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拆迁协议为什么不履行?拆迁方解释:他不接受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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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虽然不是在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但其本质上还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后都应该严格遵守,积极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果有被拆迁人遇到拆迁方不履行协议,千万不要盲目采用暴力方式反抗,一定要及时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
签了拆迁协议为什么不履行?拆迁方解释:他不接受补偿!

加上今年,吕先生已经在外租房六个年头,一家三口挤在一间狭小的出租屋内,吕先生苦不堪言,其他比自己晚签协议的人都早已经高高兴兴的住进了安置房,吕先生一想到这些既后悔又心痛。

六年前,吕先生宅基地所在的乡镇被划入征收范围,10月16日拆迁方向被拆迁人下发了征收公告,吕先生10月20日就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吕先生的宅基地上房屋的面积总共为325平方米,这里面包括164平米的二层小楼和161平方米的一层砖瓦房屋,按照签订协议时拆迁方给出的条件,吕先生可以每平方米补900元的价格购买与宅基地等面积的两套商品房,然而协议签订后,拆迁方却告诉吕先生他只能以拆迁协议上的条件购买164平方米,也就是与二层楼房的面积相当,剩下的161平米要每平米补足1800元。这一下就要多出将近三十万,吕先生根本无力承受。

为何拆迁方对吕先生的一层砖瓦建筑的平房的态度突然转变?据吕先生介绍,他家的平房是与他哥哥的房子在一起的五大间,其中两间属于吕先生,三间属于他哥哥,这两间并不是连着的两间,由于当时吕先生的哥哥对补偿方式并不满意,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方无法下手,因为这种房屋结构,拆吕先生房屋时势必会影响到他哥哥的房屋,万一拆房时出了什么差错,拆迁方也怕承担这个责任。所以拆迁方一直没有动手,后来吕先生哥哥终于同意拆迁时,已经过了拆迁方规定的“奖励期限”。

但是吕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在“奖励期限”内签订了补偿协议,不能拆除房屋并不是自己的原因,自己应该享受到拆迁方在补偿协议里做出的承诺。所以在后来拆除房屋时,吕先生执意阻拦,要求拆迁方先兑现诺言才能拆,但终究还是没能奏效。

就整个拆迁过程来讲,拆迁方违约在先,以可能会影响到未签约人房屋而拖延拆迁并不是不兑现拆迁协议中承诺的理由,依据法律规定,拆迁方的这种行为显然不合法,同时也是失信于民的行为,但同时,吕先生也不是全无过错,在签了协议后,对方不履行时,吕先生应该运用法律武器合法维权,而不是反悔强行阻止房屋拆除。无论是拆迁方的不履行承诺还是吕先生签了协议又反悔,拆迁方与吕先生都缺少契约精神,这也再一次警醒我们,生活在不诚实守信的社会将产生多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拆迁补偿协议》虽然不是在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但其本质上还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后都应该严格遵守,积极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果有被拆迁人遇到拆迁方不履行协议,千万不要盲目采用暴力方式反抗,一定要及时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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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可以直接起诉吗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对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可以直接起诉吗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在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房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都应该按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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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该怎么解释拆迁裁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
房屋拆迁裁决主要有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四个步骤。
(一)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四)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该怎么解释非法拆迁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么解释非法拆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非法拆迁
非法拆迁,即拆迁人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非法拆迁一般都是强制并带有性质,也有三更半夜偷偷摸摸的将别人的房产非法拆除。
非法拆除毁坏他人房屋的行为和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相抵触,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但非法拆迁者往往得不到法律的制裁。
非法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公安机关行政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7条规定:“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讼,人民应当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或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该怎么解释拆迁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解释拆迁补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补偿协议的常见陷阱
拆迁方心理战术
很多人在拆迁中遭遇拆迁方“蛮横”的态度,拿政府文件做借口,让被拆迁方签字,结果被拆迁方感觉补偿少了。这里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我国法律规定被拆迁方的任何口头威胁和政策不等同于法律,被拆迁方可以依。
提醒:一般不建议和拆迁方硬碰硬,毕竟对方面对的不只是你一户人家,别人经验可比你多太多了。能动嘴的不要动手,冷静沟通,合理要求,尽量和对方搞好关系,也多问问其他户主的情况。
房屋评估藏猫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房屋评估程序进行严格的规定。大体程序分为以下几步:选定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调查明确评估对象→向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申请复核评估。
评估一般是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并且要有两名以上评估师签字。户主可以自己找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费用自担,并且一般最终评估的结果,只是作为户主补偿协议谈判的参考。
注意:一般而言,拆迁方委托的都是统一的评估机构,不用太过于担心资质问题,不过有些户主还是不放心的,可以自己找评估机构核实。
拆迁协议有漏同
拆迁补偿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应,也是发生纠纷时的依据。因此,拆迁协议一定要仔细阅读,注意是否包含以下几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注意:一般合同中都包含以上几点,如果有漏掉的一定要求完整的合同,任何口头的或者手写的都没有法律效应,事后维权也很难。
口头协议追责难
无论是签字前的口头协议或者是合同签订中的口头协议都是无效的。就像口头威胁不具法律意义一样,口头协议也是不具法律意义,所有的约定都应该用规范的纸质合同,时候维权才有法律依据。
注意:不要相信任何口头承诺,遇到不明白的一定要在签字前咨询清楚,切忌只听信拆迁方的解释,要自己咨询法律查询。
