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条件有啥?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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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有4个构成条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滥用职权,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的财产权益,犯罪主体是特定的主体,必须是国有公司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条件有啥?

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条件有啥?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条件有:

1、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等行为;

3、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如何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判刑规定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条件分别是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是特定的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可以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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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清偿期已经届至,并经债权人请求履行而不能清偿的债务;
(3)无力清偿的债务,必须是一般并且持续不能清偿的债务。所谓一般,是指清偿对象是众多的,而不是个别的债权人。所谓持续,是指不能清偿在时间上的不间断性,必须在相当长的期间内是持续的,因一时资金周转不灵,而暂时没能清偿,不能认为是无力清偿;
(4)无力清偿是债务人客观上不能的经济状态,它与债务人的主观判断和意愿无关,与债务人故意停止的主观行为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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