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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未签,能否要求补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劳动者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比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的单方终止劳动关系仍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由此可见,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不希望继续聘用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也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不愿意支付该笔费用的用人单位,还是应当通过让劳动者主动申请辞职或者与劳动者协商好不要求经济补偿的方式来避免可能发生的该项支出。
劳动合同作为企业人事组织管理中涉及的一类最为重要的合同,它明确了劳资关系,协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对于劳动合同有期限的问题,如果期限已过,那么劳动合同不仅可能无法发挥其效用,还可能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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