怎样多分补偿款?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补助和奖励,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因为房屋拆迁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很难通过法律文件直接划分,很多都是需要评估的,有些固定的无法改变,但是有些是可以适当争取的。
1、通过调查和分析查找拆迁方的资质问题,比如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等相关证件和信息,看对方是否有足够的拆迁资质,这样在拆迁补偿谈判中也能获得更多的主动权。
2、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征收补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但实际拆迁补偿中很多是没有达到的,被拆迁方可以提出异议并搜集证据和资料以便和拆迁方更好地谈判。
3、在房屋价值评估过程中,面积、装修等都是参考的条件,被拆迁方如果有担忧,可以另请评估机构帮助评估以供参考。同时多和其他被拆迁业主进行沟通,获取更多的信息。
4、因为房屋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被拆迁方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自行选择补偿方案。比如,未来五年房屋升值空间大的,可以偏向选择产权置换,如果是需要流动资金的,可以偏向选择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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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不履行拆迁协议,怎么办?
拆迁方不履行拆迁协议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向组织拆迁工作的上一级行政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上下级行政单位之间是一种相互包庇的态度,可以直接向拆迁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拆迁协议的话,拆迁公司也无权开始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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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方没有走拆迁手续,直接强拆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方没有走拆迁程序,直接怎么维权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立案调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对,很多当事人容易情绪激动,以暴制暴,进而产生肢体冲突,甚至酿成血案。我们认为,这样的方式一是无法获得当事人想达到的争取到合理补偿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议大家采用。
科学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察在接到公民报警后,有出警的义务。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的行为,属于。如因故未能到达现场,当事人可在事后到县公安局书面报警,警方有义务对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属于,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促使警察立案调查。
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现场,是当事人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因此,一定要第一时间对实施现场进行摄影摄像,以保留现场实况这个有力证据。在摄影摄像时,当事人应注意,摄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摄像设备被抢夺或损毁,但摄录的画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实施过程,参与的人员情况都要摄入画面。最好同时有一人近前录音,在录音中能够辨别现场人员在实施过程中的身份,职责等。视频、音频等录好后,不要轻易从原始设备中删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保留在原始摄录设备上,并同时备份。
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讼
现场情况复杂,背后的法律关系更是错综复杂。实施很少政府亲自出马,常常会以开发商、社区、村委会甚至社会闲散人员具体操作的方式来实现。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指挥,事后也以各种借口推脱的一干二净。因此,对当事人来说,如果你的房屋已经被了,简单说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你的财产权,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实施了这一行为,对于当事人来说,通过司法途径都是唯一办法,如果是个人实施了这一行为,那么涉及到刑事犯罪,我们应该敦促警察立案调查,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如果我们的证据可以证明是政府实施了这一行为,那么就需要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回复原状或争取国家赔偿。
拆迁安置补偿的面积怎么确定
国家对拆迁补偿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因地区不同政策有所不同,详情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通常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是确定拆迁安置补偿面积的法定证据,凡与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必须以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根据我国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如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对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房屋具有合法性的,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但是对于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面积只能是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自身的工作失误,对此所带来的问题也不应由当事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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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没有走拆迁流程,直接强拆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拆迁方没有走拆迁流程,直接强拆怎么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拆迁方没有走拆迁程序,直接怎么维权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立案调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对,很多当事人容易情绪激动,以暴制暴,进而产生肢体冲突,甚至酿成血案。我们认为,这样的方式一是无法获得当事人想达到的争取到合理补偿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议大家采用。
科学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察在接到公民报警后,有出警的义务。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的行为,属于。如因故未能到达现场,当事人可在事后到县公安局书面报警,警方有义务对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属于,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促使警察立案调查。
