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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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有什么?

一、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有什么

办理工伤后有以下待遇:

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申请工伤鉴定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职工个人情况资料、职工工伤情况资料、医疗机构诊断资料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受伤评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街跑结构的异常及其对生活的影响,伤残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残疾诊断证明等。

4、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

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职员的伤情,若是被相关机构认定为工伤,那么首先治疗伤情的合理费用无需受伤职员自己或者是亲属等支付,此外,不管伤情是否属于工伤,在医疗期内,单位都不得将其辞退。如果受工伤的职员被鉴定为劳动能力受到影响,那么单位若是将其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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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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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都有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工伤赔偿待遇,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工伤赔偿的待遇主要有: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
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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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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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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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的待遇都有哪些?
?申报工伤的待遇待遇包括可以获得医疗费等的赔偿,若是工伤职员还被鉴定为一到十级的伤残等级,那么还可以享受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薪留职等的待遇。具体工伤职员,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形,依法确定自己可以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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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待遇流程都有什么?
申报工伤待遇流程包括: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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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8级伤残军人都有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8级伤残军人都有什么待遇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八级伤残军人主要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
第二十条: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第八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二、第二十一条: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三、
第三十二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8级伤残军人都有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八级伤残军人主要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
第二十条: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

第八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二、第二十一条: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三、
第三十二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工伤伤残待遇标准都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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