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解除三方协议不需支付违约金。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履行了了协议中的报道,并工作了一个月,经过考虑不合适,提出辞职,不需支付。三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签约需谨慎。如果规定了违约金的,放弃所签单位。
所谓三方协议,实际上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的时候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就会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有些应届生已经找到了工作,由于还没有拿到毕业证书,只能先和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但是,很多学生只是把签了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看做自己的“保底”选择,如果未来有更好的就业平台,就可能毁约。而用人单位为了能留住,往往会在三方协议上事先规定违约金。这意味着,应届生们如果违约,即放弃签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则可能需要支出违约金。对于尚无经济收入的应届生来说,违约金会对他们形成不小的压力。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现在有很多的毕业生在看到了公务员招录系统中对应届的需求而在毕业前就着手准备考试了,但是毕业的时候学校都会要求他们签订与其他单位的三方协议,此时因为考上公务员而履行协议的话,可以进行合法的解除而不需要任何的违约金的。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三方协议的,此时无论是公务员,还是普通的工作人员,都是要及时的注意三方协议中的内容的,如果是三方协议中约定了不合理的条款的,此时我国的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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