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盖错章会导致合同无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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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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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书面正式合同的时候,由于公章盖错可以导致合同无效,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作出判断,对于书面正式合同,应当在双方平等协商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签字或者盖章缺失或者错误,合同存在效力纠纷时可以认定无效。
合同盖错章会导致合同无效吗?

合同章盖错了该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如果合同盖错了章的,合同是不会成立的,所以合同没有效力。

那么合同涂改后盖章有没有效。要看合同的涂改是否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是否是对重要内容的涂改。如果双方经过协商而且不是主要内容的更改,并且修改之处盖的有校对章或者手印,可以具有法律效力。修改后的位置如果没有再由合同当事人签名确认的话修改的部分无效;但一般请款是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除非那部分是合同的主要、关键条款。

合同生效的条件,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纵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备,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综上所述,合同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的,如果合同盖错了章的,合同是不会成立的,所以合同没有效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共同签订的书面合同,由于人员疏忽导致公章盖错是否导致合同无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不影响合同意思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可以认定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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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盖错章补盖后是否有效
盖章出现失误只需要及时补盖就可以继续生效。法律没有规定合同要盖章才有效,因此只要合同签字,盖不盖章并不会影响还挺多效力。若是依旧不知道合同盖错章补盖后是否有效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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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家里人做了一个从别人手里包过来的二次工程,因为没有注意对方在施工合同上盖了一个项目资料章,想问一下资料章盖施工合同有效吗?盖错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工程竣工资料盖章和签字要求
1、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记录、证书、质量认证资料必须盖公司级法人公章、公司法人签字或者盖私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有委托授权书。
2、施工合同、企业资质、特殊工种、项目部项目经理证、安全证、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专职安全员安全证、专职质检员质检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必须盖公司级大章。
3、各类报审表、报验表、隐蔽验收、分部、分项、联系单等属于项目部行为的盖项目部章,工程管理类该项目经理签字必须是项目经理签字,工程技术类的该技术负责人签字的必须是技术负责人签字,质量自检的该质检员签字的必须是质检员签字。
4、检验记录不要盖章,施工日记封面要盖项目部章,日记文本内部不要盖章,试验检测报告、各种材料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必须是红章原件不得是复印件。
5、工程开竣工报审表及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竣工验收记录(4大表)、竣工验收证书、分部验收记录、经济类形象进度、变更单、延期审批表、决算书等必须是项目总监签字。
6、各类细化的专项措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及工序工程、检验批、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两块评定表、定位测量放线、施工测量放线、设备基础交接、管道压力、通电、单联运转试验、开箱检验等,这些表格各专业总监代表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即可。
篇二:合同盖章要求
合同盖章要求
具体盖章要求详见下表: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公司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现委托上列人员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参加 投标的相关活动,该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等有关的一切事务之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一体承受。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委托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月日
篇三:工程资料盖章范围如下:
工程材料盖章范围如下:
一、工程准备性前期文件:(由建没单位提供原件)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申请报昔
3、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任务书
4、工程选址意见书及选址红线
5、用地申请表、及征地合同
6、拆迁事务所的房屋拆迁合同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红线图)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红线图)
9、建设工程报建表
10、 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 (包括预算)及施工合同
1
1、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及监理合同
1
2、工程质监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1
3、工程安监文件
1
4、工程勘测合同、设计合同
1
5、工程环保、消防、白蚁、等文件
1
6、施工许可证
1
7、工程地质勘测报吉
1
8、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
(2)
(3)
(4) 项目竣工报吉 项目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文件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原始文件 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出具的质量认可文件
(5) 工程质量保修文件
1
9、工程决算、审计文件
以上文件均盖公章
二、工程监理文件
、监理规划 (盖公章)、监理细则(盖项目部章)
2、监理月报 (盖项目部章)
3、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被监理单位往来文件 (盖项目部章)
4、监理通知书(盖项目部章)
5、工程停、复工通知书(盖项目部章)
6、会议纪要 (盖项目部章)
7、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埋报吉(盖项目部章)
8、工程款支付证书(盖项目部章)
9、初验报告及整改回复(盖公章)
10、验收记录 [中间结构验收记录(盖项目部章)、竣工验收记录 (盖公章)]
1
1、施工组织审核签证 (盖项目部章)
1
2、工程质量评估报吉[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盖项目部章);
竣工(盖公章)]
1
3、监理报告 (盖项目部章)
1
4、监理抽检的检验次数汇总表 (盖项目部章)
1
5、监理抽检的检验记录和报告(盖项目部章)
1
6、进场设备报验单(盖项目部章)
1
7、材料报验单及附表 (盖项目部章)
1
8、开、竣工报审表 (盖项目部章)
以上是您问题,
1
9、进度计划报审表 (盖项目部章)
20、测量定位报审表 (盖项目部章)
2
1、地基验槽报审表 (盖项目部章)
2
2、砼成型报验单(盖项目部章)
2
3、砼拆模报审表 (盖项目部章)
2
4、浇灌令 (盖项目部章)
2
5、隐蔽工程报验单 (盖项目部章)
2
6、技术复核报验单 (盖项目部章)
2
7、沉降观测报验单 (盖项目部章)
2
8、分部、子分部、分项报审表 (盖项目部章)
2
9、监理旁站记录 (盖项目部章)
三、打桩文件
1、桩的静载报告、动测报告(试验部门专用章)
2、开工报告(盖公章)
3、图纸会审纪要 (盖公章)
4、桩设计变更联系单 (盖公章)
5、测量定位记录 (盖项目部章)
6、跑桩等质量事故处理意见 (盖项目部章)
7、桩施工组织设计(盖公章)
8、砼施工日记 (盖项目部章)
9、桩施工记录及汇总表 (盖项目部章)
10、试桩记录 (盖公章)
1
1、钢材、焊材、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盖项目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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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件出厂合格证 (盖项目部章)
1
3、砼出厂合格证及试块试验报告(盖项目部章)
1
