退休后继续留任用人单位的建立的也是劳务关系。
员工年满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正常解除,并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不能辞退职工的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假如是已经退休的这部分员工又被用人单位返聘了,或重新寻找了一些其他力所能及的工作,在劳务关系中双方随时随地都能终止合作,所以不管从哪方面来说,公司根本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特别是本单位职工已经到退休年龄了,辞退也不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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