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索要天价信息处理费?律师教你一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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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这种情况的,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其审核信息处理费是否合理,并督促进行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索要天价信息处理费?律师教你一招

信息公开可以说是征收拆迁维权的第一步,在案件没有任何证据掌握时,律师往往要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安置补偿方案、征收公告等,有了这些,才能继续接下来的维权程序。而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征收方往往百般阻挠,有的征收方电话告知被征收人当面查阅,有的电话告知不归自己管,有的甚至不作回应,而有的征收方更是过分,直接向被征收人索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信息处理费,信息公开本就是法律规定征收方的义务,怎么申请公开这么难!今天晏清律师事务所就通过一则案例带各位被拆迁人了解一下如何才能顺利的完成信息公开。

李先生为了调查征收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于2019年向街道办事处申请了信息公开,主要公开安置补偿方案、征地批文、立项文件等内容,街道办长达半年未作出回应,这可急坏了李先生,于是李先生及时联系了律师,律师帮助李先生提出了复议申请,街道办事处的上级部门责令街道办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街道办竟发开一份“收费通知书”,要李先生缴纳信息处理费140000元,如果不缴纳,那就视为放弃申请。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是法定应当公开的范畴,街道办事处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公开,这是其法定义务,况且复议机关也已经确定了街道办事处应作出公开,而申请公开的内容、数量都属于合理范围,不能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期限为20工作日,街道办事处长达半年的不作为行为已经违法。

最终李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确定街道办行为违法,认定其通知无效,责令其作出信息公开。

如果各位读者也有遭遇这种情况的,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其审核信息处理费是否合理,并督促进行信息公开。《收费通知》其实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性,具有可诉性,被拆迁人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对《收费通知》提起诉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行政案件复杂多变,有些时候不是一个诉讼、两个诉讼就能彻底解决的,被拆迁人仅依靠自己很难与征收方抗衡,被拆迁人请律师介入到案件之中,应宜早不宜迟,拖延的时间越久,案件的复杂程度、维权难度都会大大增加,如果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类似问题,请不要迷茫,及时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确保案件获得诉讼的优势。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以来的信念。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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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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