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分为哪些?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二、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并且合同的可撤销权如何行使?
1、合同的解除和撤销主要区别在于:
(1)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2)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3)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2、撤销权如何行使:
(1)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享有撤销权,而欺诈方,胁迫方或者乘人之危者无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2)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撤销权行使的方式:享有撤销权的一方,知道享有撤销权的事由后,可以通知对方撤销合同,对方无异议的,合同被撤销。对方撤销合同有异议的,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如果是在一些特定的条件或者情况下签署的合同,其中的一方是可以申请合同效力不生效的,也就是说可以申请撤销合同的。撤销合同之前可以和对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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