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与司法程序的区别有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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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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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仲裁程序与司法程序的区别是有的,对于劳动仲裁是属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在处理劳动案件时一定要先申请仲裁,对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才可以走诉讼的程序来进行解决。
劳动仲裁程序与司法程序的区别有吗?

一、劳动仲裁程序与司法程序的区别有吗?

劳动仲裁和司法程序的关系和区别是: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直接去是不受理的,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劳动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当事人不一定要出庭,可以由代理人出庭,这和的民事诉讼一样,或撤销案件,或缺席判决;

二、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仲裁是针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出现了争议所需要走的程序,而对于司法程序是必须要在走了劳动仲裁之后才能提起,这两种程序都是存在先后次序的,但不管是哪一种,在提起时就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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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程序与司法程序的区别有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动仲裁程序与司法程序的区别有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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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是如何的
一、国际商事仲裁含义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双方依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有关争议提交给某临时仲裁庭或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
二、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1、当事人收到仲裁委员会转交的仲裁员的声明书及/或书面披露后,如果以仲裁员披露的事实或情况为理由要求该仲裁员回避,则应于收到仲裁员的书面披露或1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逾期没有申请回避的,不得以仲裁员曾经披露的事项为由申请该仲裁员回避;
2、当事人对被选定或者被指定的仲裁员的公正性和性产生具有正当理由的怀疑时,可以书面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请求,但应说明提出回避请求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并举证;
3、对仲裁员的回避请求应在收到组庭通知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要求回避事由的得知是在此之后,则可以在得知回避事由后15天内提出,但不应迟于最后一次开庭终结;
4、仲裁委员会应当立即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转交另一方当事人、被提请回避的仲裁员及仲裁庭其他成员。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回避,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回避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仲裁员主动提出不再担任该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则该仲裁员不再担任仲裁员审理本案;
6、除上述第5款规定的情形外,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终局决定并可以不说明理由;
7、在仲裁委员会主任就仲裁员是否回避作出决定前,被请求回避的仲裁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三、国际商事仲裁形式
1、临时仲裁又称特别仲裁,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推荐的仲裁人临时组成仲裁庭,负责按照当事人约定的程序规则审理有关争议,并在审理终结作出裁决后即不再存在的仲裁。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相比较,有较机构仲裁更大的自治性、灵活性及费用更低和速度更快等优点;
2、国际商事仲裁法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国际公约或一国国内法成立的,有固定的名称、地址、组织形式、组织章程、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单,并具有完整的办事机构和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用以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
3、国际商事仲裁法友好仲裁:也称友谊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允许仲裁员或仲裁庭根据公平和善意原则或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争议实质问题作出裁决。
仲裁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仲裁的申请是指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所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进行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仲裁庭行使仲裁权基于当事人的授权。
(三)开庭、裁决
开庭是指由仲裁庭主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断的活动。它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解决。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一般应开庭进行,但对于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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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程序与司法程序的区别有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仲裁程序与司法程序的区别有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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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仲裁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提出仲裁申请 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a、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b、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c、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无需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组织仲裁庭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审理案件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 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中间裁决是指对审理清楚的争议所做的暂时性裁决,以利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部分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整个争议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审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终局性裁决。这种裁决是构成最终裁决的组部分。仲裁裁决必须于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仲裁裁决除由于调解达成和解而作出的裁决书外,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并写明裁决是终局的和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地点,以及仲裁决员的署名等。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立即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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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劳动仲裁程序
1、组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2、双方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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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和司法程序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劳动仲裁程序,我把他简单的归纳为:申请、受理、开庭、调解、裁决5个程序。 1.申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等环节。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 5.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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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是否适用于仲裁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各项审理活动的相关期限可以由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向其他人民提出的,人民不予受理。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人民对申请的处理 (一)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1、裁决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2、裁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 3、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二)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人民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 1、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劳动仲裁和调解的区别,劳动仲裁调解的时间和程序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分别应在多长时间内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是重庆的,最近遇到纠纷问题打算申请劳动仲裁,想问下各位重庆市江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受理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amp;amp;amp;shy;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六、申请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七、仲裁纪律。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人员、旁听人员应遵守下列仲裁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仲裁活动的行为;
(3)不经仲裁庭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4)关闭随身携带的寻呼机和手机等通信工具;
