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有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海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包括加处罚款,征收滞纳金,恢复原状,拍卖查封的设施或财物等方式,而且,海关有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利,但是,海关部门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应当先履行催告义务,收到催告书后的10天之内仍不履行的,海关可强制执行。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区别是什么?
(一)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二)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三)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就算是行政机关,在没有得到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也是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因而,才会出现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要注意的是,此时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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