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和合伙协议纠纷区别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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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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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伙合同纠纷就是合伙协议纠纷,这两者并没有区别,都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解决这些纠纷需要采用民事手段,可以是协商和解,也可以是第三方调解、仲裁机构仲裁,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合伙合同纠纷和合伙协议纠纷区别有什么?

一、合伙合同纠纷和合伙协议纠纷区别有什么?

这两者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合伙协议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纠纷本质上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民事手段解决。民事诉讼方式不同于行政诉讼方式和刑事诉讼方式。行政方式通过行政手段直接介入合同纠纷,不符合法律的平等理念。刑事途径是国家以刑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一旦合同需要通过刑事手段解决,就不能称之为合同纠纷,而是刑事案件。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出现合伙协议纠纷的,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什么方法能解决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和解。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

4、诉讼。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三、合伙合同纠纷起诉是怎样的?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现在,尚未开庭,判决结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为是否偏袒,现在主要是对诉讼程序不了解,才会产生各种误会。

2、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法官无关。律师就经常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审判的期限,以取得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合伙协议纠纷和合伙合同纠纷没有区别,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四个,分别是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对于争议的事情造成一致意见,也可以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调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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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决
(2)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
(3)申请仲裁: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途径解决: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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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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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合伙协议纠纷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人因履行合伙协议而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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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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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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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纠纷诉讼请求怎么提出
[律师回复] 对于合伙协议纠纷诉讼请求怎么提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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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向提讼。以前对这类案件很少受理的。现在因为实行登记立案,必须受理。但是,无法给双方判决出一个结果,大多数都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理由是:审理个人合伙纠纷案件时,不能适用《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即使可参照该法条去处理,也缺乏可操作性。因个人合伙财目的混乱,当事人自己无法清算,通过审计、会计鉴定的方式,仍不能查明合伙经营期间的账目情况,此时,即便合伙收入清楚,合伙现有财产明确或部分明确,只要双方对支出存有争议,法官就会以帐目不清,盈亏无法确定,或举证不能为由驳回原告要求分割合伙财产的诉讼请求。司法实践中,有的合伙人故意让帐目无法查清;有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帐目和财产均控制在自己手中而不肯配合帐目清算,对于合伙经营的实际收入和支出等事实就难以全面查清,为的就是要原告无法举出证据,无法处理,达到永久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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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有约定不得退伙的:
(1)应当按照约定不得退伙;
(2)但合伙人有重大理由需要退伙的,可以请求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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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按份共有合伙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退伙;
(2)如果是共同共有合伙人,在合伙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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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纠纷和合伙协议纠纷区别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合伙合同纠纷和合伙协议纠纷区别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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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个人合伙纠纷处理的误区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个人合伙纠纷处理的误区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伙未经清算,不予受理。依照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管辖,均应受理。所谓具体的事实,并非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所以,尽管未事先清算,亦应受理。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告知当事人有权自行清算;二是委托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对财务进行鉴定,此举仅适用于同财务管理比较完善的个人合伙适用;三是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对记帐凭证一一进行质证、审核,拒不交出帐本,以妨碍诉讼论处,借此侵占财产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二、虽有终止合伙协议,但未结清算,合伙不得终止,其他合伙人的经营行为仍应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清算是企业法人终止的必经程序,未经清算,企业法人不得终止。但个人合伙不同,《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合伙终止只需合伙人达成书面协议即可,当合伙人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或合伙人决定终止合伙的,合伙即可终止。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由此可知,只要当事人就终止合伙达成一致意见,合伙即终止,清算是下一步的工作。部分合伙人在合伙终止又以全体合伙人的财产进行经营的,其行为后果由他们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尤其应注意的是,无效合伙的当事人只要表达了不再参与合伙意思表示或其行为已表明不再参与合伙的,不管合伙人之间是否就终止合伙达成协议,部分合伙人继续经营的,其行为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有的在处一无效合伙纠纷时将部分合伙人擅自继续非法经营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赔偿责任仍由原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做法显然是欠妥的。依照过错责任原则,退伙人对损害的发生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合伙人退伙后,不享有经营收益,也不应承担责任。处理无效合伙的原则很大程度上可以参照婚姻法上的同居关系处理规则,合则聚,不合则分,甚至连招呼不打就可抬腿走人。其财产的处理是共同生活期间积累的财产为共同共有,否则,为个人所有。
