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退回的行贿款需要没收吗?
需要被没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行贿款被退回的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也已经构成了行贿,而且特定情况下,可能受贿人也构成了受贿罪,如果是受贿对象当初就没有接这笔行贿款,而是直接把行贿款退给当事人了的话,就不构成受贿罪,这个需要根据行贿款被退回的时间具体分析。
行贿款被退回也构成行贿。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很明确,事后退赃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会减轻处罚。受贿如果已经既遂,退赃只是量刑情节了,不影响定罪了。受贿既遂,行贿也就当然成立了。
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如果行贿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会直接按照行贿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造成“情节严重”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并且也可以同时判处没收财产。
二、行贿罪怎么构成的?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正常活动,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是否没收需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行贿罪的构成有四个方面,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行贿的对象是国家的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需要有故意的犯罪行为存在,只是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罪,不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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