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违法拆迁,这么多法院,我该向哪家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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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大部分情况之下行政诉讼由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进行管辖。而对于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就拆迁案件来说例如房屋强拆、房屋征收决定等行政行为,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遇到违法拆迁,这么多法院,我该向哪家起诉?

许多被拆迁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想要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时,总是会对行政诉讼相关的程序规定产生很多疑问。首当其冲的几个问题就是,向谁告?何时告?怎么告?

我们今天就来解决这其中的第一个问题。因城市拆迁问题导致的行政诉讼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呢?其实也就是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

想要弄清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我们想要起诉的究竟是哪个行政机关。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行政行为这一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条文中所提到的行政行为指的便是具体行政行为。所谓具体行政行为,简而言之,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我们之所以想要提起行政诉讼,一般都是因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要明确好究竟是哪个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我们权力,此行政机关便是我们起诉的对象。找到了起诉对象,便可以据此进一步确定管辖的法院。

《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有很多的规定,这里选择了一些与拆迁行政诉讼有关的条文,为大家解读一下。

首先来看级别管辖,级别管辖解决的是被拆迁人面对拆迁行政诉讼时由哪一级别的法院管辖。对于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于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院一般仅管辖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因此实务中此问题一般是指该向基层法院还是向中级法院起诉。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如下的规定: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由此可知,我国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大多数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的案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拆迁行政诉讼来说,如果侵犯到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其他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比如城乡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房屋登记机构等行政机关,则应当向基层法院起诉。

确定了级别管辖以后,我们再来看拆迁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问题。所谓地域管辖,就是指应当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上述法律可知,大部分情况之下行政诉讼由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进行管辖。而对于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就拆迁案件来说例如房屋强拆、房屋征收决定等行政行为,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行政诉讼管辖问题。被拆迁人面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之时,对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这件事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相信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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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都无法阻止利益集团的掠夺,因为目前土地是它们最大的提款机,是各地政府财政主要来源,也是它们捞钱的最好领域,所以政府都是和开发商狼狈为奸,和它们穿一条裤子,所以我们很难干的过抢匪的,所以要提倡快乐维权,要有好的心态。
2.政府是站在强者这边,政府是保护强者施暴,不会保护被拆迁征地者的利益和人身安全,政府是拆迁征地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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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流氓面前,我们很多时候是要妥协的,虽然它们是强买,有时根本就是打劫,因为我们很难耗的起。
二、被拆迁征地前自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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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里有没有人在政府机关上班?如果有它们会施压,你家人能扛得住吗?如果有人在政府机关上班,如果他在乎这份工作,建议最好不要抗争,因为最后它们也会绑架他来给你施压,你会拖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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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你对法律法规了解多少?对各个单位相互监督管理隶属关系的了解吗?对当地拆迁征地情况了解吗?对合法和违章建筑认定的法规了解吗?你诉求合理合情合法吗?对其它被拆迁征地户了解吗?对被拆迁征地地块利益了解吗?对市场价格了解吗?对市场价格和它们给的价格情况了解吗?你心理的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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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拆迁征地前可以先做的
1.用文件形式对政府申请公开信息,每次申请一项公开,可以向政府部门了解该地块用途,手续是否合法?规划通过没有?有没有违法改变用途?有没有一块地用多次割地块申报?拆迁征地手续具备没有?征用完要施工是否有施工许可证等等,这些要用文件形式取得,如果它们某项不合法,你谈判筹码就多。这些部门有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房管局等(可参考我们提供链接的资料)。可以揪住一两项死盯死打到底,因为它们一个谎言和违法,需要更多的谎言和违法来掩盖。
2.尽量找出它们违法的地方,尽量了解幕后一些交易,当然和此地块有关的、领导你能掌握你就增加谈判筹码,但在前期尽量不要闹大,因为不能把路堵死。
3.如果经济允许,先找我们拆迁律师,可以先期做些工作,比如证据固定,违法的部门,把违法证据收集和固定,先把它们后路堵上。
4.准备可以取证的设备,如.录音设备、智能拍照录像的手机、上网设备,证据很重要,用、视频、录音来说话更有说服力。在被拆迁征地前就要熟悉各个网络发布平台,如微博,等等,要懂得使用一些安全的交流工具,提早注册使用。在你要利用网络平台的时候,之前就要去关注别人的苦难,和大家一起关注互动,这样你需要别人的时候别人才会帮你,而不是你整天要别人帮你呐喊,你却从不关心别人,也不是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在网络上最好认识一两个有影响力的微博,关键的时候帮你推一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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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是先把一分部分人动员走,比如家里有公务员,也会给个别人一些甜头,然后把你变成小部分人,把你放在对立面。先找弱的下手,不同人群不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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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入实质性抗争时要如何做?
