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过程中新增人口是否有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万人
假如在登记期限内新生儿出生,并登记户口,那么当然可以进行拆迁补偿的人口登记,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款。拆迁补偿款的获得多少主要取决于征收土地面积及房屋面积,户口的人数多少会决定安置补偿款的大小,但整体拆迁补偿金额的大小主要还是与被征收人的房屋面积以及土地面积呈正相关。
征收房屋过程中新增人口是否有补偿

经常有人向晏清律师咨询关于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问题,最近晏清律师收到这样的法律咨询:家里碰上拆迁,截止日期是去年九月份,但是村里没拆完,有的这几天才签字同意拆的,我们的孩子在今年四月份出生的,还能拿到补偿吗?村里说签字之后去世的给,但是去世的在签字之前,我们的孩子出生在签字之前,还能去索要补偿吗?

下面晏清律师带大家一起来探讨问题的法律答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通常拆迁开始前,征收单位会对拆迁范围内的人口进行登记确认,并在张贴的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中明确载明可以获得补偿的人口条件,比如户口不在本村或者外嫁女已迁走户口等情况能否得到补偿,并明确登记的期限。假如在登记期限内新生儿出生,并登记户口,那么当然可以进行拆迁补偿的人口登记,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款。

其次,晏清律师需要提示大家的一点是,拆迁补偿款的获得多少主要取决于征收土地面积及房屋面积,户口的人数多少会决定安置补偿款的大小,但整体拆迁补偿金额的大小主要还是与被征收人的房屋面积以及土地面积呈正相关。

另外,不同地区在征收实施过程中的实施进度会存在差异,如果新生儿出生在征收公告及安置补偿方案载明的签约期限之后,但如同上述案例中提及的,在签约期限后,实际村里的拆迁尚未完成,如果村委会也未进行房屋调查认定或者人口登记的,那么即可以与村委会协商,在签订协议前与征收部门协商安置人口,获得属于新生儿的合理补偿。

最后,可能有被征收人疑惑,如果新生儿出生在被征收人与征收单位签订协议之后,但征收单位尚未向我支付补偿款或者尚未交付安置房屋,这种情况新生儿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吗?针对上述情况,鉴于新生儿出生前,被征收人已经与征收单位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此时再争取新生儿的补偿款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的。

