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诉讼方式,来确定强拆行为违法,是你最好的选择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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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第一个环节:诉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以当事人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个环节: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第三个环节:诉强制拆除行为本身。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本身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通过诉讼方式,来确定强拆行为违法,是你最好的选择

面对泛滥成灾的“以拆违代拆迁”行径,违建拆除行为违法情形下的应对方式,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那么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究竟能提供哪些救济呢?被征收人应如何通过诉讼方式来坚决应对违建拆除行为违法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帮您解读!

第一个环节:诉责令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当事人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通常是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对上述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违法情形可以作出撤销上述决定或确认违法、要求限期重作等判决。

第二个环节: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在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作出后,强制拆除进行前,行政机关若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当事人有权就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拆违领域的行政强制执行存在《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等程序以及《行政强制法》第25条、第37条规定的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相关的配套性规定目前尚不健全。

司法实践中需要把握准确的是,如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责成”行为直接产生了对外效果(如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等直接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强制执行决定是由被责成的部门作出的,则当事人可以该部门以及作出责成行为的县级以上政府为共同被告。

《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此为前述第一个环节),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三个环节:诉强制拆除行为本身。

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本身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行政强制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强制拆除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即使对违法建筑物、设施、构筑物等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本身合法有效,也可能存在实施主体不适格(如贾敬龙案中的村委会强拆),执行对象错误(如实践中常见的“误拆”),擅自扩大执行范围(有时认定的违建是建设于合法建筑旁边的,或在一幢建筑中部分楼层、房间系违建),没有采取适当的动产登记、封存、保管等措施(实践中因此而导致房屋内物品被埋压、毁损进而丢失的情况很多),造成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合法财产损失,以及违反《行政强制法》第47条规定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或者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实施等情形,当事人对此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国家赔偿诉讼。

这一环节中通常直接实施的行政机关或者以自身名义委托他人实施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法院对违法的拆除行为可以作出确认违法判决或者国家赔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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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商铺拆迁要选择哪种补偿方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临街商铺拆迁应该选择哪种补偿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和货币与产权置换结合三种,怎样选择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企业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房屋因征收活动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同时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实践中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2 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深圳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4.区分企业用房是住宅用还是非住宅用,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规定:
(1)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①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期间平均每月的市场月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②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③修正系数基准值为
1,根据使用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和市场预期进行修正,修正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
④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员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生产经营者凭房屋征收决定相关证明到区县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开具参保人数证明。
(2)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5.按照营业年限计算。一般是在确定税基后,根据营业年限确定相应的补偿倍数。
6.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7.据实补偿,协商确定。由被拆迁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与拆迁人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期限为停产停业的时间。
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补偿的方式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拆迁补偿的方式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
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2、被拆迁人能自主选择补偿方式吗?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被征收后,应当给予被拆迁人公平的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能获得征收房屋和调换房屋的差价,总之具体的补偿范围和方式可以在补偿协议中约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3、拆迁补偿须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并存吗?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拆迁人可以对被拆迁人予以货币补偿,也可以予以其房屋安置,并另付其调换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的差价,但并非一定要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两种方式一并实施。具体补偿方式由拆迁双方当事人在拆迁协议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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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你该如何选择安置房?
拆迁安置选择安置房的时候先要明确房子的具体情况,比如说安置房的朝向,结构,面积,楼层等这些,然后安置房下来了以后,要对安置房的主体结构进行检查,确认安置房的质量,另外也要注意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有些安置房原本就是大产权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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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临街商铺拆迁需要选择哪种补偿方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临街商铺拆迁应该选择哪种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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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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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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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2 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深圳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4.区分企业用房是住宅用还是非住宅用,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规定:
(1)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①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是指被征收房屋停产停业期间平均每月的市场月租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②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③修正系数基准值为
1,根据使用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和市场预期进行修正,修正调整幅度不得超过20%。
④员工月生活补助是指生产经营者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支付给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员工月生活补助标准按征收决定发布前上个月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员工数量以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月平均人数计算。生产经营者凭房屋征收决定相关证明到区县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开具参保人数证明。
(2)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5.按照营业年限计算。一般是在确定税基后,根据营业年限确定相应的补偿倍数。
6.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7.据实补偿,协商确定。由被拆迁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与拆迁人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期限为停产停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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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面对离婚诉讼,如何选择离婚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怎样面对离婚诉讼,如何选择离婚方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样面对离婚诉讼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