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现场,是当事人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因此,一定要第一时间对实施现场进行摄影摄像,以保留现场实况这个有力证据。在摄影摄像时,当事人应注意,摄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摄像设备被抢夺或损毁,但摄录的画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实施过程,参与的人员情况都要摄入画面。最好同时有一人近前录音,在录音中能够辨别现场人员在实施过程中的身份,职责等。视频、音频等录好后,不要轻易从原始设备中删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保留在原始摄录设备上,并同时备份。
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讼
现场情况复杂,背后的法律关系更是错综复杂。实施很少政府亲自出马,常常会以开发商、社区、村委会甚至社会闲散人员具体操作的方式来实现。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指挥,事后也以各种借口推脱的一干二净。因此,对当事人来说,如果你的房屋已经被了,简单说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你的财产权,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实施了这一行为,对于当事人来说,通过司法途径都是唯一办法,如果是个人实施了这一行为,那么涉及到刑事犯罪,我们应该敦促警察立案调查,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如果我们的证据可以证明是政府实施了这一行为,那么就需要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回复原状或争取国家赔偿。
拆迁安置补偿的面积怎么确定
国家对拆迁补偿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因地区不同政策有所不同,详情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通常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是确定拆迁安置补偿面积的法定证据,凡与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必须以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根据我国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如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对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房屋具有合法性的,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但是对于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面积只能是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自身的工作失误,对此所带来的问题也不应由当事人来承担。
拆迁安置补偿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补偿是什么
拆迁安置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拆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怎样解释法院强制拆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样解释法院强制拆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强制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拆迁该如何维权
申请人民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述解释的第88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期限为3个月,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如果在收到裁决书的3个月内不提讼,从届满之日起的180日内,拆迁人就可以申请房屋了。这样握住强制拆迁这把刀的不是政府,而是人民了。
上述司法解释的93条还规定:人民受理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先由行政庭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然后交执行庭进行具体执行。人民之前,还有一个行判庭的合法性审查的前置程序,它相当于政府迁前的听证会。从上述的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强制拆迁的时间有很严谨的要求,至少需要4个月的时间,不像政府,时间完全由政府决定。所以,人民的程序比政府应该温柔一点,可以被成为“温柔一刀”,但刀毕竟是刀,刀刀见血是绝不含糊的。
强制拆迁留给被拆迁人4个月时间,这就是称为“温柔一刀”的主要原因,被拆迁人可以利用这4个月的时间阻止拆迁人进行,并且这完全是可以做得到的,当然这个方法不能完全阻止到政府,但对于强制拆迁确实是一副不可多得的特效药,屡试不爽也不为过。这个方法就是在诉讼期限内对裁决书提起行政诉讼。只要提讼,拆迁人就无权申请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不是明确规定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但一旦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限就永远没有了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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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不履行拆迁协议怎么办
拆迁办不履行拆迁协议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处理,虽然拆迁协议属于行政合同,但是拆迁协议对拆迁方和被拆迁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拆迁办没有按照拆迁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金,就无权拆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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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方没有走拆迁程序,直接强拆该怎样维权
[律师回复] 拆迁方没有走拆迁程序,直接怎么维权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立案调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对,很多当事人容易情绪激动,以暴制暴,进而产生肢体冲突,甚至酿成血案。我们认为,这样的方式一是无法获得当事人想达到的争取到合理补偿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议大家采用。
科学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察在接到公民报警后,有出警的义务。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的行为,属于。如因故未能到达现场,当事人可在事后到县公安局书面报警,警方有义务对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属于,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促使警察立案调查。
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现场,是当事人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因此,一定要第一时间对实施现场进行摄影摄像,以保留现场实况这个有力证据。在摄影摄像时,当事人应注意,摄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摄像设备被抢夺或损毁,但摄录的画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实施过程,参与的人员情况都要摄入画面。最好同时有一人近前录音,在录音中能够辨别现场人员在实施过程中的身份,职责等。视频、音频等录好后,不要轻易从原始设备中删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保留在原始摄录设备上,并同时备份。
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讼
