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贷款没还清怎么处理贷款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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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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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尚未偿还抵押贷款的财产分割应以财产的实际价值为基础。房地产从购买到离婚,房价上涨或下跌,房地产价值一般会发生变化。通过双方协商或委托评估,确定离婚时房地产价值后,总价减去未偿贷款本金作为可分割价值,取得房地产的一方支付另一方价值的一半作为分割款。
离婚时房屋贷款没还清怎么处理贷款问题

很多时候离婚是因为我们实在在一段关系中走不下去了,大家在刚开始关系很好的时候一起生活一起买房,但是大家也没有想到会走到离婚,而且现在离婚房贷是我们大家都了解的,那离婚房贷怎么处理?(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处理)

离婚时尚未偿还抵押贷款财产分割应以财产的实际价值为基础。

房地产从购买到离婚,房价上涨或下跌,房地产价值一般会发生变化。

通过双方协商或委托评估,确定离婚时房地产价值后,总价减去未偿贷款本金作为可分割价值,取得房地产的一方支付另一方价值的一半作为分割款。

剩余抵押贷款利息与剩余抵押贷款本金相对应,是使用银行资金的成本,取决于使用银行资金的时间长短,可以提前偿还或继续以原方式偿还,不确定,不应从房地产价值中删除。

离婚时未偿还的房地产贷款本息为夫妻共同债务

住房贷款本息是为购买共同财产而产生的,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理。

即使一方处理,在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也可以确定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要进行实物处理,不能简单判断共同偿还,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离不开财产。

如果简单判断贷款共同偿还,就像简单判断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具体分割一样,纠纷没有实质性解决。

在房地产分割的情况下,应当对债务分担进行实质性处理,否则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更合适的方法是从房地产价值中扣除未偿贷款本金,分割剩余价值。

