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主要是站在买方的利益角度,教教大家如何去修改和补充原有的中介提供的购房合同。
1、用委托授权形式固定网签价格。
首先,防范风险上,.买方为了降低税费负担往往希望做低网签价格,往往会同卖方形成口头约定,或者没有口头约定但中介会口头允诺低价办理。
而之后一旦发生纠纷,卖方以“按实际交易价格网签”要挟时买方会十分无力。
解决的办法,当然可以让买卖双方就网签做一个补充协议,而更合适的办法是让卖方书面委托授权中介以一个明确的价格办理网签。
2、注明贷款办理的期限,合理安排我方的违约救济。
一般情况下,90天是最常见的买方办理完毕批贷函的期限,本身这个期限也无可厚非。
但实践中买方往往会遇到各种障碍,批贷函晚一个多月才出来十分常见。
但这一个多月就是30天,90天就变成了超过120天,合同的正常履行就变成了买方更本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这对于买方是很不利的。
但另一方面要求卖方不约定或约定过长的批贷期限也不现实。
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协商30天一个阶段约定违约责任,比如:90~120天一种违约救济,120~150天一种违约救济,150~180天一种违约救济,超180天才是有权解约。
这样不至于一旦逾期马上就面临对方有解约权这种极端情形。
3、合理估计自己的支付能力和购房欲望,依次适当调节双方违约责任。
简单来说,如果觉得自己十分必然会将合同走完,不妨将双方的违约责任均提高;反之,不确信自己支付能力(包括贷款是否顺利、各笔款项是否能及时)怀疑自己的购房欲望,不妨降低双方的违约责任。
注意,这里均是双方同增同减,我们毕竟不能太天真。
4、对于卖方不迁出户口可以适当提高违约责任。
明确来说,卖方不迁出户口,即便走诉讼法院也是无法帮你强制迁出卖方户口的,所以只能通过违约责任来有限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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