三、帐目不清,对合伙财产不作处理,驳回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因财务制度的混乱,即使通过审计、会计鉴定的方式,仍不能查明经营期间的支出情况,因而,有的以原告举证不能驳回其诉讼请求。合伙纠纷解决的最后渠道就此阻塞。实践中,有的合伙人变卖合伙财产后又设置障碍使得帐目无法查清,为的就是要无法处理,达到永久占有之目的。据此,笔者认为,合伙帐目可以分块处理,一是投入,形成不动产和机械设备等动产;二是营业支出;三是营业收入;四是负债。后三部分均不确定的,可以将第一部分财产折价、变卖、拍卖,然后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二、三部分不确定的,可以将第一部分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对清偿债务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先分割第一部分的财产,债务对内按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清偿,对外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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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纠纷和合伙协议纠纷区别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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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也可直接向人民。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经管站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鉴证单位(盖章)鉴证人签名:  年月日  附:流转土地土地名称、四至界址、面积、质量等级情况表  土地名称  四至界址  面积  质量等级  备注  好  中  差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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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没有专门的范文。给你一个参考的吧: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样本)  甲方(出让方):乡(镇)村组,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地)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四至界限。(承包地属性、质量等见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  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实物)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元(或实物公斤)。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方享受。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也可直接向人民。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经管站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鉴证单位(盖章)鉴证人签名:  年月日  附:流转土地土地名称、四至界址、面积、质量等级情况表  土地名称  四至界址  面积  质量等级  备注  好  中  差
普通合伙企业协议与有限合伙有什么基本区别
[律师回复]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都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必须注明其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的住所:两种合伙形式在住所方面的规定并无差别。
合伙目的:两种合伙形式在经营目的上并无差别。
合伙人:与普通合伙的合伙协议不同,有限合伙的合伙协议必须规定合伙 人是否承担个人责任,例如是以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加入合伙。
与此相反,在普通合伙协议中,上述条款不是必备的,因为所有合伙人都必须承担个人责任。
出资:两种合伙形式关于出资没有什么差别。根据德国法,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的合伙人都可以自由决定他们要以现金还是其它方式出资。在这两种合伙形式的合伙协议中,合伙人都必须就出资形式达成一致。
资本份额:与普通合伙不同,有限合伙要求在合伙协议中明确单个合伙人的资本份额,因为合伙人的资本份额(由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股本帐户来表示)决定了利润的分配。合理分配资本份额,能保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普通合伙人比有限合伙人获取更多利润,这也是其经营企业的报酬以及对其承担的无限的个人责任的补偿。
普通合伙并不需要这些区别,因为所有的合伙人都有管理权、代表合伙企业并以个人资产承担个人责任。
责任数额:普通合伙的所有合伙人都负有全部的个人责任,而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仅承担有限的责任。但合伙协议中必须约定其责任的最大限额。
与此相反,普通合伙中不必对此作出规定,因为所有合伙人都负有全部的个人责任。
合伙帐目:与普通合伙不同,在有限合伙协议中规定建立一个合伙帐目是明智的。帐目中可列出出资情况、利益和亏损的分担、资金抽取、工资及利息。根据德国法,有限合伙做此规定是必要的,因为法规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从股本帐户中抽取利润有不同规定。
与此相反,普通合伙则不必作此规定,因为有关抽取利润的条款适用于所有的合伙人。
其它的有关合伙的规定都是任意性的。特别是对登记的义务、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在德国法中都有充分的规定。补充条款或选择性条款在合伙协议中是否有用或是否适当,完全取决于有限合伙的形式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个别要求。
需要补充的另一有用的信息是,在德国普通与有限合伙法中,两种合伙的合伙协议都不需要用书面形式。基于文件使用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考虑,强烈建议合伙协议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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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纠纷和合伙协议纠纷区别有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伙合同纠纷和合伙协议纠纷区别有吗,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怎么处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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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赔偿协议电子版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纠纷赔偿协议电子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身份证号: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医疗事故原因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元;
2、误工费: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元;
4、陪护费: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元;
6、残疾用具费:元;
7、丧葬费: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元;
9、交通费:元;
10、住宿费:元;
1
1、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1
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
住宿费:元(不超过2人)
合计:元
偿款给付时间:
违约责任
其他
1、出院处理:
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其他
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见证人:
日期:
二、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医院
乙方(患者或患者近亲属):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住院号:
经过调解,医院、患者双方就该医疗纠纷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甲方自愿赔偿乙方:
甲乙双方放弃基于该医疗纠纷的一切诉讼权利。
违约责任:本协议对该医疗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三、医疗纠纷赔偿调解协议
甲方:某医院
乙方:×××
鉴于患者×××曾于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某市20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
某市200×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元。
某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元。
第二条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
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医院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四、医疗纠纷赔偿调解书
鉴于患者×××曾于200×年×月×日至200×年×月× 日在甲方处治疗, 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某市20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元。
某市200×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 元。
某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
第二条 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医院
乙方:
代表:
日期:
继承纠纷能不能协议管辖
[律师回复] 对于继承纠纷能不能协议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普通合同纠纷,那么双方可以约定管辖地,如果是出现了遗产继承方面的纠纷,是否可以由双方进行约定管辖呢?一般来讲不可以。
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发生纠纷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但是当约定管辖和专属管辖发生冲突的时候,以专属管辖为准。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为继承遗产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是不可以约定管辖的,如果双方之前进行了约定,那么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如果说其中一方确实有不能到庭的理由(例如重病、在国外或其他正当理由),那么可以由不能到庭一方的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或者法官合议之后选择延期审理,或者选择缺席判决。
以上是对您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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