1.保住房子和土地是最先优要做的事,因为一旦你失去房子和土地再来谈赔偿的时候,你就失去筹码,它们就占主动权,所以抗争其实是找主动权,找筹码的过程。主动权在你,筹码越多,你越有利。保住后你才有办法和它们谈。如果你房子和土地已经被拆迁被使用,建议你要接受现实,降低诉求。
2.不要随意狮子大开口要价太离谱,超过市场行情太过分高,这样人家反而不与你谈,诉求一定要有依有据、合理合法 ,这样才能站得住脚。自己要分清合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的区别,要知道你自己的土地手续是否完整或有纠纷等。你开价当然要适当的要高,这样才有妥协空间。不要拒绝沟通和谈判,不用暴力、羞辱性语言来对待前来找你谈判的人,做到有礼有节,不卑不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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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尽量不要把自己逼到绝路,尽量不要把谈判沟通的路堵死,不能太早使用一些极端或不可预测后果的行动,因为如果翻脸太难看,反而对我们不利,所以不要轻易翻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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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要懂得围魏救赵,欲擒故纵,声东击西等战术,用别的事情来为自己的事情做筹码,比如此地刚发生什么它们害怕想掩盖的事情,你就去折腾这事,它们反而为了让你闭嘴而妥协你的诉求。比如某人某部门有肮脏烂事,你整天去折腾它们,去揭它们伤疤不谈自己的事,反而它们来找你谈解决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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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要懂得围魏救赵,欲擒故纵,声东击西等战术,用别的事情来为自己的事情做筹码,比如此地刚发生什么它们害怕想掩盖的事情,你就去折腾这事,它们反而为了让你闭嘴而妥协你的诉求。比如某人某部门有肮脏烂事,你整天去折腾它们,去揭它们伤疤不谈自己的事,反而它们来找你谈解决你的事。
8.要知己知彼,不做它们不怕的事,要做它们害怕的事,要知道它们的痛处和软肋,不做不痛不痒的事,当然不是叫你去违法。做法很多,比如.行为艺术、恶搞、、揭发、举报、网上折腾等等,具体可以参考屠夫杀猪一些做法。
9.文明方式的使用比暴力永远来的有效,比如了解领导的住家,孩子读书学校,家属等情况。可以上领导家里“请安”,帮领导“接送”孩子上学等等,记住,一定要微笑问候,不要使用威胁等手段。
10.当官最怕的就是丢自己官帽,所以冤有头债有主,要找对一个大鬼折腾,不要和小鬼缠,大鬼被你折腾怕了,小鬼要看大鬼脸色的,自然怕掉帽子,所以根据你自己现实情况,找个合适的大鬼来折腾做靶子打。
违法拆迁,是不是要拆迁,暴力拆迁,还是违规拆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暴力逼迁违法时,会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 二、面对逼迁的维权途径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玩忽职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向负责征收拆迁工作的上级人民政府提起查处申请,对“野蛮逼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次,鉴于根据立法精神,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具有履行查处申请的职责,如被征收人提起的查处申请没有获得相应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先向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最后,维权户若因法律知识的缺失而超过了对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的复议时效和诉讼时效,将会直接将自己陷入非常不利和被动的局面。因为接下来将要面对的就是不需要经过法庭开庭审理的强制执行程序,被征收人的各种诉求和理由将得不到在法庭直接陈述的机会,维权之路将直接越过法庭审判而达至终点,那显然是极其危险的。这就要求广大的维权户们,一旦发现通过协商和谈判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之时,就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对征收决定寻求法律救济,而切勿因时效问题最终使自己落入万劫不复之深渊。
遇到违法拆迁,报警不处理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遇到违法拆迁,报警不处理要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遇到违法拆迁,报警不处理应该怎么办
被拆迁人遇到违法拆迁时,如果报警后警察不处理的,警察的行为是属于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
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
二)其他的行为。
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一、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二、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意,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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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一遇拆迁就变“违建”,农民说“这不怨我”
一、对于农村房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导致各地无证农房较多。二、因行政原因停止审批建房,而老百姓因人口增加迫不得已“违规”建房。三、常规征收流程过于复杂,通过认定违建,可大幅缩短拆迁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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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遇到违法拆迁,报警不处理需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遇到违法拆迁,报警不处理应该怎么办
被拆迁人遇到违法拆迁时,如果报警后警察不处理的,警察的行为是属于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
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
二)其他的行为。
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一、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二、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意,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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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违法拆迁,报警不处理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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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遇到违法拆迁时,如果报警后警察不处理的,警察的行为是属于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
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
二)其他的行为。
