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衅滋事轻伤判6个月不一定属于属于坐牢,具体是否坐牢,与法院判处的刑事处罚种类有关。如果判处的是缓刑,或者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其代理人提出的暂予监外执行的请求被批准,则不属于坐牢。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犯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已经私了还有可能会判刑、也有可能不会。
刑事案件和解后会不会判刑,要依据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情节比较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2、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3、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3、刑事案件中自诉案件、公诉案件针对当事人之间的和解,是否还会判刑有不同处理结果。
(1)针对自诉案件,自诉人是原告人,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自诉,决定自诉人是否撤诉的因素之一为,自诉人同被告人达成和解。因此,自诉案件当事人私了,自诉人撤回自诉,不会被判刑。
(2)针对公诉案件,公诉人是原告,公诉人系履行国家职权,不会因为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达成和解,而完全不顾案件事实,不提起公诉。而是,被告人构成刑事犯罪的,公诉人还是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还是会依据事实和法院确定被告人是够构成犯罪,是否判刑。只是在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且对其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寻衅滋事首先是一种无法行为,若是故意殴打他人等的寻衅滋事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检察院可能会以特定公民涉嫌犯了寻衅滋事罪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需要结合相关案件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决定是否判处犯罪者承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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