因此,第一种意见是不合适的。

离婚房贷怎么处理(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处理)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也可以在下面留言,现在离婚虽然很容易,但是能好好的走下去就好好经营婚姻,但是是双方都需要好好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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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离婚时房屋贷款没还清怎么处理贷款问题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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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注意哪些问题
1、房屋所有权应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起抵押。在设定抵押权时,房屋的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押,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实现抵押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转让。2、房屋抵押应办理登记(三)注意贷款证件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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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租赁事宜,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房屋坐落位置:
  西安市 区 路(街) 小区 号(栋)楼 单元 层 号,建筑面积 平米出租给乙方作为(居住,办公)使用,乙方对此房屋住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此房屋。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 付款方式:
  月租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租金按结算,由乙方每次提前日给甲方。
  第一次付款时间 年 月 日,金额 元整(大写: )
  第二次付款时间 年 月 日,金额 元整(大写: )
  第三次付款时间 年 月 日,金额 元整(大写: )
  第四次付款时间 年 月 日,金额 元整(大写: )
  注:以后付款按以上时间以此类推。
  四. 房屋修缮:
  租赁期间,房屋日常磨损【如:灯泡,龙头,开关等】由乙方修缮,质量问题由甲方修缮【如:房屋漏水,墙体裂缝等】。
  五. 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煤气等有关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六.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必须保证合法拥有该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确保权属清晰,无争议纠纷。
  2. 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不再有关法律限制出租范围内,不在政府拆迁公告内。
  3. 甲方必须保证已通过其他房产共有人同意,确保出租前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结清,房屋能正常使用。
  七.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保证自己及居住人身合法,并对该房屋安全及使用承担责任。
  2. 乙方无权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禁止逾期居住。
  3. 如对房屋进行修缮,改动必须经甲方同意,若因自身原因造成房屋损坏,必须维修至原装修标准。
  4. 承租期间,一方人身财产安全责任自身承担。
  5. 乙方明确表示不再续租时,甲方及委托方有权带领新的承租人看法,乙方应给予配合。
  八. 出租房与承租方的变更
  1.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继续出租该房屋,承租方有优先权。
  2. 如果出租房将房屋产权转移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继续有效。
  3. 甲方出售该房屋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有同等价位优先购买权。
  九. 违约责任:
  1. 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或未按时修缮房屋,应赔偿违约金一个月租金。
  2. 承租方未按时交纳房租除如数补交以外,应支付违约金一个月租金。
  3. 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坏公共利益,应支付违约金一个月租金,如因此造成房屋损坏要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4. 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无明确说明是否续租,且不及时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处于无法联络时,甲方有权协同有关人员入室清理,同时有权对房屋另行处理;因此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一。责任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力量导致损毁和造成损失双方不承担责任,日常磨损乙方不承担责任(物品老化,到报废期限,乙方不承担责任),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争议纠纷
  在履行此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写上不了的提交西安市仲裁委仲裁,同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房屋设施清单
  项目 数量 备注 项目 数量 备注 项目 数量 备注
  电视机 床 电卡
  冰箱 沙发 水卡
  洗衣机 写字台 燃气卡
  空调 桌子 浴霸
  淋浴器 衣柜 壁挂
  油烟机 梳妆台
  太阳能 茶几
  电话 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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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房屋(物品)押金定为人民币元 整。
  以上物品交接时均为完好且能正常使用,合同期满物品无损失,水电物业煤气等结清押金如数退还。
  乙方入住时房屋水表数 【卫生间吨,厨房吨】电表为 度。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其他补充内容经双方签字同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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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清洁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产权清洁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产权年限就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尤其显得重要,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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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很多人都知道,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一般都要求我们提供担保或者提供房屋作为抵押,否则就不能办理贷款,那么,究竟什么是房屋抵押贷款呢?我们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要注意哪些问题呢?看看本文,可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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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保险存在的问题
抵押物保险,包括住宅保险和产权保险。住宅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当住房因不可抗力发生损毁或灭失时由保险公司给与补偿。借款人风险包括人寿保险和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抵押贷款保险机构主要为商业保险公司,缺少合适的保险体制和政府管理机构的扶持,政策性的保险机构尚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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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的问题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况下,可以将租赁物出租给
第三人,从而形成了出租人、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的法律关系:  
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成立生效后,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双方权利义务与普通租赁合同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并无差异。  应注意的是,由于转租是建立在转租人租赁权基础上的行为,次承租人的新租赁权以转租人的租赁权为前提而成立,故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能受转租人使用收益权能范围的一定限制。例如转租合同上所定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期限,否则原租赁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后,次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就属于对出租人构成无权占有,出租人可基于所有权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所有物。因此,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  
2、出租人与承租人(转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出租人与承租人间的租赁合同效力不受转租行为影响继续有效存在,出租人和转租人各自继续享有合同上的权利和承受合同上的义务。  
(2)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224条规定的,“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应解释为因可归责于第三人(即次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租赁物损失时,承租人才应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在转租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无须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转租法律关系中,存在两个合同,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在这两个合同中,存在两对权利义务关系,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并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虽然转租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但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不存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出租人仅能向租赁合同相对人,即承租人要求其违约责任。  这里说的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不发生法律关系指的是基于合同责任的关系,在两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基于其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与次承租人发生法律关系:  
第一种情况是次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破坏,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可以依照侵权请求权要求次承租人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合同中止后的情形。  在原租赁合同中止后,发生两种法律结果,
第一是根据《解释》第15条规定,转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自行中止,
第二是在原合同中止后次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占有就从有权占有变成了无权占有。  因此,基于这两种法律结果,出租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次承租人挪房,对于逾期不挪房的次承租人,出租人也可以基于对房屋的侵权请求权要求次承租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解释》在第18条作出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止履行后,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学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尚不全面,因为其忽略了承租人在次承租人逾期挪房中的作用问题。次承租人对房屋的合理占有基础是与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如果因为转租人(承租人)的过失致使转租合同期限超过了原合同期限的话,次承租人在向出租人交付逾期挪房费用后,应该有权向承租人追偿,当然,如果承租人没有过失的话,则不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因为承租人的原因使转租合同没有得到出租人同意的话,那么,有过错的承租人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责任的范围应该包括对善意次承租人腾房费用的承担,因此,在次承租人缴纳逾期费用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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