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女员工违法辞退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8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7人
专家导读 三期女员工违法辞退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三期是指哺乳期、孕期、产期,实际上,不仅是违法辞退三期职员,单位只要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退职员,就需要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三期女员工违法辞退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三期女员工违法辞退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1、三期女员工违法辞退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女职工三期受法律特殊保护,女职工三期是指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和待遇。 由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具有特殊的生理特征,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得怀孕作为合同的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或者在女职工怀孕后借故将其辞退,或者以合同到期为名终止双方的合同,这些行为实际上是限制了女职工的生育权,其行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法院在审理因用人单位不当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

3、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终止之前的工资待遇。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的解除合同时间可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

二、违法辞退三期员工如何赔偿?

如果企业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协商解除,而是采取强制解除的办法,可能会面临以下赔偿:

1、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

2、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

需要提醒注意,是否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员工手中,员工极可能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主要是自身经济利益),比如工作年限长的可能会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工作年限短的有可能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女性职员若是在就职期间遇到三期,单位不能仅因为职员怀孕不能到单位上班为由,就将其辞退。如果单位辞退三期职员不能给出合理的理由,那么单位需要向被辞退的职员,支付经济赔偿金,此类赔偿金的数额,需要结合职员上班的期限、正常上班可以获得的工资有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9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三期女员工违法辞退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键咨询
  • 146****31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6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2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8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4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1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8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7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5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4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3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5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8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单位可辞退三期女职工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况,即使是三期,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违法公务员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对有下列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2)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3)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
(4)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5)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
(6)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2、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该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4、在公务员录用、聘任等工作中,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作出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机关因错误的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5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清算组成员违法要承担何种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清算组成员违法要承担何种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成立清算组很多时候是由方面成立,只有符合标准的人才能担任清算组的成员,之后清算组成员在履行自己职责时,也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的话就会导致行为无效,严重的甚至还会构成刑事犯罪。《破产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在执行管理、清理、估价、变卖公司财产过程中难免不会有人,从中得利,要求清算组成员不得、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实施了非法行为,知情者应当举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清算组对人民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接受人民监督。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人民应当纠正,并可以解除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职务,另行指定新的成员。对情节严重的,应移交相关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清算组成员在执行清算工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做出的违法决定、违法清算行为,公司的股东会可以不予认可,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提讼,要求判决或者裁定其清算行为或者清算决定无效。
二、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如何确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但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核查债权、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或者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该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一、违约责任是什么意思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合同债务有密切联系。 二、如何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若想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则得先明确违约责任有哪些承担方式,以便守约方选择适用。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用人单位在女性三期可以辞退员工吗?
三期不可以辞退员工,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预产期和怀孕期用人单位是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劳动者每工作年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支付双倍。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书面辞职被同意后是否还要承担违约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书面辞职被同意后是否还要承担违约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于2004年7月年大学毕业后在一私立学校就业,并签定了就业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在此学校教书半年后,我于今年2月22号向学校书面提出辞职,由于提交时间仓促,但在与学校协商后,学校校委会于2月24日同意了我的辞职申请,并要求我最后带几天课,等待新老师交接。我出于责任考虑,都已一一照办。到办理离职手续的那天,学校校长说要下个月才能办理手续,学校表示:我的工资会给我算清,一分也不会少,但是我必须交来违约风险金2000元,而且我的证件(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全部在我工作期间交给了学校(那次情况是我不交证件,学校暂时考虑延期发工资,但那次我未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上交了证件,学校填写了证件存放学校接收单),现学校表示在结算清后所有证件一并退还给我。在我填写了一份离职书后,我去了另外的工作岗位。等待3月末或4月初去办理所有手续。其实,如果是我的责任需要承担,我不会推脱,但是,有几点问题我还不太清楚,合同中的几点如下:《1》学校合同中关于辞职条款规定:乙方可以书面辞职申请。甲方经调查审核。一个月内做出结论,要么同意乙方的辞职,要么维持合同不变,不同意乙方的辞职。乙方未经同意此致而离岗逃岗的,视为乙方违约。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提出书面辞职,不算违约:1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进修学习的2,乙方参军,考取公务员,移民定居的3甲方不按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的《2》关于违约金和违约责任的条款:1违约金:2000元。由月工资做保证。月工资不足2000元的,在签定合同之后5个月内存足余额,以达到2000元2甲方无故解聘乙方,视甲方违约。乙方被解聘(除“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和甲方无故解聘的以外),视乙方违约。以上两条是合同中的原文,在学校工作的半年里,学校共暂时收取风险违约金400元,每个月开100元的风险违约金收据,作为当月所发工资的一部分计算,共4个月。现在,我有一个月的工作工资:950元,二十多天的寒假工资(每天20元),加风险违约金的条子400元,总共也就一千七百多元,所以按风险违约金计算,我可能还要向学校交300元才能结算清楚。另:学校教师手册(有学校公章)人事工作条例规定:教师因事可以书面提出辞职,经学校审批后离岗,不算违约。辞职理由不充分,学校不予以批准的,擅自离岗的,学校保留追究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的权利。依据此条款,我对学校提出的要我交来2000元风险违约金的要求提出了疑问。可学校校长表示,应该只是符合合同中的三项的才不算违约,其他的情况学校批准了也要交来违约金2000元。在整个劳动关系期间,学校已经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但我未及时维护。我这2000元违约金我是否应该承担哪些权利又是我可以维护的以上是我要咨询的详细情况,希望能得到及时的帮助,感激不尽。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
一、你提前提出书面辞职,单位同意,这实际上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况,如果是这种情况,你的行为不属于违约,单位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不合理。但是你要有单位同意你辞职请求的证据。
二、如果无法证明单位对你在提出辞职申请后表示同意,那么你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约行为,但是在违约金的计算上首先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为2000员,从数目上来看也是合理的,因此,如果你无法拿出证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单位扣留你的学位等情况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力字[1992]33号《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企业应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对于单位扣押你档案学历的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四、关于以上的纠纷,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生三胎单位会不会辞退
不会。孕妇第三胎公司不能辞退,因为法律当中明文的规定,对于孕妇来说是不能够进行随意的辞退的,否则已经触犯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当中的规定,当然如果怀孕期间的话,还是需要正常的发放一定的工资的待遇,并且有产假方面的要求。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违约行为的承担方式有几种,违约责任承担的
[律师回复] 一、常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单位辞退三期女员工代通知金需要支付?
单位辞退三期女员工代通知金不需要支付,此时单位需要支付的经济赔偿金,所谓的三期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而在《劳动合同法》之中规定了单位若是辞退此类职员需要支付赔偿金。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什么叫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纳,如有的将债务不履行分为拒绝给付、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迟延给付四种状态,有的则强调预期违约、根本违约、部分违约。这些归类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难免有所疏漏。本文从分类入手,阐述违约形态,以适用各种违约现象。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 1、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违约。同样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店仅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布料不够置装用,商店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单,虽短二分米,但不影响使用,商店则构成非根本违约。 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 3、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按照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当事人履行合同有一般瑕疵的,为一般瑕疵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表现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的特征是违约与侵权行为竞合,例如,债务人给付的机电产品存在漏电缺陷,导致债权人中电死亡,即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也是一种瑕疵履行,故将与其对应的其它瑕疵履行称为一般瑕疵履行。 4、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受领迟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单位可以辞退三期员工吗
单位不可以辞退三期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哺乳期间,产期用人单位不能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三期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按照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三期女员工违法辞退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