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需要什么条件2024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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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担任公证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公证员需要什么条件2024

一、公证员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相关规定,申请担任公证员有两种情形,分别为:

一是按第十八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二是按第十九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公证员有哪些权利

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务时,享有以下权利:

(1)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的权利。

(2)审查、调查、勘验的权利。公证员有权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行为能力、申请公证事项以及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有权进行调查和现场勘验。

(3)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的权利,以及终止公证或拒绝公证的权利。

(4)解答法律咨询,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权利。

公证员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法办事。

(2)遵守公证法律、纪律和公证职业道德。

(3)保守国家和当事人的秘密的义务。

(4)回避的义务。

(5)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义务。

(6)不得在公证处以外兼任其他职务的义务。

公证员履行公证职务时,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其职责是受理、承办具体的公证事项,草拟、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同时,公证员应当加入地方和全国的公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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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司开除员工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开除员工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些是对所有单位都适用的,是《劳动法》的规定。还有就是各个单位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了。这些单位不一样,规定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员工的考勤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旷工达到多少天这些每个单位都会有明文规定。所以呢,单位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既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也有各个单位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当然这些只是条件要求,具体还要看你的单位执行的力度,是否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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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哪些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调解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纠纷。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二是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
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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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证员需要什么条件
担任公证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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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试用期辞退员工有何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试用期辞退员工有何条件
一、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露头角的情形,试用期内,有人对我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有法定过错
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二)至
(六)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一)、
(二)项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三、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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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公证员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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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担任公证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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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裁减员工是否要赔偿
因为搬迁的客观原因,公司可以依法裁员,但是应当按照你的六年多工龄折算支付你至少六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否则就应当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不仅是新劳动合同法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旧的劳动合同法同样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的。所以由于单位裁员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与200
8.
1.1无关。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为此,此次修订草案中扩大了工会会员身份条件的范围。拟规定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这意味着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将可成为工会会员,通过工会组织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变得有法可依。
所以说在我们一些大型公司在招聘员工之前,对会对相应的员工做出一些检测,其中不仅仅包括了对于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分析,更是对员工的身体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其实,对于公共自身来说,在能够进入公司之后我们也应该自觉提升自己。
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裁减员工是否要赔偿
因为搬迁的客观原因,公司可以依法裁员,但是应当按照你的六年多工龄折算支付你至少六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否则就应当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不仅是新劳动合同法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旧的劳动合同法同样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的。所以由于单位裁员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与200
8.
1.1无关。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为此,此次修订草案中扩大了工会会员身份条件的范围。拟规定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这意味着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将可成为工会会员,通过工会组织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变得有法可依。
所以说在我们一些大型公司在招聘员工之前,对会对相应的员工做出一些检测,其中不仅仅包括了对于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分析,更是对员工的身体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其实,对于公共自身来说,在能够进入公司之后我们也应该自觉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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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裁员需要哪些条件
单位裁员的条件是:第一、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第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第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后,仍需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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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哪些呢
[律师回复] 对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哪些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四、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2、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3、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
6、其他有关资料。
五、公布结果
备案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物业小区内公布该小区已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消息。
该怎么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证据的取得和固定离不开完善和严格贯彻考核制度,应当对新员工结合录用条件进行动态跟踪考察。在考核过程中,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行考评,作出评语。
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法证明录用条件及已经被员工知晓:
1、对于某些岗位,一般都会有比较详细的岗位任职条件的说明,这个可通过招聘公告、网站信息来证实;
2、对于员工招聘环节,一般都会要求应聘员工填写应聘表格,那么企业可以在表格上打印上该岗位任职的基本录用条件,应该员工签字确认;
3、对于有些比较规范的公司,还会向员工发送录用函,那么录用函上基本会约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录用条件;
4、在员工入职后,一般都会有岗位说明书,要求员工签字或进行培训,以确定员工知晓;
5、对于劳动合同中,也要尽量约定录用条件及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处理条款,以避免以后的争议。
6、对于试用期满的员工一定要进行及时的考核,以证实该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应及时向其发送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函件,并说明理由,并确保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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