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市的方先生,在去年得知了自家被纳入征地项目范围的消息,方先生心想终于拆迁了,可以换个新房子住,满怀期待的等着签拆迁补偿协议。可让方先生没想到的是,就因为补偿的问题,这件事是一拖再拖,多次协商也没个结果。于是方先生决定找专业的拆迁律师问一问,看看有没有什么好方法。
可是还没等方先生委托律师,拆迁方竟然就把方先生的房子给强拆了,这可把方先生气坏了,方先生决心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让违法强拆者承担法律责任。
让他们知道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
在律师的介入下,很快查清了征地项目的各项信息,发现拆迁方还没有取得征地批复,也没有做出征收补偿决定,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的规定,征收必须先签补偿协议,再申请批复,批复后还需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经法定程序后,才可以强拆。
在和律师沟通后,方先生决定就以强拆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拆迁方对于强拆所造成的方先生的损失,予以全面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拆迁方的强拆行为确属违法。关于赔偿损失,根据司法解释,拆迁方应对方先生予以全面赔偿,且赔偿不得低于原补偿标准。
法律是我们维权的武器,不是违法者违法的盾牌
在这个案子中,拆迁方的强拆是明显违法的行为,违法之处就在于,强拆有法定的程序,不是什么时候都能强拆,也不是想强拆就能强拆。拆迁中的强拆,必须是在拆迁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6个月以及催告10日之后,向法院申请强拆,否则就是违法强拆。
此外,关于违法强拆的赔偿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违法强拆应对被拆迁人进行“全面赔偿”,赔偿数额不得低于补偿标准!还要对室内损毁物品等进行赔偿。如果是城市房屋,房地产价格也要重新评估。
即明律师提醒大家,面对拆迁中拆迁方的违法行为,不要害怕,不要绝望,更不要一味妥协,越是对违法行为妥协,违法者就会越发猖獗。
维权成本确实是咱们要考虑的问题,可除此之外,不管违法行为是谁作出的,只要侵害了咱们的利益,咱们就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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