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与入伙退伙纠纷均属于民事责任纠纷,两者概念不同,产生纠纷争议的范围存在一定的区别。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成立之后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使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或增加出资,成为新的合伙人。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退出合伙企业,从而消灭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具体区别如下:
1、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要求加入既存合伙组织。既存合伙接纳新的合伙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否则,入伙无效。
既存合伙新接纳的合伙人,应依约定向合伙出资,并参与合伙事务。与此同时,被接纳的新入伙人.就成为合伙财产的共有人,与原合伙人共享权利、共担风险。一般地说,新合伙人对他加入前合伙的债务,与原合伙人负同一责任。但约定新合伙人对前合伙的债务不负责任的,承担了前合伙债务的新合伙人,有权就其承担数额向原各合伙人追偿。新合伙人成为合伙人之一时,若前合伙业务、债权债务和盈亏分配全部清结的.则此时的合伙视为新合伙。
2、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
退伙有声明退伙和法定退伙之分。声明退伙是出于退伙人的意思,向其他合伙人表示自己退出合伙组织。声明退伙一般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即发生退伙效力。但是.声明退伙人应在事先(一般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不得在有损合伙业务的时期进行。如果合伙订有存续期间的,在有重大事由或不得已事由时.才能声明退伙。法定退伙是指出现某种法定事由时,合伙人应退出合伙组织。
二、法定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的自然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的相关资格丧失。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合伙合同纠纷或者退伙入伙纠纷的产生,均属于民事责任纠纷需要结合具体实际作出判断,两者的概念不同,纠纷争议问题也有所区别,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形式达成共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经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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