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待遇补偿需要什么资料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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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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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是工伤认定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院的诊断证明,若工伤造成员工伤残,还需准备工伤鉴定书等有效材料,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工伤事故中大多数赔偿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公司只承担少部分赔偿。
申请工伤待遇补偿需要什么资料

一、申请工伤待遇补偿需要什么资料?

1、工伤认定受理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鉴定意见书。

4、诊断证明书。

5、医疗发票及清单。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二、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三、未买工伤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工伤赔偿的仲裁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事实上,申请工伤待遇需准备的材料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工伤认定书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不是工伤事故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另外,当事人拒绝接受治疗的、或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均不能工伤待遇。公司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应该由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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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待遇申报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可以视同为工伤 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待遇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 (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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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可以视同为工伤 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待遇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 (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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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可以视同为工伤 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待遇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 (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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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流程?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人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材料②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工伤保险收文回执给申请人③工伤保险部门受理申请后,核发工伤保险待遇。材料①工伤认定书②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③工伤职工本人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④单位或职工的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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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申请工伤待遇所需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职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受伤的,一般可以确定为工伤,具体伤残等级还得等工伤鉴定之后才能明确。等工伤认定下来后,下面就要申请待遇,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从单位和社保基金那边领取赔偿款。那么,申请工伤待遇所需材料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申请工伤待遇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工伤医疗费用待遇:
(
1)工伤认定书;
(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
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申请伤残待遇:
(
1)工伤认定书;
(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
6)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

  
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项目比较多,其中一些费用由单位承担,大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申请工伤待遇所需材料包括工伤鉴定意见书、工伤认定书、伤残金申请表、医疗费报销申请表及身份证等。社保局受理后,经核对资料无误的,会向职工的工资卡中划入工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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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医疗支付项目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报销。未按规定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具体如下所述:
一、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医疗待遇时,经办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的授权书
2、伤者的委托书
3、工伤员工医疗的有关材料和有效票据,所提供票据应与病历本上的日期、姓名一致,并附上费用明细清单
4、工伤员工填写的《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劳务鉴定保证书》或提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经社保部门核准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大型治疗项目准单》(使用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
6、《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单位出具事故相关各方(含保险公司赔付)承担伤者医疗费的证明(属于机动车事故的)
7、其他相关材料。
二、职工如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其中,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方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等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围的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在伤情稳定后5日内应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哪些资料
[律师回复] 对于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哪些资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医疗支付项目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报销。未按规定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具体如下所述:
一、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医疗待遇时,经办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的授权书
2、伤者的委托书
3、工伤员工医疗的有关材料和有效票据,所提供票据应与病历本上的日期、姓名一致,并附上费用明细清单
4、工伤员工填写的《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劳务鉴定保证书》或提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经社保部门核准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大型治疗项目准单》(使用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
6、《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单位出具事故相关各方(含保险公司赔付)承担伤者医疗费的证明(属于机动车事故的)
7、其他相关材料。
二、职工如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其中,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方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等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围的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在伤情稳定后5日内应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我前段时间出去打工在打工的过程中,不小心受了工伤已经做了工伤鉴定,所以现在想知道工伤待遇申请资料要准备什么?
[律师回复] 关于办理工伤待遇资料的回答如下:
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4、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申请辅助器械费用还需要提供:
(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申请伤残待遇还需要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申请死亡待遇还需要提供:
(1)工伤死亡证明法律文书;
(2)办理人即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人和享受待遇人员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7)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提交资料之后,一般是当月限定日期之前提交经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当月生存支付表提交财务部门,次月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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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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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申请工伤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5、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相信职工不会再遇到工伤以后,对待工伤赔偿的这件事情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即使公司不配合或者说过程再困难,绝大多数的员工都会积极的想办法来解决的。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和公司沆瀣一气,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的。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资料需要哪些,叔叔在工地干活导致工伤事故发生了
[律师回复] 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4、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5、申请辅助器械费用还需要提供:
(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6、申请伤残待遇还需要提供: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要提供:
(1)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8、申请死亡待遇还需要提供:
(1)工伤死亡证明法律文书;
(2)办理人即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人和享受待遇人员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7)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提交资料之后,一般是当月限定日期之前提交经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当月生存支付表提交财务部门,次月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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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待遇申请材料有哪些
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网上下载。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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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我朋友在上班过程中出了车祸,受了工伤,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工伤待遇申报需交材料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1、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什么步骤?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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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伤待遇申请资料有什么?
需要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及医疗诊断书等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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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最近我想要申报我受伤的事。 想一次弄好 所以想要咨询有关申报工伤待遇所需资料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医疗费用报账所需资料。
A、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B、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第一次报医疗费用须提供原件)。
C、门诊:门诊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处方单、费用清单等资料。
D、住院:未挂账或者在非协议医院治疗的须有住院的客观病历、费用清单等,安装内置材料的须提供内置材料合格证的复印件。
E、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F、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G、如办理旧伤复发、后续医疗、工伤康复、转诊转治、配置辅助器具等业务必须事先审批并提供以下相关表格:《郴州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诊治申请表》、《郴州市工伤职工后续医疗住院申请表》、《郴州市工伤康复申请表》、《郴州市工伤医疗转诊转治审批表》、《郴州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审批表》、《郴州市工伤职工非协议医院审批表》。
H、其他资料,如交通事故工伤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第三者责任人签订的调解协议、相关保险理赔清单等。
(2)伤残待遇报账所需资料。
A、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B、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C、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长期待遇审批表。
D、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伤残补助金须提供原件)。
E、鉴定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F、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G、单独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需附上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诊断书复印件、费用清单复印件及伙食费收款收据。
H、申报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需附上事先批准的外地就医审批资料,方可报账。
I、一至四级工残人员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每年必须在基金待遇审核科进行资格确认,并提交《郴州市一至四级工残人员领取伤残津贴资格确认表》;如需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需填写《郴州市工残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郴州市工残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协议》经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一次性领取。
J、每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残人员每年必须在基金待遇审核科进行资格确认,并提交《郴州市工残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资格确认表》。
K、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参保单位与享受待遇职工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以及其它能证明已经解除劳动关系这一事实的材料,工伤赔偿协议书,相关资料中要有工伤职工本人有效的联系方式,单位已经垫付相关待遇的需提供银行转账凭证。
L、其它资料:如交通事故工伤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第三者责任人签订的调解协议、相关保险理赔清单等。
(3)职业病医疗费及待遇报账说明。
A、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工伤职工首次报账时应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历年职业病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医疗费用报账所需相关资料。
B、经审核资料,对有疑问的职业病工伤人员需启动稽核程序,需专家组鉴定无疑问后方可纳入工伤支付范围。
C、职业病工伤职工后续医疗参照工伤医疗费报账执行。
D、职业病患者病情加重,经相关部门重新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级至四级,则按照新的鉴定结论核报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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