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没有这些手续和文件,您千万不要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即明拆迁律师
即明拆迁律师
征地告知书,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土地现状调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土地征收补偿没有这些手续和文件,您千万不要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随着城市扩建加速,征收农村土地越来越普遍,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也越来越高。但是农村土地征收也存在一些乱像,比如很多网友向爱土拆迁律师团反映,征地拆迁时当地没有出示征地批文、没有征地公告、签署空白协议、拆迁协议不盖章等等。这让很多农民朋友在后期拿补偿的时候,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

确实,农村土地征收有一整套法定程序,您千万要清楚和重视。虽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越来越高,但是要拿到丰厚的拆迁补偿还需要擦亮双眼,避开一些违法征地拆迁的陷阱。爱土拆迁律师团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农村土地征收都需要哪些合法流程和手续。

您知道吗?农村土地征收,要经历14个法定流程!

很多农民朋友不清楚,征地拆迁是有一整套法定程序的。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时,由于自己不懂相关法律知识,稀里糊涂就被拆迁了,而且拿到手的补偿也不高,这是很可惜的。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大家,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了14个流程。即:征地告知,土地现状调查,组织征地听证,编制“一书四方案”,初审并行文报批,材料受理,征地审批,发布征地公告,办理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组织听证,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土地各项费用支付到位,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发放到位。

如果没有看到这些流程,那么您已经遭遇违法征地了

当然,在现实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应当接触到的、拆迁方应主动公开执行的流程主要有这几个,分别是:

征地告知,土地现状调查,组织征地听证,发布征地公告,办理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组织听证,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发放到位。

如果这几个都没接触到,拆迁方也没依法执行这些流程,那么可以说,您是遭遇了违法征地拆迁了。可以预见,这样不正规的征地拆迁,其给予的补偿一定不会高,甚至会很低,或者干脆后期拿不到补偿都有可能。

爱土拆迁律师团就遇到过一位被征收人反映,他们当初签了空白协议,并且当地拆迁方也不盖章、签字。结果过了10年,补偿款都没拿完,他们自己手头的证据只有一张没有拆迁方盖章签字的空白协议,在维权时举证都困难。

这些流程包括什么手续文件?没看到这些文件,您可以拒绝签字

这些被征收人可见的土地征收流程具体代表了什么含义,会提供哪些合法文件,被征收人在这些环节都享有什么权利呢?下面我们继续看。

其中,征地告知书,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

土地现状调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

组织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

征地审批,经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同意后,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或国土资源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改文件为主动公开内容。也就是通常我们说的征地批文,如果到你家征地,那么您可以要求拆迁方出示征地批文。拿不出这个文件,这个征地很可能是违法行为。

发布征地公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征地公告,这一步至关重要。关系了正式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有些地方未公告就开始征地,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市县国土资源局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社保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组织听证,没错,这是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后,给到被征收人争取公平合理补偿的机会。如果您认为补偿不合理,那么就可以书面提出听证申请,要求提高补偿。这是重要的救济途径。

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就是正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了,会进行公布。

征地补偿各项费用发放到位,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按户对被征地农民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此时,被征收人如果觉得补偿标准不公平、不合理,那么就需要走法律途径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了。

如果这些应当主动公开执行的流程,您都没听说或看到,该出示的文件或公告都没提供,那么拆迁方的征地就是违法的。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您是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可以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

很多农民朋友忽视了行政诉讼有效期限,会招致拆迁补偿受损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被征收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不知情的情况下5年内提出行政诉讼。这是行政诉讼的有效起诉期限。

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超过六个月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超过5年还不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您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保障了。广大农民朋友必须清楚这一点。

本来土地就是农民的命根子,但有的地方却不管不顾,在农民土地被征收后还截留补偿款或者私自降低给农民土地的补偿款,违背“和谐拆迁、阳光拆迁、法制拆迁”的原则,这是值得警惕和注意的。更需要农民朋友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可咨询拆迁律师

爱土拆迁律师团一直致力于为广大被征收人提供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拆迁、土地权益等法律知识科普和专业法律咨询,办理全国征地拆迁案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6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土地征收补偿没有这些手续和文件,您千万不要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一键咨询
  • 165****45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8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0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2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0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00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3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5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2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4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5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0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1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0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拆迁协议这五大陷阱,您可千万要避开!
第一大陷阱:空白协议陷阱。第二大陷阱:口头承诺陷阱。第三大陷阱:不留底陷阱。第四大陷阱:补偿款或安置房交付期限陷阱。第五大陷阱:违约责任陷阱。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征地拆迁中这些文件,您不要轻易签字,每一个都关系您的补偿
在征地拆迁时,一般会先行公告,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安置补偿方案。这些公告不需要我们签字确认,公告是为了让我们对与自己相关的征地拆迁有了解,保护我们的知情权,并且作为相对人对这些方案不满意可以提出异议。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征地没有这些文件,农民朋友可千万别急着签字!
一、拟征地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张贴书面的拟征地公告。二、征收土地公告。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发布征地公告。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批文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的文件建议参考以下内容,认真学习。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五、补偿费用的管理、归属  
(一)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六、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9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政府征地拆迁的条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的文件建议参考以下内容,认真学习。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五、补偿费用的管理、归属  
(一)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六、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征收维权的那些“表面文章”,你千万别这么
表面文章之一:一味拖延、等待,甘当钉子户。表面文章二:盲目请拆迁律师,不知要干啥。表面文章之三:盲目起诉、提程序,却无后续跟进手段。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国有土地征收是一件大事,程序复杂,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流程是什么?也就是国有土地征收流程图具体是?
[律师回复] 国有土地征收流程图表述不易,此处就用文字代替做出征收决定
(一)做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公告征收决定。征收公告要载明两个内容:
1、征收补偿方案(要明确补偿协议签约期)。
2、权利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补偿协议是给拆迁户上的第一道最重要保险,您千万别乱签字
补偿协议的内容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应当注意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条款;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重点留意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交房时间等条款。在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每一个条款,如有疑问及时与征收方协商变更或者添加补充条款。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维权技巧 > 土地征收补偿没有这些手续和文件,您千万不要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