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纠纷怎么申诉违法诉求?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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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是可以请求当地的政府部门进行裁决,如果本人对裁决不服的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求,只要拆迁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而且也伤害了被拆迁方的利益,法院就会受理。
拆迁安置纠纷怎么申诉违法诉求?

一、拆迁安置纠纷怎么申诉违法诉求

当事人可以请求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协调解决,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可以进一步由批准拆迁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二、拆迁安置协议行政诉讼流程怎样

拆迁安置协议行政诉讼的流程如下所示:

(一)起诉状,这要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行政诉讼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诉讼的请求,更为重要的是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到法院立案,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四)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五)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行政判决书》。

三、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1、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拆迁安置纠纷一般是针对于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没有协商好所产生的,在发生纠纷之后就需要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好就可以由当地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裁决,只要有合法的证据就可以获得保护,拆迁房子一定要做到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这样才不会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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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款。

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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