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省政府的征地批复,不满结果可以申请复议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1
浏览10w+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1万人
专家导读 可以复议。征地批复的法律性质绝不会是“最终裁决”。所谓裁决,从其字面意思、文理解释的角度出发,一定是在双方主体间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而征地批复则是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报上来的土地征收项目进行审查、批准的法律文件,显然不存在争议,也无所谓裁决。因此可以行政复议的。
受到省政府的征地批复,不满结果可以申请复议吗

在土地征收中,省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所作出的征地批复无疑是极为重要的法律文件。

有批复,则征地项目可以依法开展;没批复,则征地项目就无法正式启动,地不能动房子也不能拆。

然而,近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在广西竟遇到了这样一起令人气愤的诉讼案件——针对自治区政府的征地批复申请行政复议,竟然遭驳回。

对该驳回申请决定提起诉讼,一审二审竟然均遭败诉!而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再审裁定,竟也是照样予以维持。

那么,被征地农民对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真的无从救济了么?

对此,在明律师在所内例行的疑难案件研讨中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自治区政府究竟依据什么来驳回被征收人的复议申请的。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问题是,该条款明确规定“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本案的情形却是复议申请直接遭驳回,根本不给你复议,即自治区政府认为其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征地批复)就是最终裁决了,这又有何理由呢?

两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均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第三十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答复》(2005)行他字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最终裁决应当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

二是省级人民政府据此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据此,两审法院都认为涉案征地批复就是《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最终裁决”,故不可再行行政复议,进而判决驳回了被征收人的起诉。

这样一来,也就意味着被征地农民对于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四)项之规定,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可诉),其法律救济渠道完全不存在了。

然而在此前的实务中,在明律师曾多次针对省政府的征地批复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甚至还有过征地批复经复议被依法撤销的情形出现。

如今这一救济方式的突然丧失,着实令律师感到困惑不已。

对此,在明律师认为,相关判决所依据的《答复》涉嫌歪曲、误读《行政复议法》法条原意,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是荒谬、错误的,理由如下:

其一,征地批复的法律性质绝不会是“最终裁决”。

所谓裁决,从其字面意思、文理解释的角度出发,一定是在双方主体间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

而征地批复则是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报上来的土地征收项目进行审查、批准的法律文件,显然不存在争议,也无所谓裁决。

其二,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意义在于确保行政相对人有依法寻求救济的途径,其立法目的是明确、清晰的,而《答复》则实质堵死了相对人寻求救济的任何途径,与立法目的、本意完全背道而驰。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结合第三十条第二款的原文可知,立法的目的、本意是征收土地的决定能复议,而不是不能复议。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答复》在对法条原文的解释上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

原法条可以缩减为“根据征收土地的决定,……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我们可以看到,征收土地的决定,只是“根据”,行政复议决定才是最终裁决。

而《答复》却极为诡异的将“根据”的内容与行政复议决定并列,直接认定成了裁决本身,这是对原法条行文逻辑上的篡改,等于从实质上改变了原有法律的规定!据法理,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答复》,显然不具备这样的适用效力。

综上所述,在明律师经研讨后初步认为,最高院2007年的这份《答复》本身存在严重违法情形,据此作出的相关判决涉嫌剥夺、侵害被征地农民对征地批复的法律救济权利,相关问题是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予以立即纠正的。

对该《答复》和相关问题的解读,在明律师也期待着广大被征收人及法律专业人士更多的分享自己的真知灼见,以更好的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6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受到省政府的征地批复,不满结果可以申请复议吗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1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3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4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4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2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4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5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3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0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7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7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6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3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5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6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的维权方式有三种,即申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其中最基本的就是向作出该土地征收批复的省级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如果未经行政复议程序,是不得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决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政府征地批文几年作废
2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对征地批复可申请行政复议吗
对当地政府部门作出的征地批复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政府部门的征地批复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侵犯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民众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当地行政机构不合法的行政决定。
10w+浏览
行政类
福建省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大家都知道征收农民的土地要按照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费,那么补偿费的多少各省市都有不同的征地补偿标准。今天律图的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福建省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有需要的大家可以作为参考,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骗取的征地批复有效吗
无效,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政府征地批复能撤销吗
政府征地批复违法的,征地批复是可以撤销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征地审批。 我国法律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33浏览
政府征地批复可以撤销吗
政府征地批复违法的,征地批复是可以撤销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征地审批。我国法律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1浏览
政府征地批复违法能撤销吗?
政府征地批复违法的,征地批复是可以撤销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征地审批。我国法律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4浏览
省级人民政府征地审批的权限包括哪些
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的权限包括:(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40浏览
征地多久批复
关于土地征收的流程时长,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 但完成征收后,建议至少进行30天的公告公示。 土地征收流程主要包括项目审批和征地实施。 在我国,通常由县级或更高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公布公告并组织实施。
11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6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复议 > 受到省政府的征地批复,不满结果可以申请复议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