一,相关证据的收集,

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一方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对银行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查询银行账户,一般不会收取费用,但目前,我们也发现上海个别开始收取相关查询费用,但费用不高,几十元而已。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掌握家庭财产的基本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股票,当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过于担心,律师可以通过开具调查令对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
二、怎么选择离婚方式
选择离婚途径:协议还是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的当事人来说,通过调解离婚,应该更为方便。如果方法得当,所需费用仅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所需时间如果安排得当也不用一个月。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离婚,主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如何选择离婚方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样面对离婚诉讼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 其 一,相关证据的收集, 其 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一方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如果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当事人可以申请对银行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进行查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查询银行账户,一般不会收取费用,但目前,我们也发现上海个别开始收取相关查询费用,但费用不高,几十元而已。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号,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掌握家庭财产的基本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对于股票,当事人如果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过于担心,律师可以通过开具调查令对另一方当事人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 二、怎么选择离婚方式 选择离婚途径:协议还是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任何人都不愿意将争议诉诸,除非万不得已。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对于双方户口远在外省(市)的当事人来说,通过调解离婚,应该更为方便。如果方法得当,所需费用仅为五十元,可能比回户口所在地的单程车票还便宜,所需时间如果安排得当也不用一个月。另外,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或婚姻缔结地在国外,而欲在国内离婚的当事人,解决无疑是唯一的途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离婚,主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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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的选择权是什么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一般国家民法都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选择权属于债务人。即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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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怎样正确选择学区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正确选择学区房 一、学区房也有“山寨版” 抓住中国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学区房成了楼盘的促销手段。现在很多学校周边新建了许多新盘,都说有优先就学权,这种宣传其实不是都很准确。就郑州而言,小学和初中按照“划片”方式就近入学,也正是因为划片入学原则,才有了学区房这个名称。 一般来说,教育部门划分学区的原则是根据当年区域内适龄学生的数量合理匹配教育资源,如果区域内当年入学的学生数量超过区域内教育资源承受力,就会进行调整,可以说每年都会微调。所以,学区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家长们选学区要看清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里面有明确的学区划分界定,孩子的学位才靠谱。有些楼盘虽然与名校仅一墙之隔,但并非意味着业主子女就能进入该学校就读,有时候甚至一个小区都不在一个学区。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就近入学”中的“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概念,而非地理位置的远近,不是指某个学生的家庭住址距某一所学校最近就能入学,也不是指某一所小学距某一所中学近就能就近入学。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有些楼盘不管三七二 十一,将附近所有学校统统放进自己的楼书中,并宣称自身为“学区房”,其实楼盘能否划入学校的招生范围,需事先了解清楚。而对于少数与名校距离很近,但并不在其招生范围内的“山寨学区房”,则一定要当心。 二、关键“学位”是核心,莫听开发商瞎预测 “购买学位房大多是无奈之举,很多家庭已经有了房子,但为了孩子能上更好的学校才不得已购买学位房。”据美华房产总经理乔小勇介绍,购买学区房大多为“过渡”,在这种情况下,学区房的“学位”显得十分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买了学区房不一定能得到某校的学位,还要看所购房子是否学位已经被占用,如果被占用,那么即使你购买了房子也得不到该学校的学位。