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受伤在什么时间算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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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者受伤在什么时间算工伤,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此时是要根据劳动者受伤的原因,结合劳动者受伤的时间段来确定的。有的时候,劳动者在工作的时间内受伤的,但是此时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不能认定工伤。
劳动者受伤在什么时间算工伤?

一、劳动者受伤在什么时间算工伤

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前后,什么时间段内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事实上是否属于工伤,关键要看发生事故的原因,比如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跟工作相关的原因受到伤害的,才能被认定成工伤。

工作时间前后什么时间段发生事故属于工伤这个问题并无明确规定,但工作时间前后发生的事故不一定都是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

1、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年,从受伤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等级鉴定需要什么资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在我国的工伤事故案件的处理中,如果是劳动者想要申请工伤认定的,此时是要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的,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年,如果是劳动者存在特殊情况的,此时在经过我国的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之后,是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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