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一、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二、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意,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遇到违法拆迁,报警不处理需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遇到违法拆迁,报警不处理应该怎么办 被拆迁人遇到违法拆迁时,如果报警后警察不处理的,警察的行为是属于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的行为。 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一、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二、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意,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当被拆迁人遭遇强制拆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被拆迁人遭遇强制拆迁怎么办
(一)合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合法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申请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二)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最高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强制拆迁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1、构建第三方评估制度
拆迁虽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迁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说到底还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国家权力介入拆迁本身就不具有正当性。但是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国家权力介入以补偿为对价的拆迁确是有必要的民事活动,无疑具有其正当性。但在现实中,维护公共利益往往成为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借口。强制拆迁也必须以对被拆迁人予以合理补偿为前提。对于被拆迁者来说,服从公共利益只意味着在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同意拆迁,交换利益,而不意味着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
钉子户们的抗争,这是一种可贵的维权意识。但对补偿是否合理,开发商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对于拆迁补偿,需要有一个客观的、公正的评估,否则就可能出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你说合理他说不合理的局面。在双方就补偿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笔者以为可考虑由双方共同选择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评估。这样,即可以避免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过度干涉,又能够合法有效地保证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达到二者利益的平衡。
2、完善拆迁法律法规
目前,有关拆迁的法律主要有《物权法》,《城市拆迁管理规定》等等,而《物权法》对于拆迁这个问题新的主要规定就是在第42条,即“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项条款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发生纠纷的时候,由“依法”进行调停,并给予拆迁补偿。然而,依照什么样的法律原则,给出什么标准的拆迁补偿, 《物权法》里面都没说得很详细。这一缺憾也使得被拆迁人维权缺乏合理而有利的支撑,极易走上维权的不归路。因此,必须对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法律认真反复进行论证,以确保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3、确立认定公共利益的标准
在市场理性人的博弈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被拆迁户都会各自的利益而互不相让,因此,如果一味地让公权力退出放手,开发商与钉子户之间的谈判很多时候由于极高的交易成本,无法通过谈判加以完成。原因在于假设一共有10位拆迁户,其他9户都与开发商完成了每户50万的赔偿协议。此时,如果因为不能与钉子户达成拆迁协议,那么开发商遭受的损伤将另外增加450万。所以钉子户的 “博弈资本”比以前增加了,索取的赔偿将更高。开发商当然只希望于赔偿50万的土地市价。这样所导致的巨大落差当然会导致极高的谈判交易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人人都知道了当钉子户的好处,那么人人都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跟开发商谈判的人,即人人都想搭别人的“便车”。由此一来,整个开发项目彻底泡汤,原本有效率的市场交易彻底失败。而此时,开发商往往使出最后的绝招,把公权力拉进来,让公权力搬出公共利益施加压力,结果自然是矛盾激化,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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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拆迁你需要了解这些法律知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征收拆迁与安置补偿工作。二、房屋征收以公共利益为前提。三、县级以上政府所作征收决定应当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四、 拆迁补偿项目齐全。五、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六、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七、先补偿后搬迁。八、不能变相强迫搬迁。九、强拆必须由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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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现在遇到拆迁不处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遇到违法拆迁,报警不处理应该怎么办 被拆迁人遇到违法拆迁时,如果报警后警察不处理的,警察的行为是属于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的行为。 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一、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二、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3、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顾名思意,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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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违法拆迁罪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公司违法拆迁犯什么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拆迁公司违法进行强制拆迁的,可能触犯的犯罪罪名包括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遇到暴力怎么办 1、沉着冷静面对,从容平和应对。多为突发状况,作为当事人来说面对此情此景时心理上一定会感到愤怒和委屈,难免作出理性之外的过激行为。