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土地使用税缴纳的金额是固定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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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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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土地使用税缴纳的金额是不固定的。房产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规定和计算方式是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的,因此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并不是一个固定的金额,而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最终决定的。
房产土地使用税缴纳的金额是固定的吗?

一、房产土地使用税缴纳的金额是固定的吗?

房产土地使用税缴纳的金额是不固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而不同的省市和地区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和收取规定是有所不同的。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1、要参考土地房屋的面积,当地的税率和地段来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依据房产税税率:从价计税:1.2%;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3、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4%)

4、按照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个种税。

5、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6、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因此各地区政府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税收的征收政策,对于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相关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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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缴纳多久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是按年进行计算的,也可以分期进行缴纳。一般不同地区的具体缴纳期限不同。如果是通过出让方式,并且是有偿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话,那么受让方应该从交付时间的次月进行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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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吗,税额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吗,税额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税缴纳是预缴吗
《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第74号)明确,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可按年度每年缴纳、也可按季缴纳,也可一次缴纳多个年度的。
由此可知,土地使用税缴纳是可以预缴的,也可以依据约定的时间缴纳。
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
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600000元,允许减除20%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
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门规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计算本月份应交纳各项税金。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2、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4、由上述规定可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和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四、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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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土地使用税,未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企业不交土地使用税最严重会有按《税收征管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相关法律规定:《征管法》 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偷税漏税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熟悉:违反税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如:罚款金额、倍数、比率) 重点:对偷税行为的处罚(结合综合题) 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给予同样的处罚。 偷税额1万元以下1—10万10万元以上 偷税比例10%以下10—30% 30%以上处罚征管法处罚: ①补税 ②滞纳金 ③罚款偷税数额50%—5倍。 刑法处罚: ①罚金:1—5倍 ②判刑:3年以下有限徒刑刑法处罚: ①罚金:1—5倍 ②判刑:3—7年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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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缴纳土地使用税
这个税率通常会根据土地的位置、用途和类型等因素来确定。1.申报缴纳:土地使用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土地使用税。2.税务机关的审核:税务机关会对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核。3.缴纳税款:一旦审核通过,土地使用者就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款。这通常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支付方式进行若是对怎样缴纳土地使用税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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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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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缴土地使用税么,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先是土地税源信息采集,再进行应税信息维护,最后系统根据应税信息情况智能化生成本期应补(退)税额,纳税人确认后完成申报并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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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0%-30%)〕×
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八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
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在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人基本上都是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纳税,如果拥有使用权的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2、按年计算,分期交纳;
3、土地使用税一般以土地使用证书上的面积为准;
4、纳税单位无偿使用的,要交税,免税单位使用的,免税;
5、申报注意事项:关于网上申报问题:这要看看你是哪个地区的了,每个地区网上申报的系统不完全一致。比如河北省,河北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是一个模式。自己研究一下,不是很难,或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计算机核心咨询一下;
6、申报流程问题:网申申报流程也是根据征管法所开发的,按照征管法的流程办理就不会错,尽管程序不一样,但流程都是一致的,都会符合征管法;
7、填报报表问题:每月固定报表,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报表等。临时报表,当然更简单了,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不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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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0%-30%)〕×
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八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
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在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人基本上都是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纳税,如果拥有使用权的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2、按年计算,分期交纳;
3、土地使用税一般以土地使用证书上的面积为准;
4、纳税单位无偿使用的,要交税,免税单位使用的,免税;
5、申报注意事项:关于网上申报问题:这要看看你是哪个地区的了,每个地区网上申报的系统不完全一致。比如河北省,河北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是一个模式。自己研究一下,不是很难,或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计算机核心咨询一下;
6、申报流程问题:网申申报流程也是根据征管法所开发的,按照征管法的流程办理就不会错,尽管程序不一样,但流程都是一致的,都会符合征管法;
7、填报报表问题:每月固定报表,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报表等。临时报表,当然更简单了,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不是一致的。
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地下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
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
1.2%。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八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
土地使用税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在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人基本上都是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实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纳税,如果拥有使用权的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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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使用税一般以土地使用证书上的面积为准;
4、纳税单位无偿使用的,要交税,免税单位使用的,免税;
5、申报注意事项:关于网上申报问题:这要看看你是哪个地区的了,每个地区网上申报的系统不完全一致。比如河北省,河北地税网上申报系统是一个模式。自己研究一下,不是很难,或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计算机核心咨询一下;
6、申报流程问题:网申申报流程也是根据征管法所开发的,按照征管法的流程办理就不会错,尽管程序不一样,但流程都是一致的,都会符合征管法;
7、填报报表问题:每月固定报表,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报表等。临时报表,当然更简单了,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不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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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使用人缴纳还是所有人缴纳?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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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土地使用税缴纳标准是固定的吗?
上海市土地使用税缴纳标准是不固定的。因为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与很多的因素例如城镇的等级区分和当地的政策等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执行,但是拒不缴纳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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