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公司注销可以要求清算劳动者的工资。公司注销前没有清算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支付拖欠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追讨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可以满足申请人的迫切需要,体现了法律一定的人性化。但是,先予执行是有一定使用条件的。
1、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1)申请人要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
(2)申请人要求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追讨拖欠工资,即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属于申请先予执行的范围。
2、另外,先予执行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如果不先予执行,申请人的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人民法院才有可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3、先予执行的程序:
(1)先予执行必须由申请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
(2)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先予执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复议一次,在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样的一种情况的话是属于一种违法的情况,当然如果说公司面临的资不抵债需要注销登记的情况之下的话,在此之前也需要对此进行公司的清算,必须将发放完毕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就注销的话,相关的股东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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