(5)不得吸烟。 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责令其退出仲裁庭,做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裁决书调解书的效力
1、裁决书 普通裁决: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终局裁决: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九、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劳动仲裁院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十、劳动案件,可以自己处理、也可以委托给朋友、亲戚等代为处理,也可以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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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程序区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同时在仲裁裁决做出并送达当事人后仲裁程序即可终结,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是不可以向上一级申请;而诉讼程序也是存在二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有异议时也是可以提起上诉,同时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是60日而诉讼期限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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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各项审理活动的相关期限可以由合议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提出。向其他人民提出的,人民不予受理。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 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人民对申请的处理 (一)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1、裁决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2、裁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 3、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二)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人民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 1、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在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劳动纠纷,就需要劳动仲裁委员会来协调,那哈尔滨开发区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律师回复]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2、办理程序
(1)申请当事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仲裁,需向仲裁委员会递交按要求填写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正本1份和按被诉人人数提交副本若干份;同时,还需出具法人资格证或公民身份证件,提供与本争议有关的证明、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开除、除名、辞退证明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
(2)受理区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经办人员检查上述资料齐全时,即以受理。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仲裁委员会审批。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将申诉书副本和《应诉通知书》送达被诉人。要求其在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正本1份和按申诉人人数提交副本若干份;出具法人资格证或公民身份证件;并提交与本争议有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3)审理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查并依法开庭进行审理,记录《庭审笔录》,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按处理结果制作相应的仲裁法律文书(《调解书》或《裁决书》、《决定书》)。并由经办人在《法律文书审批表》相关栏中签署意见。
(4)审核由仲裁办副主任及主任对仲裁处理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法律文书审批表》相关栏中签署意见(当仲裁办副主任独任或担任首席仲裁员进行办案时,其本人无须签署审核意见),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
(5)审批仲裁委员会主任对仲裁处理结果进行审批,并在《法律文书审批表》相关栏中签署意见。将有关资料与文件都交还给经办人。
(6)送达经办人向当事人送达经仲裁办负责人签发的仲裁法律文书(《调解书》或《裁决书》、《决定书》),客户在《劳动争议仲裁送达回证》上签收。
(7)结案经办人填写《结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
(8)归档将有关资料按规定整理归档,每年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
3、质量要求时限:
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劳动仲裁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希望对你的哈尔滨开发区劳动仲裁的问题有所帮助
如果是在天津西青区,有一个工作人员要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在天津西青区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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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劳动仲裁有何区别
劳动仲裁属于特殊的仲裁,与仲裁既有相同之处,同时劳动仲裁与仲裁又有一些不同之处。首先,二者在机构设置方面不一样。其次,在受案范围上面也存在差异。再次,在管辖方式上劳动仲裁与仲裁也不太一样。最后,二者的差异还表现在裁决效力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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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是天津人,最近遇到了一起劳动纠纷,我想了解一下天津南开区劳动仲裁程序流程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目前劳动仲裁程序主要有: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申请仲裁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仲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提出仲裁申请 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a、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b、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c、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预缴一定数额的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二、组织仲裁庭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三、审理案件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 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四、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中间裁决是指对审理清楚的争议所做的暂时性裁决,以利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部分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整个争议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审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终局性裁决。这种裁决是构成最终裁决的组部分。仲裁裁决必须于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仲裁裁决除由于调解达成和解而作出的裁决书外,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并写明裁决是终局的和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地点,以及仲裁决员的署名等。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立即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无效仲裁裁决情况 按照各国际仲裁规则的一般规定,仲裁裁决如系以下情况,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仲裁地的管辖撤销仲裁裁决,并宣布其为无效。 一、在无仲裁协议的情况出的、或以无效(呈过期)的仲裁协议为据作出的裁决; 二、仲裁员的行为不当或越权所作出的裁决; 三、以伪造证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 四、或裁决的事项是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裁决等,
仲裁的申请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仲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提出仲裁申请 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a、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b、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c、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预缴一定数额的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二、组织仲裁庭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三、审理案件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 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四、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中间裁决是指对审理清楚的争议所做的暂时性裁决,以利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部分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整个争议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审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终局性裁决。这种裁决是构成最终裁决的组部分。仲裁裁决必须于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仲裁裁决除由于调解达成和解而作出的裁决书外,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并写明裁决是终局的和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地点,以及仲裁决员的署名等。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立即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无效仲裁裁决情况 按照各国际仲裁规则的一般规定,仲裁裁决如系以下情况,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仲裁地的管辖撤销仲裁裁决,并宣布其为无效。 一、在无仲裁协议的情况出的、或以无效(呈过期)的仲裁协议为据作出的裁决; 二、仲裁员的行为不当或越权所作出的裁决; 三、以伪造证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 四、或裁决的事项是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裁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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