拆迁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很多令我们难以预料的事情,新生儿的诞生,带来的不仅有新生命的惊喜,更有我们对于美好生活的期许。如果因拆迁问题导致家人陷入困境,无疑是得不偿失,因此,遇到以上问题的被征收人,建议及时寻找专业的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尽可能运用法律手段明晰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7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征收房屋过程中新增人口是否有补偿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0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4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4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3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4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4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5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73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1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5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8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6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7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2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8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农村新增人口征地怎么安置?
农村新增人口征地怎么安置需要根据征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行政机关实施征收土地的行为的,那么在对行政相对人支付补偿金的时候,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数额会根据土地上的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具体的征地补偿的事项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税屋免征增值税开具什么税率增值税发票
[律师回复] 对于税屋免征增值税开具什么税率增值税发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税率是17。
不含税总金额含税总金额÷1.17。
税额含税总金额÷1.17×0.17。
不含税单价含税总金额÷1.17÷数量。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房屋拆迁中有新增人口会有补偿吗?
假如在登记期限内新生儿出生,并登记户口,那么当然可以进行拆迁补偿的人口登记,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款。拆迁补偿款的获得多少主要取决于征收土地面积及房屋面积,户口的人数多少会决定安置补偿款的大小,但整体拆迁补偿金额的大小主要还是与被征收人的房屋面积以及土地面积呈正相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征收增值税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征收增值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要缴纳征收增值税吗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拆迁补偿费属于货币收入,因此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同事税法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谁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需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营改增前,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20]969号“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那么,营改增之后,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缴纳增值税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从上述文件看,大家会发现增值税政策与营业税政策相同点在于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都不交税,而财税【】36号文没有对房屋拆迁补偿该不该交增值税予以界定。那么,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杨升军老师8月2日在公众号“中国财税浪子”发表文章认为《关于征收补偿费增值税纳税问题的分析》认为应该缴纳增值税。认为应该缴纳增值税的还有湖北国税与北京国税。湖北国税解答:“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补偿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取得的其他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北京国税解答:“企业的房产被拆迁,获得了另一处的房产补偿和一部分现金补偿,被拆迁企业是不是要把作为补偿的房屋作价加上取得的现金补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来缴纳增值税?被拆迁企业获得的补偿房屋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答:取得的拆迁补偿款(现金补偿和房屋补偿)按照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取得的补偿房屋若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存在的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虽然取得了政府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但这种拆迁补偿款不是随着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售而产生,不能据此认定该公司收取补偿款的行为构成“有偿”,且该公司并未将不动产交付给政府,不构成“转让不动产所有权”。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6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税屋增值税免征税率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税率是17。 不含税总金额含税总金额÷1.17。 税额含税总金额÷1.17×0.17。 不含税单价含税总金额÷1.17÷数量。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21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最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新增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之后在研究、吸收了社会各界意见后又对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此次是再度向社会征求意见。依据消费监管收入将成为可能我国的税收制度还不是十分严密,比如很多人把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称为是“工薪族所得税”,就是因为普通工薪族的收入比较单一,容易监管,反而成为了最依法纳税的阶层。而很多富豪、老板可以想方设法把自己的资产表现为不可监控的形式,税务部门很难确认他的收入,因而也就无法应收尽收,最终造成了税收制度的不公平。有了纳税人识别号后,不仅从收入方面进行监管,未来他买房、买车、高档消费以及投资、理财等都与识别号挂钩,就可从单纯的收入角度监管变为了收入和消费、支出等多个角度共同监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纳税公平的问题。买房买车缴社保都要登记纳税人识别号征求意见稿中列举了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都将使用纳税人识别号。有税务人士分析,包括买车等达到一定金额的大宗消费可能都将登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存取款需要登记号码也不无可能,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要起到监控纳税人收入和支出的作用。税务部门就是要通过纳税人识别号实现社会全覆盖,进行税务管理。
2020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2、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行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如下: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
?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标准(以深圳为例)
1、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2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20200元
3、提供应税服务月销售额20200元
4、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增值税起征点仍然是3万元/月。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批准,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1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拆迁中有新增人口会有补偿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屋拆迁中有新增人口会有补偿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2020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2、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行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如下: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
?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标准(以深圳为例)
1、销售货物月销售额202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20200元
3、提供应税服务月销售额20200元
4、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增值税起征点仍然是3万元/月。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批准,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71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6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工程新增工程量补充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量增加补充合同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文件及原《施工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增加和变更工程量。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外相关补充施工内容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内容:  
二、工期及质量增加工作内容工期:前完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三、工程量增加工程量详见附件。  
四、工程价款补充施工内容工程价款(含增值税):  
五、承包方式、双方权力责任同原合同  
六、工程款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条款同原合同  
七、其它补充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一律按原《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八、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江西房屋征收新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安置后新增人口怎么补偿
房子拆迁后新增人口一般不予补偿。安置后新增人口怎么补偿的问题主要是发生在拆迁征地等事件中,一般情况下不会因为人口补偿有变化,主要是征地的面积。以下针对这些相关联的问题详细的说一下。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是能怎么的
[律师回复] 对于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是能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2-3万元免税政策执行期限到12月31日。按次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仍然适用起征点免税政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按次征收户)均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优惠政策。
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优惠政策:
(1)生产销售货物和劳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提供应税服务: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9号)
3、执行期限:自8月1日起暂免征收。没有执行期限的限制。
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如何的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37号附件1)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我省适用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关于我省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所适用的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将于近期明确。
税收类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6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是该怎么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2-3万元免税政策执行期限到12月31日。按次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仍然适用起征点免税政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按次征收户)均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优惠政策。
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优惠政策:
(1)生产销售货物和劳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提供应税服务: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9号)
3、执行期限:自8月1日起暂免征收。没有执行期限的限制。
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如何的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37号附件1)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我省适用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关于我省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所适用的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将于近期明确。
税收类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您好,我开了一家公司,准备增资,我想咨询一下新公司法 增资流程是什么呢?非常感谢你们了
[律师回复] 您好,新公司法 增资流程如下:
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拆迁后新增人口还有补偿吗?
假如在登记期限内新生儿出生,并登记户口,那么当然可以进行拆迁补偿的人口登记,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款。拆迁补偿款的获得多少主要取决于征收土地面积及房屋面积,户口的人数多少会决定安置补偿款的大小,但整体拆迁补偿金额的大小主要还是与被征收人的房屋面积以及土地面积呈正相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税屋增值税免征发票开具什么税率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税率是17。 不含税总金额含税总金额÷1.17。 税额含税总金额÷1.17×0.17。 不含税单价含税总金额÷1.17÷数量。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21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6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是应该如何的
[律师回复] 对于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是应该如何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2-3万元免税政策执行期限到12月31日。按次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仍然适用起征点免税政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按次征收户)均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依据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优惠政策。
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优惠政策:
(1)生产销售货物和劳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提供应税服务: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9号)
3、执行期限:自8月1日起暂免征收。没有执行期限的限制。
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如何的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37号附件1)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我省适用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关于我省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所适用的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将于近期明确。
税收类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免征增值税,那么就不用计算增值税了。经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通知》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建设、运营给予五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一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项目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二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三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五是对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规定,除了第五条外,上述政策的具体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此外,自2021年1月1日至上述《通知》印发之日应予免征的税款(除印花税外),可在以后应纳相应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免征增值税,那么就不用计算增值税了。经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通知》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建设、运营给予五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一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项目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二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三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五是对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规定,除了第五条外,上述政策的具体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此外,自2021年1月1日至上述《通知》印发之日应予免征的税款(除印花税外),可在以后应纳相应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维权技巧 > 征收房屋过程中新增人口是否有补偿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