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别人返还我宅基地补偿款,会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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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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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不因他人在宅基地上建房的事实而发生转移。在将自己的宅基地交由他人建房并居住使用的情形下,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仍有权获取针对宅基地的腾退补偿。《民法典》规定,因损害他人利益而获得的不当得利,受损害人有权要求其侵权人返还不当得利。
我要求别人返还我宅基地补偿款,会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宅基地使用权不因他人在宅基地上建房的事实而发生转移。

在将自己的宅基地交由他人建房并居住使用的情形下,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仍有权获取针对宅基地的腾退补偿。

【基本案情:一户占用两处宅基地,岂有不还之理?】

为解决委托人一家的住房问题,经已故的委托人金某之父申请的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包括委托人三人,并取得《花乡人民政府社员建房占地审批表》,经过了村委会和乡政府的批准。

宅基地取得后因委托人一家生活困难无钱建房,就由张某一家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房并使用,张某与其丈夫还有另一处宅基地。

委托人一家生活困难一直租住本村公房。

之后,委托人一家为解决住房困难,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被告知其已取得过宅基地,无权再次申请。

无奈委托人只能与被告多次协商要求返还宅基地,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返还。

涉案房屋被列入拆迁腾退范围,张某一家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涉案宅院内房屋被予以拆除。

眼见本属于自己的补偿权益被他人领走,金某遂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帮助其维权。

委托人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不允许转让,且转让时该宅基地上没有建房,没有经过原告同意,原告对此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该转让行为应当是无效的,而转让后原告无法再次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该转让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原告的生存权利,故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被诉的腾退补偿安置协议及其附件是本案的关键证据,所以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书。

因被告张某等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取得涉案宅基地的腾退补偿款是否系不当利益。

根据占地审批表以及花乡政府的答复意见,金某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准,张某利用涉案宅基地建房的事实并不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

胜诉:在涉案宅基地上建房并不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

庭审中,在明律师马丽芬和闫会东指出,根据《花乡人民政府社员建房占地审批表》,该审批表上载明:本户家庭成员金某等3人。

村委会(联合公司)意见为同意在规划区内建房四间;21日,乡政府(总公司)意见为同意该公司意见。

宅基地示意图显示金某宅基地占地0.28亩,但村委会(联合公司)具体要求部分由张某12月21日签字,后张某在涉案宅基地上建房。

两位律师指出,看丹村委会制定《看丹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决议案)》,根据补偿安置办法,被腾退人指腾退范围内的宅基地批准文件上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户的安置办法亦对被安置人口,宅基地认定,腾退补偿作了规定。

最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某等5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照《看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给付原告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1306673.6元,委托人的合法补偿权益得到了维护。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确权”是获取征收补偿安置的前提。