但遇到这种事情千万不要冲动以暴制暴,要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态,以免对自己人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要想到违法之事定要通过合法手段去解决,这样才能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何必要以伤害自身为赌注呢? 2、积极收集证据,转换攻守态势。在面对暴力时应当主动出击,不要被违法人员打乱了阵脚。首先,切记要 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因为只有110才是官方唯一承认的报警电话。如果公安局出警切记要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但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冷淡对付,我们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诉讼,这时报警电话记录就是最有利的证据。之后,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前后都要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日后对违法人员、机关时可作为维护自己权益强有力的证据,大大增加胜诉的把握。 3、积累法律知识,依法请求赔偿。在屡次强调依法治国的法治环境下,我们要对法律充满信心,平时要多多积累拆迁方面的法律知识,只有对法律有所了解才能使拆迁人不敢轻视百姓,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众多案例中拆迁人之所以就是因为看准了被拆迁人不懂法、不用法这一致命弱点,才敢的采取行为。其实,只要被拆迁人懂得一些法律常识,就足以应对拆迁人的种种违法行为,不至于自己权利被侵害后也诉诸无门。 对于国家赔偿我国多部法律都有相关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八条“……因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表明,在亦或是司法执行机关的行为出现违法行为时,只要您的利益因此行为受到侵害那么就有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当被拆迁人遭遇强制拆迁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被拆迁人遭遇强制拆迁怎么办
(一)合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合法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申请及权利人。
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
(二)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
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提出行政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最高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强制拆迁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1、构建第三方评估制度
拆迁虽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迁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说到底还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国家权力介入拆迁本身就不具有正当性。但是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国家权力介入以补偿为对价的拆迁确是有必要的民事活动,无疑具有其正当性。但在现实中,维护公共利益往往成为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借口。强制拆迁也必须以对被拆迁人予以合理补偿为前提。对于被拆迁者来说,服从公共利益只意味着在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同意拆迁,交换利益,而不意味着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
钉子户们的抗争,这是一种可贵的维权意识。但对补偿是否合理,开发商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对于拆迁补偿,需要有一个客观的、公正的评估,否则就可能出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你说合理他说不合理的局面。在双方就补偿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笔者以为可考虑由双方共同选择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评估。这样,即可以避免公权力对民事活动的过度干涉,又能够合法有效地保证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达到二者利益的平衡。
2、完善拆迁法律法规
目前,有关拆迁的法律主要有《物权法》,《城市拆迁管理规定》等等,而《物权法》对于拆迁这个问题新的主要规定就是在第42条,即“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项条款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发生纠纷的时候,由“依法”进行调停,并给予拆迁补偿。然而,依照什么样的法律原则,给出什么标准的拆迁补偿, 《物权法》里面都没说得很详细。这一缺憾也使得被拆迁人维权缺乏合理而有利的支撑,极易走上维权的不归路。因此,必须对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法律认真反复进行论证,以确保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3、确立认定公共利益的标准
在市场理性人的博弈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被拆迁户都会各自的利益而互不相让,因此,如果一味地让公权力退出放手,开发商与钉子户之间的谈判很多时候由于极高的交易成本,无法通过谈判加以完成。原因在于假设一共有10位拆迁户,其他9户都与开发商完成了每户50万的赔偿协议。此时,如果因为不能与钉子户达成拆迁协议,那么开发商遭受的损伤将另外增加450万。所以钉子户的 “博弈资本”比以前增加了,索取的赔偿将更高。开发商当然只希望于赔偿50万的土地市价。这样所导致的巨大落差当然会导致极高的谈判交易成本。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人人都知道了当钉子户的好处,那么人人都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跟开发商谈判的人,即人人都想搭别人的“便车”。由此一来,整个开发项目彻底泡汤,原本有效率的市场交易彻底失败。而此时,开发商往往使出最后的绝招,把公权力拉进来,让公权力搬出公共利益施加压力,结果自然是矛盾激化,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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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遇到拆迁,只补偿承租人搬迁费,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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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后拆迁的拆迁待遇和原籍一样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当事人是现役的,在服役期间,还是属于户口原籍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可以享受户口原籍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一样的);  
2、如果当事人已经退出现役的,但是户口未迁回原籍地,或者不是当地的体制内户口的(农业等),就不能再享受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了(不一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  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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