因此,家长们在给孩子买学位房时,一定要记得查清楚该房子的学位使用情况和原户主是否已经将户口迁出等。 很多老龄学位房,若脱离了“学位”进入市场,估计再降价3成也未必有人愿意接手。所以,买入前第一点就是要在各区教体局网站上,看清楚所在片区的学区图,千万不要用名校学位房的价格买了个普通学位房的物业。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项目是期房,要等一两年后才交房,这时置业顾问会做出“预测”:等到一两年交房后,距离项目仅一公里的某重点中学极有可能被划进学区。但是,学区是否变动、会如何变动都不是开发商所能预测的,所以是不是学区房存在变数。 三、建议应早做准备,注意法律保障 很多开发商在推出楼盘的时候,喜欢打上“学区房”标签,但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口头承诺永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在确认购房前,一定要求开发商拿出书面文件,比如和学校合作办学的协议或合同等;还要到当地派出所确认,楼盘是否在你的意向学校的学区范围内。 有些楼盘并不处于某学校所在学区内,但商家通过“花钱”,购入了一些该校的入学资格,这就是所谓的“学位房”。比如,建业贰号城邦与省实验中学就有合作,可以保证该项目业主子女入学。“我们项目与学校签订了一份20年的合约,保证业主子女可以上名校。”建业贰号城邦置业顾问赵静介绍说。 但是,如此得来的入学资格毕竟有限,即便有些“幸运儿”拿到了开发商所购入的入学资格,也同样会受到诸多入学限制。所以,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初期,尽量通过相关合同或者法律规定来了解情况,以免追悔莫及。 此外,购房者还需了解的是,一般开发商都是在楼盘建设中后期才与相关学校确定合作关系,前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选择“学区房”,购房者还需擦亮眼睛。 四、买房要趁早,以免临时乱阵脚 一般来说,从购买成功到入学报名,很多学校都是有条件的,譬如:很多学校要求满足落户及入住两个条件才可报名入学。与此同时,父母也要了解该校对户籍年份是否有规定。 “一般来说,买学区房的家庭都应该提前准备好,比如说小孩儿上幼儿园时,就应该考虑到小学,甚至是未来中学。”二十一世纪不动产郑州区域总经理助理王川建议,购买学区房不能太过心急,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 五、学区房虽好,仍需量力而行 “劲酒虽好,可不要贪杯”这样的广告词同样适用于学区房,学区房虽好,价格却普遍比同区域其他房源要高。对于一般工薪阶层家庭来说,购买一套学区房本就不是一件易事,无论是置业还是二次择校而居,一定要量力而行。购房者需结合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选择适用的房型和楼盘,以免对家庭生活造成过大影响。另外,如果可以的话,尽量选取小学、初中兼顾的学校,这样也可为孩子创造更多享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六、除了关注学区,还要注意宜居 学区问题是家长们关注的重中之重,这就会导致他们对于房价、品质、环境、配套等其他方面考量的缺失。但实际上,这套房子牵扯到孩子和家人短则几年、长至几十年的居住问题,千万不可马虎。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周边环境嘈杂混乱,这都会影响孩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反而得不偿失。因此,购房者在选购学区房的时候一定要多方考量,确保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的生活学习环境。 七、买房莫盲目,适合最重要 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特点,每所学校也都各有偏向,因此并不是只要是重点学校就真的适合孩子的发展。只有当学校的教育模式与孩子的个性气质相匹配时,这样才能限度地挖掘孩子潜能,促进他的全面发展。因此,家长们在挑选学区时,一定要根据孩子发展特点全方位考量,选最适合孩子的,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最终目的。 八、购买学区房“四个注意” 1、多登录各区教育系统网站,查询了解目标学校具体的学区范围,并适时留意各个学校的学区变动。 2、如果户籍地址已有常住户口存在,户口迁移这一过程必须要在交易结束前完成,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之后办户口迁移,逾期每天交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要摸清各个学校对学位的特别规定。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的学校学位越紧张,各个学校细则大不同,有的学校学位实行排名制,有的则优先入户时间,所以目标学校对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必须事先打探清楚。 4、鉴于户口已迁走、学位仍被占用的情况偶有发生,置业者需搞清楚该房学位是否已被占用。如该房学位已占用,则该学位使用将受到一定限制,如小学在6年内不能使用,而中学在3年内不能使用。因此,合同中除户口迁移之外,应明确学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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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合伙人中既有本国居民,又有外国居民,而股份有限还要再征一次企业所得税;如果综合考虑企业的税基、税率,规模较大企业应选择股份有限以我国为例,我国对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国家对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课征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然;其次,在测算两种性质企业的税后整体利益时,不能只看名义税率,税收将出现差异,因为合伙企业只征一次个人所得税,税收便会消除一部分,由于国籍的不同,营业利润不征税,由于股份有限施行“整体化”措施,这样一般情况下要优于合伙制企业。一般情况下,就出现了合伙企业的跨国税收现象,只征收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再对比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消除了重叠课征,规模不大的企业,还要看整体税率、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也有有利的一面,因为,这一点合伙制企业就不能享受,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文规定,股份制企业,股东个人所获资本公积转增股东所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所适用。例如,合伙企业要优于股份有限,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资金多,筹资难度大,管理较为复杂,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因为
