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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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名人反悔,而借名人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代理关系以及资金支付的事实,借名人便很难取得房屋或收回购房款。2.出名人身负外债,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名下的房屋拍卖抵债。3.出名人死亡,其名下房屋很可能会被子女继承。
借名买房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生活中,很多买房人为了规避银行的信贷政策或者因为地方的限购政策等原因而借用他人的身份购买房屋,并与出借身份的人(以下简称出名人)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因借名买房产生的纠纷诉诸到法院,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借名买房潜在的法律风险以及具体产生的法律纠纷。

一、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

1.出名人反悔,而借名人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代理关系以及资金支付的事实,借名人便很难取得房屋或收回购房款。

2.出名人身负外债,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名下的房屋拍卖抵债。

3.出名人死亡,其名下房屋很可能会被子女继承

发生以上三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借名人都很难取得房屋,只能要求返还购房款。

二、借名买房产生的法律纠纷

1.规避限购政策借名买房的合同效力的认定

正常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借名合同有效,借名人要求出名人进行变更登记的,法院也应当支持;但若借名人基于该合同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法院一般会驳回其诉求,此外,若双方合同中并未约定过户期限,而借名人要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大部分法院会以目前不具备过户条件为由驳回借名人的诉求。

2.经济适用房顶名买房合同的效力认定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国务院这些文件和规定不属于认定合同无效的行政法规,但这种由于该顶名购房行为已经侵犯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平等机会购买和获得房屋权利,属于非法占有社会公共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一般认定该合同无效。

3.出名人擅自转让房屋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认定

在出名人依约定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借名人名下前,出名人是物权法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其对外转让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权处分行为,借名人以其对房屋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为了保护借名人的利益,如果借名人能够证明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存在借名登记,买受人为恶意的,则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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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义产权人反悔名义产权人反悔的话,如果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二、银行贷款合同解除如果银行查明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依据相关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合同。这样我们也就无法取得贷款,购买房屋就存在问题。
三、名义产权人陷入债务等纠纷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之后,到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之前,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或者名义产权人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四、过户产生的税费即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名义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五、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如果名义产权人偷偷的出售该房产,购买(第三人)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此房产,真正出资购房人可能以后无法追回此房产。因此,法律不提倡这种违法的借用关系,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十分冒险的事情,此类纠纷也随着房产新政的出台而有所增加,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尽量不要使用他人的名义购房,为了眼前的利益使用他人的名义购房,不仅会使自己买房后面临诸多的烦恼,更容易出现房财两空的严重后果。如果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具体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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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义产权人反悔名义产权人反悔的话,如果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二、银行贷款合同解除如果银行查明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依据相关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合同。这样我们也就无法取得贷款,购买房屋就存在问题。
三、名义产权人陷入债务等纠纷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之后,到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之前,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或者名义产权人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四、过户产生的税费即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名义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五、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如果名义产权人偷偷的出售该房产,购买(第三人)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此房产,真正出资购房人可能以后无法追回此房产。因此,法律不提倡这种违法的借用关系,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十分冒险的事情,此类纠纷也随着房产新政的出台而有所增加,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尽量不要使用他人的名义购房,为了眼前的利益使用他人的名义购房,不仅会使自己买房后面临诸多的烦恼,更容易出现房财两空的严重后果。如果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具体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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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义产权人陷入债务等纠纷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之后,到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之前,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或者名义产权人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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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借别人身份证办存折有风险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强烈不建议这样做,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因为如果对方用这些银行卡从事非法活动的话,法律追究的是卡主本人的法律责任,而且他人取得你的银行卡和盾,可以用你的银行卡消费,贷款,质押等,由此产生的后果也是有你来承担。
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三、如果借给对方,用来洗钱、进行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
四、判罚规定是: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五、单位犯罪的(涉及到转移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扩展资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借名法人如何规避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借名法人如何规避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会有一些与公司没有利益关系的人为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这些人就可以被称为挂名公司法人。我们知道,法人代表代表的是公司的利益,在实践中,也会承担一些由公司的行为而导致的一个法律后果,所以它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那挂名公司法人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对于被邀请担任他人公司挂名法人代表的朋友,应该先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有一个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然后再做出决定。如果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不正常情况,应当果断拒绝担任挂名法人代表,已经担任的应立即要求公司予以变更。
对于公司企业而言,应当合法诚信经营,不要请他人担任挂名法人代表。
事实上,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与其探讨挂名公司法人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不如在担任他人公司法人之前作好调查,对该公司的经营状况作一个全面的了解,如果发现该公司有非法经营等行为,应拒绝担任他人公司的法人代表。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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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烈不建议这样做,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因为如果对方用这些银行卡从事非法活动的话,法律追究的是卡主本人的法律责任,而且他人取得你的银行卡和盾,可以用你的银行卡消费,贷款,质押等,由此产生的后果也是有你来承担。
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三、如果借给对方,用来洗钱、进行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
四、判罚规定是: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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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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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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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手头有点紧,我有急着用钱,只能去借,之前没借过,不知道借款合同风险是什么,请帮忙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1、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另外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依据。
2、书面协议内容合法全面。
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利息约定明确。
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的,不予保护。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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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想把自己家的店面扩大,所以问朋友借款5万元,朋友要我提供担保,我就将自己的车出质给了朋友。但是朋友并不会开车。所以想咨询一下动产抵押有风险么?动产抵押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1、从实际操作来看,动产抵押对银行或金融机构首要的要求是相当熟悉抵押品所在的行业,能确定抵押物品的真实价值。但现实中,目前国内银行在操作上往往缺乏经验。
2、存货抵押的关键是有良好的仓储机构和监管措施,银行没有能力管理流动性很强的动产,对企业而言最重要的动产往往是存货、预期交割的货物等,目前国内只能委托给中介机构去管理存货、合同货物等,这既增加了银行的成本,也增加了银行的风险。因为目前国内中介机构的管理水平和信用都不高。并且,目前国内仓储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信用往往不高,无法对已经抵押的货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并监督其去向,甚至对货物的真实所有权也往往无法甄别。
 