4、砼配合比通知单(盖项目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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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盖项目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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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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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桩机移位平面图(桩机走向图、偏位图)(盖竣工章)
1
8、桩位图(盖竣工章)
四、土建文件
、施工许可证 (副本)(盖公章)
2、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统表1)(盖公章)
3、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统表2)(盖公章)
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统表3)(盖公章)
5、结构中间验收表 (基础、主体)(盖公章)
6、开、竣工报告(包括停、复工报告)(盖公章)
7、图纸会审记录(盖公章)、施工技术交底(盖项目部章)
8、工程变更设计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盖公章)
9、施工组织设计(盖公章)
10、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盖项目部章)
1
1、地基验槽记录 (盖公章)
1
2、混凝土施工日记 (盖项目部章)
1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盖项目部章)
以上是您问题,资料章盖施工合同有效吗?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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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方盖章导致合同纠纷盖章怎么处理?
只有一方盖章导致合同纠纷的,此时可以由签订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主要的合同事项以及盖章事项协商处理,如果是无法协商一致的,此时可以选择通过民事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居中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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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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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盖错章了怎么处理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程合同盖错章了怎么处理,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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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增值税发票盖公章盖错了,还能用吗?
[律师回复]
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和增值税普票的区别
(1)使用开具的系统不同: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使用网络系统开具,以也叫网络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即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2)发票内容不同:通用机打发票没有密码区、不显示税率和税额。普通增值税发票有密码区、票面显示税率和税额。
3、增值税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他们的区别:
(1)使用对象不同:增值税专用票除住宿业、鉴证业外只能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普通票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使用,也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领用。
(2)功能不同:增值税专用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可以抵扣,而取得增值税普通票除了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外是不可以抵扣的。
(3)开具对象不同:对于免税货物和个人消费及烟酒、餐饮、娱乐活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票,而增值税普通票都是可以开具的。
(4)构成不同: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两联:发票联和记账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
(一)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三)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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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盖错章了如何处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工程合同盖错章了如何处理,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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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盖字哪个更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书面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或盖章、捺手印,意义在于明确身份并表明确认协议内容,自愿受其法律约束。下面就给大家分别介绍一下这三种确认方式。
一、签名
1、有人除了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还有多个供他人称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发争议的可能,需进一步证明名字与行为人等同;
2、现在社会流行艺术签名,不龙飞凤舞、个性飞扬就体现不出自身魅力,但是一个识别不出字眼的签名在法律上又如何明确行为人身份因此清晰可识别的签名是法律的必备要素。
二、盖章在民事活动中,盖私章的也不计其数,与签名相比,盖章在法律上的风险是很大的。
1、如果私章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2、私章是与人分离的,不像签名因个人笔迹有别而“字如其人”,故盖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难以确定;
3、私章容易伪造,当事人可能因此主张对方所述完全与己无关。
三、捺手印关于捺印,现代社会一般不会单独使用,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捺印的好处在明确身份这一点可做到“毋庸置疑”,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具有绝对唯一性,但需要借助高科技才能识别,故其缺陷也不容忽视,且捺印不易体现个人的自由意志,像旧社会的中,的最后一步就是人的手印“被”按在罪状上。在司法实践中,最为慎重的选择就是签名与捺印的结合,签名是个人自然的书写流露,是个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可也有行为人事后不认可他人代签的情况,而捺印虽不易识别,但其确定身份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可一举定纷争,因此,签名与捺印相结合能互取其长,互补其短,是规避风险的实用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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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法人未盖章盖章有效吗
[律师回复] 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未盖公章只有法人代表印鉴,这份借款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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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盖公章和盖合同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常大公司会盖合同章,小公司不会分的过于细化,签订劳动合同时用公章?只要劳动合同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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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其
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及《合同法》第49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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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过错导致孩子的抚养权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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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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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5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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