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不同的知识产权法有着不同的公有领域,在一个领域进入公有状态并不代表在其他领域也必须同时进入公有状态。公有领域本身是多层次的,进入著作权法上的公有领域不等于就一定进入商标法上的公有领域,也不等于进入专利法上的公有领域。
其次,与著作权人的利益相比较,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不需要保护。外观设计图案很有可能具有著作权,而且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远远超过专利权,这是一般人应当具有的法律常识。所以,在外观设计图案进入专利法上的公有领域后,很可能依然处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在这个方面,没有信赖利益可言。另外,外观设计和发明、实用新型不同,外观设计没有技术功能,只是通过美感吸引消费者购买,无法实现通过公开促进技术交流的立法目的。
再次,现行法律上不存在著作权受限的规范基础。当然,在法治社会中,私权的自由行使是原则,对私权的限制是例外,只有在特别的场合中才适用。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私法自治是权利行使的基本原则。一般来说,图案作品著作权的存续时间比较长,其维权的行为既没有违反公法,也没有损害公共利益,更不存在滥用情形,谈不上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
此外,在专利权丧失后,在该外观设计产品上是否还存在着著作权,他人可否自由地制造、使用、销售、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这是一个立法政策上的利益衡量问题。如果一定要进行限制,也应当进行立法增加相应的法律条文。比如,规定某项知识产权进入公有领域后,他人可以在原有权利范围内自由使用,而不会侵犯该客体上存在的其他种类的知识产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专利权终止不代表着本身的著作权就会终止,但具体是否可以再享有就要看本人是否同时申请有专利和著作权,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不会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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