3、一物多抵和抵押物品不实是动产抵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担保公司本应在把控这一环节中扮演重要角色,但目前国内担保行业不够规范,很多担保公司本身的资信就存在问题。
4、价格的下跌的风险,作为动产抵押贷款两大标的物———钢铁、化工产品价格的下跌让国内各大银行对动产抵押贷款变得更为谨慎。
5、《物权法》对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设立做了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运输工具以及以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上述规定提高了信贷操作技术要求,如抵押权未登记或未及时登记,均会导致抵押权落空。
6、债务人私自将抵押物转移、变卖的风险。由于动产无法转移占有,导致部分抵押人私自将抵押物转移、变卖,即使办理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银行仍无法查找下落,部分抵押物因保管不善而贬值,在这方面很多银行及金融机构都有着深刻的教训。
7、机器设备折旧变现的风险。由于机器设备存在着折旧,特别抵押人购买的并非全新的机器设备,抵押人一旦稳瞒使用年限的话,就将对机器设备的价值评估有着重大影响,另外,机器设备老化后,存在着不能变现的风险。
以上七条证明了动产抵押风险的存在。
借别人名义买房有风险吗
[律师回复] 借用他人名义买房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并实际占有和使用,而另一方当事人则实际被登记为房屋产权人的做法。在高房价时代,这种做法屡见不鲜,如有些人会为了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折扣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但是这样的关系很容易混淆谁才是房屋的真正产权人,并且产生很多法律风险。
一、名义产权人反悔名义产权人反悔的话,如果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二、银行贷款合同解除如果银行查明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依据相关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合同。这样我们也就无法取得贷款,购买房屋就存在问题。
三、名义产权人陷入债务等纠纷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之后,到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之前,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或者名义产权人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四、过户产生的税费即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名义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五、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如果名义产权人偷偷的出售该房产,购买(第三人)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此房产,真正出资购房人可能以后无法追回此房产。因此,法律不提倡这种违法的借用关系,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十分冒险的事情,此类纠纷也随着房产新政的出台而有所增加,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尽量不要使用他人的名义购房,为了眼前的利益使用他人的名义购房,不仅会使自己买房后面临诸多的烦恼,更容易出现房财两空的严重后果。如果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具体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
[律师回复] 借用他人名义买房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并实际占有和使用,而另一方当事人则实际被登记为房屋产权人的做法。在高房价时代,这种做法屡见不鲜,如有些人会为了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折扣而借用他人名义买房。但是这样的关系很容易混淆谁才是房屋的真正产权人,并且产生很多法律风险。
一、名义产权人反悔名义产权人反悔的话,如果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二、银行贷款合同解除如果银行查明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依据相关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合同。这样我们也就无法取得贷款,购买房屋就存在问题。
三、名义产权人陷入债务等纠纷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之后,到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之前,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或者名义产权人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四、过户产生的税费即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名义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五、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如果名义产权人偷偷的出售该房产,购买(第三人)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此房产,真正出资购房人可能以后无法追回此房产。因此,法律不提倡这种违法的借用关系,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十分冒险的事情,此类纠纷也随着房产新政的出台而有所增加,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尽量不要使用他人的名义购房,为了眼前的利益使用他人的名义购房,不仅会使自己买房后面临诸多的烦恼,更容易出现房财两空的严重后果。如果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具体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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