现场情况复杂,背后的法律关系更是错综复杂。实施很少政府亲自出马,常常会以开发商、社区、村委会甚至社会闲散人员具体操作的方式来实现。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指挥,事后也以各种借口推脱的一干二净。因此,对当事人来说,如果你的房屋已经被了,简单说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你的财产权,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实施了这一行为,对于当事人来说,通过司法途径都是唯一办法,如果是个人实施了这一行为,那么涉及到刑事犯罪,我们应该敦促警察立案调查,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如果我们的证据可以证明是政府实施了这一行为,那么就需要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回复原状或争取国家赔偿。
拆迁安置补偿的面积怎么确定
国家对拆迁补偿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因地区不同政策有所不同,详情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通常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是确定拆迁安置补偿面积的法定证据,凡与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必须以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根据我国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如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对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房屋具有合法性的,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但是对于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面积只能是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自身的工作失误,对此所带来的问题也不应由当事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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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没有走拆迁程序,直接强拆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拆迁方没有走拆迁程序,直接怎么维权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立案调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对,很多当事人容易情绪激动,以暴制暴,进而产生肢体冲突,甚至酿成血案。我们认为,这样的方式一是无法获得当事人想达到的争取到合理补偿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议大家采用。
科学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察在接到公民报警后,有出警的义务。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的行为,属于。如因故未能到达现场,当事人可在事后到县公安局书面报警,警方有义务对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属于,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促使警察立案调查。
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现场,是当事人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因此,一定要第一时间对实施现场进行摄影摄像,以保留现场实况这个有力证据。在摄影摄像时,当事人应注意,摄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摄像设备被抢夺或损毁,但摄录的画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实施过程,参与的人员情况都要摄入画面。最好同时有一人近前录音,在录音中能够辨别现场人员在实施过程中的身份,职责等。视频、音频等录好后,不要轻易从原始设备中删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保留在原始摄录设备上,并同时备份。
3、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讼
现场情况复杂,背后的法律关系更是错综复杂。实施很少政府亲自出马,常常会以开发商、社区、村委会甚至社会闲散人员具体操作的方式来实现。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指挥,事后也以各种借口推脱的一干二净。因此,对当事人来说,如果你的房屋已经被了,简单说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你的财产权,无论是个人还是政府实施了这一行为,对于当事人来说,通过司法途径都是唯一办法,如果是个人实施了这一行为,那么涉及到刑事犯罪,我们应该敦促警察立案调查,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如果我们的证据可以证明是政府实施了这一行为,那么就需要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回复原状或争取国家赔偿。
拆迁安置补偿的面积怎么确定
国家对拆迁补偿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因地区不同政策有所不同,详情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通常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是确定拆迁安置补偿面积的法定证据,凡与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必须以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根据我国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如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对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房屋具有合法性的,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但是对于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面积只能是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自身的工作失误,对此所带来的问题也不应由当事人来承担。
拆迁安置补偿释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拆迁安置补偿释义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补偿是什么
拆迁安置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拆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该怎么解释法院强制拆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解释法院强制拆迁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强制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拆迁该如何维权
申请人民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述解释的第88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期限为3个月,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如果在收到裁决书的3个月内不提讼,从届满之日起的180日内,拆迁人就可以申请房屋了。这样握住强制拆迁这把刀的不是政府,而是人民了。
上述司法解释的93条还规定:人民受理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先由行政庭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然后交执行庭进行具体执行。人民之前,还有一个行判庭的合法性审查的前置程序,它相当于政府迁前的听证会。从上述的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强制拆迁的时间有很严谨的要求,至少需要4个月的时间,不像政府,时间完全由政府决定。所以,人民的程序比政府应该温柔一点,可以被成为“温柔一刀”,但刀毕竟是刀,刀刀见血是绝不含糊的。
