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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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报工伤的待遇待遇包括可以获得医疗费等的赔偿,若是工伤职员还被鉴定为一到十级的伤残等级,那么还可以享受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薪留职等的待遇。具体工伤职员,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形,依法确定自己可以享受的待遇。
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有哪些?

一、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有哪些

办理工伤后有以下待遇:

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申请工伤鉴定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职工个人情况资料、职工工伤情况资料、医疗机构诊断资料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受伤评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街跑结构的异常及其对生活的影响,伤残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残疾诊断证明等。

4、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

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职员的伤情,若是被相关机构认定为工伤,那么首先治疗伤情的合理费用无需受伤职员自己或者是亲属等支付,此外,不管伤情是否属于工伤,在医疗期内,单位都不得将其辞退。如果受工伤的职员被鉴定为劳动能力受到影响,那么单位若是将其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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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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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女职工在哺乳期有哪些待遇和待遇规定
[律师回复]
一、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另外,2012年新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根据此规定,如女职工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营私舞弊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关于休息休假问题我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此又做了补充,该《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至少要给女职工产假98天,多则不限,由用人单位自由把握。另外该《规定》
第七条
第二款还对流产假期进行了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我们河北省对晚婚晚育的公民另有产假奖励,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
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该《条例》不仅规定了实行晚婚晚育家庭女方的产假待遇,还给予实行晚育家庭男方十天的护理假期。
三、关于产假期间工资问题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津贴即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工资发放问题。
四、关于生育医疗费用问题生育保险待遇中除了生育津贴之外,还有生育医疗费。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该医疗费用应包括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或流产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生育医疗费用还包括“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即放置宫内节育器、输精(卵)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当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关于争议解决方式问题如用人单位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女职工应有的待遇而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职工可以按以下方式寻求解决:用人单位有工会的,可以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无工会的,可以直接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找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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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有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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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现在的国家对非农业户口有何待遇和待遇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招工、失业待遇好。
1、招工:农民要想致富,企业上班是出路。可是企业在招工时原则上只考虑非农业户口,即使没有户口限制,也在主观上优先考虑非农业户口。
2、失业保险:非农业职工失业后,其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最长不超过2年;而农民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40,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一次性支付本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年。此外,非农业职工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可以享受国家和政府部门的多项优惠政策。比如:非农业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后,如个人选择自谋职业的,持相关证明资料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免收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手续费用等相关优惠政策。非农业户口有什么待遇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群体,选择自谋职业后,还可以享受国家社会保险政策补贴。相对于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农业户口职工失业后,这些相关优惠政策都不能享受。
二、同样当兵待遇好。
1、参军:非农业户口的优待金比农业户口的多一倍,城镇户口入伍的义务兵每年1万元,农村户口入伍的义务兵每年5000元,当兵两年就相差1万元。
2、退役:非农业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政府给安置工作,有些地方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政府安置工作后,还可以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3、退役后自谋职业:非农业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退役士兵每人补助35000元,转业士官每人补助55000元;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每人1万元。
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高。
1、养老保险:非农业职工退休时,可以按月领养老金;而农业户口职工按现行政策,无论交多少养老保险费,退休时,只能一次性退保。按现行标准缴费20年测算,企业非农业职工和农民工同样缴费5万元,到退休时,农民工只能一次性领取2万元左右的退休费,而非农业职工每月将领取1100元退休费,且随国家政策每年进行定期调整。按照北京市人均期望寿命80岁计算,在政策不调整的情况下,非农业职工每年领13200元,退休20年就能领到26.4万元。
2、医疗保险:非农业职工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不但住院可以报销,门诊看病也可以报销,退休后,还可以享受退休后的各项医疗费报销待遇;而农民工在职期间只有住院了才能报销,一旦退休了,就不给报销了。
四、低保标准高。非农业户口有什么待遇按照民政部门现行的低保标准,非农业户籍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3600元;而农业户籍低保人员为1700元年,每月142元。非农业户籍人员的低保待遇是由市、区两级共同负担,农业户籍人员的低保待遇是由区、镇两级共同负担。以上就是非农业户口有什么待遇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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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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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后,原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年终奖待遇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12)》
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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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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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离岗退养的待遇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生活待遇基本组成部分
1、退养人员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其中,由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的滞后,规定年度内计算退养职工基本生活费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去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前年标准确定;
2、由于要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后才能核定职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因此规定在计算基本生活费时,职工离岗退养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标准计算。
3、对基本生活费低于2200元/月的,按基本生活费+2200的平均值,作为退养职工基本生活费。
4、所有退养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600元。
5、退养人员生活费待遇,从签订离岗协议的次月起执行。
二、离岗退养人员管理原则
1、各单位应按照111号令的规定,遵循“尚差五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原则,开展职工离岗退养的相关工作。
2、单位对退养人员应建立管理台账,特别是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应按要求做好后期管理工作。
3、已批准办理离岗退养的人员原则上不得重新上岗,也不能返聘使用。
4、各单位应加快内部岗位和人员的调整和整合工作,创新劳动组织,充分使用好在岗人力资源,减小因人员退养对当前工作的影响。
5、对于离岗退养人员,按单位人均基本工资和退养人数,核减单位基本工资,事业部、生产厂和子公司的业绩工资基数不变;其他单位业绩工资基数年内不作调整,次年按生产单位每减少1人带来的人均业绩工资基数增量予以调整(不减人单位不享受该基数增量)。
6、集团公司对退养人员生活费单列,各单位据实发放。
三、其它补助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岗退养的职工,基本生活费不变,仅按新的生活费补贴标准对应原标准补贴额进行补差。
2、2014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退养的,按本办法确定的离岗退养生活费待遇计算办法,重新计算离岗退养生活费,如有差异,按就高原则执行。两类人员新的生活费待遇标准,从本办法下发的次月起执行。
3、离岗退养职工可按离岗时上年工资收入,确定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后期原则上不作调整。
4、在后期集团公司工资总额有增长时,可按增幅的一定比例增加离岗退养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记载额度。对担心影响当期实际收入,不愿提高缴费工资基数水平的职工,可向单位提出书面说明,单位在签署意见后转人力资源部办理。
5、离岗退养职工生活费核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在集团公司工资总额增长时,可按增幅的一定比例,在集团公司经济能力可承受范围内适当增加离岗退养人员生活补贴。在集团公司工资总额下降时,离岗退养人员的生活费待遇不减。
6、办法中生活费待遇计算办法及标准,仅限在当年当月满足退养条件并在当年当月办理离岗退养的职工。若由于个人原因,满足退养条件时未办理退养而在以后办理退养的生活费待遇,将根据情况下调生活补贴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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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待遇流程都有什么?
申报工伤待遇流程包括: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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