自己的权益切勿随意处置到别人手里去,是征收维权的重要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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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拒不返还宅基地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确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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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宅基地交换合同有效吗
如果是本村集体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互换,那原则上是有效的,但要经过村集体的同意并备案。所以这个问题是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的。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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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乡人员能否取得宅基地
[律师回复] 答:目前有一部分工作人员退休后,选择回老家兴建住宅。对这些人员能否为其分配宅基地,并为其办理宅基地登记手续笔者认为如果将退休人员界定为从机关、企事业、社会组织和团体等单位退休的城镇居民,则退休返乡人员不能取得宅基地,土地登记机构不得为其登记发证。理由如下:
一、退休人员取得宅基地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宅基地管理政策的规定。退休人员属于城镇居民,不是农村村民。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才能拥有宅基地,并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由于宅基地取得主体具有特殊性,只有本集体成员才能取得宅基地,非本集体成员不得取得宅基地,因此国家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取得宅基地。对此,《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7〕7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都有明确的规定。
二、退休人员取得宅基地违反情理。宅基地是农民集体拨给本集体内符合条件的成员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宅基地均为无偿取得,带有福利性质。因为目前农村村民基本上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农民只有通过无偿取得宅基地才能解决住处问题。而退休人员一般都有退休金,其住房问题国家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加以解决。因此如果允许退休人员取得宅基地,不仅违反情理,属于与农民争福利,而且将导致大量的耕地被占,致使2020年18亿亩的耕地保护目标无法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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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收,钱归我还是村委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农村宅基地征收之后,有关补偿归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时候,宅基地也是属于该土地的一部分,那么产生的补偿就应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就是归村委会。对于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那么对应的补偿费应该归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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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彩礼返还协议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对于彩礼返还协议法律支持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什么是彩礼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
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在普通理解中,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
2、双方签订彩礼返还协议后并未办理离婚登记的,如何认定该彩礼返还协议的效力?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前,往往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进行多次协商,在这一过程中,有可能会对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双方即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该协议成立并生效,协议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但在签订协议后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下,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双方签订彩礼返还协议后并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案件,亦应按上述规定处理。这对于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因欠缺法律知识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提供最后的救济途径。
3、离婚后婚前彩礼符合条件才返还
相当多的当事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司法解释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符合其中之
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还彩礼,而不能要求三种情形全部存在。对于返还的数额,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彩礼返还时,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结合查证的彩礼数额予以判决。而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中,只要是属于查明的彩礼部分,即应全额返还。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不支持返还彩礼。离婚时要审慎对待这个问题,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借款人还款后得知债务已逾诉讼时效要求返还能得到支持吗
[律师回复] 2005年1月14日,某村村民谢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同村的胡某借款9500元,并向胡某出具借据一张,其中约定还款期限为3个月还款期限届满后,谢某没有按照借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胡某对此也一直没有在意,从未催促谢某还款2008年4月,因胡某急需用钱,遂多次向谢某提起要求其尽快还款,谢某便于4月底将9500元全数还给胡某还款后,谢某无意中听别人说起债务过了诉讼时效便可以不还,谢某后悔不已,越想越觉得自己亏了,遂于5月初向当地,要求债权人胡某返还其已经偿还的9500元法官点评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诉讼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规定的除外对于超过诉讼时效后如何处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本案中,谢某于2005年1月14日向胡某借款9500元,约定于3个月内归还,即2005年4月14日前偿还还款期间届满后,谢某没有还款,胡某也没有催促在这种情况下,到2007年4月14日,谢某的债务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在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谢某可以不偿还借款,但是其自愿于2008年4月向胡某偿还了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1条的相关规定,谢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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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会继承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宅基地会继承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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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农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情形
[律师回复]
一、农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四)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二、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情形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四)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应当由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农村村民占用林地建设住宅的,应当依法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农村村民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
(七)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八)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7、由于前款第
(一)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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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宅基地买卖合法吗?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使用。作为宅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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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想要盖房子最近,想要了解一下宅基地证如何取得,有宅基地证房少院子大可以吗?希望有关人士尽快回答
[律师回复] 宅基地证如何取得,有宅基地证房少院子大可以的
1、写份“用地申请”。在“申请”中注明你建房的面积、地址,递交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领取“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填好相关内容。
2.持“审批表”请社、村签上同意你修建的意见,盖好章后返回该所进行审批。
3.如果符合条件的,当地国土管理人员到场进行勘界划线工作后,办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给你,即取得了用地的合法手续。
4.新房建好后,能不能办“房产证”的问题:就要看当地建设部门在办理该证没有;若在办理,是可以办到的。
5.看你买的房是商品房或农村居民用房。若是商品房,一定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若是农村居民用房,情况就复杂些;是本村的或是外村的,符不符合买房的条件,这些都要考虑。但无论如何,你都要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土地权属变更才安全和保险,即把卖方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变更为你的土地使用权。若当地在办理《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证》,你要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把卖方的房产变更为你的房产,即取得你的合法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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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持证人更名所需材料,宅基地如何过户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员复印件。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初始登记提供土地批复、宅基地审批表一种是赠与的,一种是买卖交易的,宅基地赠与需要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买卖交易的只要交1、5的契税和0.1%的印花税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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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在家里买一处宅基地盖房子,你们可以提供广州市宅基地买卖合同给我看看嘛?
[律师回复] 留存方 ( 甲方, 乙方, 见证人一, 见证人二)
  出卖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见证人见证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况:坐落于 省 市 区 镇 村(社区) ,东起 西至 ,南起 北至 。
  
二、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经家人同意,无任何产权、债务、财务、继承等纠纷。
  
三、经双方协商总价格为 元整(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当日当面现款付清。
  
四、经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所有,并将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
  
五、甲方于 年 月 日按照合同规定将宅基地及所属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使用、改造、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拆迁等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该宅基地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七、本合同签订后,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见证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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