你好,我们公司准备要融资,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融资方式选择?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怎样才能选择比较好的融资方式?
[律师回复]
一、企业融资方式选择和途径:
1、股权融资,包括引入风险投资和上市
2、债权融资,包括贷款、同行拆借、亲朋好友拆借
3、供应链融资,就是我们常说的赊销
4、市场融资,主要体现为收取下游加盟费的形式
二、最利于企业融资的状态:
1、企业处于业务蒸蒸日上的时期
2、企业业现金流充沛的时期
3、企业最不缺钱的时候
三、企业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融资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论,原则如下:
1、能用市场融资的方式融资时就尽量不用别的方式融资
2、能用供应链融资时,尽量不用债权融资
3、能用债权融资时就尽量不用股权融资
4、如果只能股权融资,能到下一个发展阶段再融资就尽量不要提前融资。
四、企业融资常犯的错误
1、急用钱的时候再想到融资。“锦上添花”是融资市场最鲜明的比喻,企业在蓬勃发展阶段,现金流很充沛,不缺钱的时候融资,使用任何一种融资手段都很好用;一旦企业陷入困难再融资,就很难融资,融资市场很少有“雪中送炭”的,更多的是“雨天收伞”。
2、夸大业绩和利润量。很多企业为了获得更多融资,喜欢夸大业绩和利润,结果在尽职调查时被发现财务造假,原本应该可以拿到的融资,因为有造假行为,信用有问题,融资计划就这么被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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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在南宁公租房好申请吗
现在社会上对公租房有需求的人也越来越多,在南宁,没有明确的说明是否比较容易就可以申请到公租房。在申请公租房之前要根据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才能申请,如在本市从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住房较为困难的家庭及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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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对群众的纠纷有仲裁和诉讼之分,现在我公司发生了一起合同纠纷,现在我想了解下如何选择申请仲裁解决或诉讼解决的方式的?
[律师回复] 你好,申请仲裁解决或诉讼可以这样选择:
1、用仲裁解决争议必须先有书面约定。在合同纠纷中双方若要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必须有明确的约定仲裁协议或条款。一般是在双方事先签订的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方式中明确选择仲裁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另外,双方不但要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双方的争议,而且必须约定明确的仲裁机构。如果约定不明确,事后也无法协商一致,仲裁委员会也不能受理。仲裁是一局裁决,经过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审理后只要做出裁决,立即生效,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点和诉讼相比比较快捷。但仲裁的程序相对比较复杂,而且费用比较高,尤其是对普通的交易者之间的交易,交易额往往比较小,仲裁的成本相对就更高了。一个在法院审理只要几百元诉讼费的案件,到仲裁可能就要近万元受理费和处理费。所以,我认为如果合同标的本身并不大,发生争议不必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当然,这里说的仲裁,和我们平时说的劳动仲裁完全是两回事。
2、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最常见的方式。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或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那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经过审理后对双方的是非对错做出相应判决。起诉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顺利立案,一般合同纠纷,双方可以选择和双方或合同有关的一个地方的法院管辖,如果有有效的约定管辖条款,可以按双方的约定办。如果没有约定管辖,一般应该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关于这个问题后面会单独介绍。法院实施两审终审制,一审法院审理后的判决不立即生效,任何一方不服均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如果双方均未上诉,则一审判决生效。一方或双方上诉的,经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或改判的二审判决作出即生效。不履行生效判决,另一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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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正确选择学区房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么正确选择学区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正确选择学区房
一、学区房也有“山寨版”
抓住中国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态,学区房成了楼盘的促销手段。现在很多学校周边新建了许多新盘,都说有优先就学权,这种宣传其实不是都很准确。就郑州而言,小学和初中按照“划片”方式就近入学,也正是因为划片入学原则,才有了学区房这个名称。
