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没有这些手续和文件,您千万不要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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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明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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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告知书,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土地现状调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土地征收补偿没有这些手续和文件,您千万不要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随着城市扩建加速,征收农村土地越来越普遍,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也越来越高。但是农村土地征收也存在一些乱像,比如很多网友向爱土拆迁律师团反映,征地拆迁时当地没有出示征地批文、没有征地公告、签署空白协议、拆迁协议不盖章等等。这让很多农民朋友在后期拿补偿的时候,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

确实,农村土地征收有一整套法定程序,您千万要清楚和重视。虽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越来越高,但是要拿到丰厚的拆迁补偿还需要擦亮双眼,避开一些违法征地拆迁的陷阱。爱土拆迁律师团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农村土地征收都需要哪些合法流程和手续。

您知道吗?农村土地征收,要经历14个法定流程!

很多农民朋友不清楚,征地拆迁是有一整套法定程序的。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时,由于自己不懂相关法律知识,稀里糊涂就被拆迁了,而且拿到手的补偿也不高,这是很可惜的。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大家,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了14个流程。即:征地告知,土地现状调查,组织征地听证,编制“一书四方案”,初审并行文报批,材料受理,征地审批,发布征地公告,办理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组织听证,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土地各项费用支付到位,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发放到位。

如果没有看到这些流程,那么您已经遭遇违法征地了

当然,在现实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应当接触到的、拆迁方应主动公开执行的流程主要有这几个,分别是:

征地告知,土地现状调查,组织征地听证,发布征地公告,办理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组织听证,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发放到位。

如果这几个都没接触到,拆迁方也没依法执行这些流程,那么可以说,您是遭遇了违法征地拆迁了。可以预见,这样不正规的征地拆迁,其给予的补偿一定不会高,甚至会很低,或者干脆后期拿不到补偿都有可能。

爱土拆迁律师团就遇到过一位被征收人反映,他们当初签了空白协议,并且当地拆迁方也不盖章、签字。结果过了10年,补偿款都没拿完,他们自己手头的证据只有一张没有拆迁方盖章签字的空白协议,在维权时举证都困难。

这些流程包括什么手续文件?没看到这些文件,您可以拒绝签字

这些被征收人可见的土地征收流程具体代表了什么含义,会提供哪些合法文件,被征收人在这些环节都享有什么权利呢?下面我们继续看。

其中,征地告知书,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

土地现状调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组织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

征地审批,经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同意后,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或国土资源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改文件为主动公开内容。也就是通常我们说的征地批文,如果到你家征地,那么您可以要求拆迁方出示征地批文。拿不出这个文件,这个征地很可能是违法行为

发布征地公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征地公告,这一步至关重要。关系了正式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有些地方未公告就开始征地,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市县国土资源局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社保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组织听证,没错,这是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后,给到被征收人争取公平合理补偿的机会。如果您认为补偿不合理,那么就可以书面提出听证申请,要求提高补偿。这是重要的救济途径

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就是正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了,会进行公布。

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发放到位,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按户对被征地农民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此时,被征收人如果觉得补偿标准不公平、不合理,那么就需要走法律途径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了。

如果这些应当主动公开执行的流程,您都没听说或看到,该出示的文件或公告都没提供,那么拆迁方的征地就是违法的。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您是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可以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

很多农民朋友忽视了行政诉讼有效期限,会招致拆迁补偿受损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被征收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不知情的情况下5年内提出行政诉讼。这是行政诉讼的有效起诉期限

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超过六个月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超过5年还不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您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保障了。广大农民朋友必须清楚这一点。

本来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但有的地方却不管不顾,在农民土地被征收后还截留补偿款或者私自降低给农民土地的补偿款,违背“和谐拆迁、阳光拆迁、法制拆迁”的原则,这是值得警惕和注意的。更需要农民朋友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咨询拆迁律师

爱土拆迁律师团一直致力于为广大被征收人提供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拆迁、土地权益等法律知识科普和专业法律咨询,办理全国征地拆迁案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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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的文件建议参考以下内容,认真学习。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五、补偿费用的管理、归属  
(一)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六、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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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没有这些文件,农民朋友可千万别急着签字!
一、拟征地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二、征收土地公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征地公告。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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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政府征地拆迁的条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的文件建议参考以下内容,认真学习。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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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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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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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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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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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是一件大事,程序复杂,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流程是什么?也就是国有土地征收流程图具体是?
[律师回复] 国有土地征收流程图表述不易,此处就用文字代替做出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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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公告征收决定。征收公告要载明两个内容:
1、征收补偿方案(要明确补偿协议签约期)。
2、权利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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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要包含什么批文
[律师回复] 土地未批先占是违法的,那么土地征收要有哪些批文才算合法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需要取得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供地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征收补偿方案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汀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汀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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