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是社保稽核的依据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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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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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加班工资可以作为社保稽核的依据,需要计入社保缴费的基数中,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是按照员工的加班时间来计算的,在正常的工作日去单位加班的,用人单位需要给1.5倍的工资作为加班费。
加班工资是社保稽核的依据吗?

一、加班工资社保稽核的依据吗?

是的,加班费是计入社保缴费基数社会保险是以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及个人平均工资缴纳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社保稽核简单来说就是社保机构检查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其具有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防止社保基金的流失、促进参保企业公平竞争、提高社保管理质量等作用。其最终目的就是要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章顺利的执行下去,对于维护社会保险事业稳定和发展有很好的作用。

二、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依法支付三倍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须知:

1、任何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为举报人保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2、投诉应提供被投诉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全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投诉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基本诉求等要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受理。

3、投诉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投诉人应尊重工作人员,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认真听取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的解释。避免可能导致对投诉无法调查处理的问题发生。

加班工资是社保稽核的依据,加班之后单位不给加班费,员工可以先跟单位协商,索要自己的加班费,也可以去劳动行政机构投诉,还可以准备材料,去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若这些方法都没办法解决问题,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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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四条 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

(三)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三)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条 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
被稽核对象有权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申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回避。
稽核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决定。对稽核人员的回避做出决定前,稽核人员不得停止实施稽核。
第八条 社会保险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
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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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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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三)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
以上是对湖南省社保问题稽核办法的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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