一般来说,教育部门划分学区的原则是根据当年区域内适龄学生的数量合理匹配教育资源,如果区域内当年入学的学生数量超过区域内教育资源承受力,就会进行调整,可以说每年都会微调。所以,学区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家长们选学区要看清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里面有明确的学区划分界定,孩子的学位才靠谱。有些楼盘虽然与名校仅一墙之隔,但并非意味着业主子女就能进入该学校就读,有时候甚至一个小区都不在一个学区。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就近入学”中的“就近”指的是相对就近概念,而非地理位置的远近,不是指某个学生的家庭住址距某一所学校最近就能入学,也不是指某一所小学距某一所中学近就能就近入学。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有些楼盘不管三七二
十一,将附近所有学校统统放进自己的楼书中,并宣称自身为“学区房”,其实楼盘能否划入学校的招生范围,需事先了解清楚。而对于少数与名校距离很近,但并不在其招生范围内的“山寨学区房”,则一定要当心。
二、关键“学位”是核心,莫听开发商瞎预测
“购买学位房大多是无奈之举,很多家庭已经有了房子,但为了孩子能上更好的学校才不得已购买学位房。”据美华房产总经理乔小勇介绍,购买学区房大多为“过渡”,在这种情况下,学区房的“学位”显得十分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买了学区房不一定能得到某校的学位,还要看所购房子是否学位已经被占用,如果被占用,那么即使你购买了房子也得不到该学校的学位。因此,家长们在给孩子买学位房时,一定要记得查清楚该房子的学位使用情况和原户主是否已经将户口迁出等。
很多老龄学位房,若脱离了“学位”进入市场,估计再降价3成也未必有人愿意接手。所以,买入前第一点就是要在各区教体局网站上,看清楚所在片区的学区图,千万不要用名校学位房的价格买了个普通学位房的物业。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项目是期房,要等一两年后才交房,这时置业顾问会做出“预测”:等到一两年交房后,距离项目仅一公里的某重点中学极有可能被划进学区。但是,学区是否变动、会如何变动都不是开发商所能预测的,所以是不是学区房存在变数。
三、建议应早做准备,注意法律保障
很多开发商在推出楼盘的时候,喜欢打上“学区房”标签,但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口头承诺永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在确认购房前,一定要求开发商拿出书面文件,比如和学校合作办学的协议或合同等;还要到当地派出所确认,楼盘是否在你的意向学校的学区范围内。
有些楼盘并不处于某学校所在学区内,但商家通过“花钱”,购入了一些该校的入学资格,这就是所谓的“学位房”。比如,建业贰号城邦与省实验中学就有合作,可以保证该项目业主子女入学。“我们项目与学校签订了一份20年的合约,保证业主子女可以上名校。”建业贰号城邦置业顾问赵静介绍说。
但是,如此得来的入学资格毕竟有限,即便有些“幸运儿”拿到了开发商所购入的入学资格,也同样会受到诸多入学限制。所以,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初期,尽量通过相关合同或者法律规定来了解情况,以免追悔莫及。
此外,购房者还需了解的是,一般开发商都是在楼盘建设中后期才与相关学校确定合作关系,前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选择“学区房”,购房者还需擦亮眼睛。
四、买房要趁早,以免临时乱阵脚
一般来说,从购买成功到入学报名,很多学校都是有条件的,譬如:很多学校要求满足落户及入住两个条件才可报名入学。与此同时,父母也要了解该校对户籍年份是否有规定。
“一般来说,买学区房的家庭都应该提前准备好,比如说小孩儿上幼儿园时,就应该考虑到小学,甚至是未来中学。”二十一世纪不动产郑州区域总经理助理王川建议,购买学区房不能太过心急,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
五、学区房虽好,仍需量力而行
“劲酒虽好,可不要贪杯”这样的广告词同样适用于学区房,学区房虽好,价格却普遍比同区域其他房源要高。对于一般工薪阶层家庭来说,购买一套学区房本就不是一件易事,无论是置业还是二次择校而居,一定要量力而行。购房者需结合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选择适用的房型和楼盘,以免对家庭生活造成过大影响。另外,如果可以的话,尽量选取小学、初中兼顾的学校,这样也可为孩子创造更多享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六、除了关注学区,还要注意宜居
学区问题是家长们关注的重中之重,这就会导致他们对于房价、品质、环境、配套等其他方面考量的缺失。但实际上,这套房子牵扯到孩子和家人短则几年、长至几十年的居住问题,千万不可马虎。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或周边环境嘈杂混乱,这都会影响孩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反而得不偿失。因此,购房者在选购学区房的时候一定要多方考量,确保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的生活学习环境。
七、买房莫盲目,适合最重要
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特点,每所学校也都各有偏向,因此并不是只要是重点学校就真的适合孩子的发展。只有当学校的教育模式与孩子的个性气质相匹配时,这样才能限度地挖掘孩子潜能,促进他的全面发展。因此,家长们在挑选学区时,一定要根据孩子发展特点全方位考量,选最适合孩子的,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最终目的。
八、购买学区房“四个注意”
1、多登录各区教育系统网站,查询了解目标学校具体的学区范围,并适时留意各个学校的学区变动。
2、如果户籍地址已有常住户口存在,户口迁移这一过程必须要在交易结束前完成,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之后办户口迁移,逾期每天交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要摸清各个学校对学位的特别规定。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的学校学位越紧张,各个学校细则大不同,有的学校学位实行排名制,有的则优先入户时间,所以目标学校对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必须事先打探清楚。
4、鉴于户口已迁走、学位仍被占用的情况偶有发生,置业者需搞清楚该房学位是否已被占用。如该房学位已占用,则该学位使用将受到一定限制,如小学在6年内不能使用,而中学在3年内不能使用。因此,合同中除户口迁移之外,应明确学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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