强制拆迁留给被拆迁人4个月时间,这就是称为“温柔一刀”的主要原因,被拆迁人可以利用这4个月的时间阻止拆迁人进行,并且这完全是可以做得到的,当然这个方法不能完全阻止到政府,但对于强制拆迁确实是一副不可多得的特效药,屡试不爽也不为过。这个方法就是在诉讼期限内对裁决书提起行政诉讼。只要提讼,拆迁人就无权申请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不是明确规定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但一旦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限就永远没有了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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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不履行拆迁协议怎么处理
如果有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需明确是某一项没有履行还是全部没有履行,再去考虑救济过程中所应争取的利益有哪些。但不管是哪一项没有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接下来,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具体了解拆迁方不履行拆迁协议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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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被拆迁人的权利具体有什么?被拆迁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律师回复]
一、被拆迁人的权利具体有哪些?
① 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② 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③ 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④ 对房屋丈量 、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 、复核的权利;
⑤ 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
⑥ 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⑦ 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
⑧ 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被拆迁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 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② 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
③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 、评估的义务;
④ 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三、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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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协议不履行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实际上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情况之下,肯定是需要对进行一定的补偿,还有就是房屋拆迁也需要补偿的。否则就是违法的情况。拆迁协议不履行怎么办,在下文当中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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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法院强制拆迁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4、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5、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6、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8、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人。被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9、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1、拆迁当事人向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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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拆迁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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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4、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5、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6、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8、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人。被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9、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1、拆迁当事人向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应该如何解释法院强制拆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强制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拆迁该如何维权
申请人民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述解释的第88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期限为3个月,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如果在收到裁决书的3个月内不提讼,从届满之日起的180日内,拆迁人就可以申请房屋了。这样握住强制拆迁这把刀的不是政府,而是人民了。
上述司法解释的93条还规定:人民受理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先由行政庭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然后交执行庭进行具体执行。人民之前,还有一个行判庭的合法性审查的前置程序,它相当于政府迁前的听证会。从上述的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强制拆迁的时间有很严谨的要求,至少需要4个月的时间,不像政府,时间完全由政府决定。所以,人民的程序比政府应该温柔一点,可以被成为“温柔一刀”,但刀毕竟是刀,刀刀见血是绝不含糊的。
强制拆迁留给被拆迁人4个月时间,这就是称为“温柔一刀”的主要原因,被拆迁人可以利用这4个月的时间阻止拆迁人进行,并且这完全是可以做得到的,当然这个方法不能完全阻止到政府,但对于强制拆迁确实是一副不可多得的特效药,屡试不爽也不为过。这个方法就是在诉讼期限内对裁决书提起行政诉讼。只要提讼,拆迁人就无权申请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不是明确规定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但一旦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限就永远没有了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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