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价高于预算价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17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一般都会直接废标重新招标,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投标价,正常情况下,中标价和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设定的预算价应该是吻合的,过高或过低都不合理。
中标价高于预算价如何处理

一、中标价高于预算价如何处理?

中标价高于预算价的,需要做废标处理,重新招标,中标价不能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违法行为

二、中标的流程有哪些?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第一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这里所谓的综合评价标准,就是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和比较,既按照价格标准又将非价格标准尽量量化成货币计算,评价最佳者中标;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项标准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适应的,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原则,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仍然是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作为基础,但又不是简单地去比较价格,而是对投标报价要作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这样较为可靠、合理;

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项规定是要用法定的形式肯定招标的成果,或者说招标人、中标人双方都必须尊重竞争的结果,不得任意改变;

6、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这是采用法律形式促使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项特定的经济措施,也是保护招标人利益的一种保证措施;

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这是规定中标人的履约义务,它是招标投标的落脚点,为此中标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标人可以任意毁约,背弃合同,招标投标便成为一种没有实际结果的交易形式。同时,要禁止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的行为,谁中标只能由谁来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是一个特定的市场主体,并不能由他人代替,更要防止在转让时产生的种种弊端,所以禁止转让中标项目;

8、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承担连带责任,这项规定表明,分包是允许的,但是有严格的条件和明确的责任,有分包行为的应当注意这些规定。

招标、投标、中标都需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即便中标,中标资格也会被取消,而且串通招投标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投标方在投标时,要提前了解投标文件当中的相关要求。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5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8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中标价高于预算价如何处理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7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1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5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4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7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73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7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8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6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0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1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8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8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1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中标价比预算价高怎么办
出现这种情况只能废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对中标价比预算价高怎么办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正常情况下中标价格不可能比预算价格高,一般中标价格跟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是一致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工程合同价高好还是预算价高好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加强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提高地质勘探基础资料的准确度,推行勘察设计的招投标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内容,设计范围,设计深度,图纸内容,设计进度,明确设计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严格审查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杜绝无证设计和出卖图鉴的设计。同时要求人选设计单位推行限额设计,充分发挥和调动设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挖掘设计的技术经济潜力,主动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此外应认真积极组织好图纸会审工作,及时纠正设计中的缺陷和失误,提高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尽量使设计完善合理,减少和杜绝设计变更。
(二)坚持按基建程序办事,尊重科学,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单位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低消耗,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措施。
  
1、同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合理及时纠正为赶进度抓质量而忽略工程造价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三)加强工程投标、招标管理,增大投标、招标的力度和透明度,坚持严格优选施工单位的原则。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投标招标工作,优选施工单位是降低工程造价的有效途径,同时加强隐蔽工程验收会签制度,杜绝参假和漏洞。对于建设单位,除了随时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严把隐蔽工程验收签认关外,对于图纸以外的工程发生隐蔽前要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对隐蔽工程进行数量、质量的会签,确保隐蔽工程的准确性,另外,建设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要严格坚持照图施工的原则,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建设和监督,这样才有利保证工程质量,加速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
(四)加强建设单位预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选用和配备职业道德过硬,业务水平高,有责任心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工程预结算工作,严把工程预结算审查关,要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这就要求工程预结算人员既要熟悉施工图纸的内容,又要深入工程施工第一线,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要认真履行隐蔽工程量会签,掌握工程建设的全貌,杜绝工程计价多估冒算现象,在工程预结算管理中,把重视各种动态因素渗透到结算过程中,搞好动态结算,有效地按排好技资预算,为工程款支付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建设单位的预结算人员要有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吃苦耐劳的精神、深入实际的工作方法、不讲私情、大公无私的思想品德、精通巧算的业务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把好工程预结算的审查关,做好预结算工作。
(五)选好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按合同办事,对争议较大的材料市场价差调整方式方法,取费标准,在签订合同时给予明确
(六)委托工程监理公司和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也是杜绝工程计价中多估冒算现象发生的有力措施之一。
(七)建立相应的法规,加强对预结算人员的考核管理。国家相继出台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使工程造价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各项目工作有法可依,坚决杜绝工程计价中多估冒算现象的发生。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5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首汽约车打车实际价格远高出预估价格可以起诉他们吗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合同交易价格与真实价格不同的,是对国家利益造成侵害的,例如偷逃税务的,合同是无效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退房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为了促成房产交易,在买卖双方价格拉锯战中,有的中介建议双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在产权交易办理纳税申报以及过户手续时使用(合同上的交易价格比真实价格一般要低)另一份则是买卖双方及中介机构共同签署的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由于可以少缴税费,所以,买卖双方乐于其成。但是,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隐瞒着相应的风险。如果卖方将房屋的产权转让给买方后,买方拒绝按照真实的合同支付购房款,双方就容易产生纠纷。
根据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前后合同约定的房价不一致的情形,根据后合同优先于前合同的原则,原则上应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如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双方为规避纳税、骗取贷款等,而故意在此后的合同中订立虚假价格的,因该项变更非双方变更房价的真实意思,且具有非法目的,不应予以认定,仍应以前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对于不标价算价格欺诈吗?
不标价就是算价格欺诈,特别是对于处理的商品,如果没有明确的作出价格的标准,就会很容易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对于价格欺诈轻者会给他人进行赔偿,一般严重者还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如何预防校园高利贷,怎么预防校园高利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么能避免校园高利贷 一、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想要在短时间内完善体系显然是不可能的。同时,网贷行业问题颇多,不合规行为在各个细分领域大量存在。想要有效监管,就要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一经发现违规现象,便按照相应的处罚制度加以严惩。 虽说网贷监管正式文件还未出台,具体处罚力度在于地方,但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可以看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真正能用得上的日常监管处罚措施就是“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罚款3万元”。这种无关痛痒的处罚力度着实太轻,能管好那么多普遍徘徊在法律边缘的P2P平台,简直是天方夜谭。换一个严重违规违法的,让牢底坐穿试试,还有谁敢? 二、加强对网贷的市场宣传监管。P2P平台一般采取线上广告宣传以及线下贴广告、招代理拉人头等方式宣传。对于广告宣传,部分地区例如北京已经要求下架所有P2P广告,包括电视台、地铁、报纸等,而更多地区还没有做要求。显然,广告宣传限制这块还需加强监管。 同时,也可以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对网络借贷的知识和风险进行宣传,对互联网金融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型、惯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醒公众理性投资,提升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规范平台审核流程。在“小郑悲剧”事件中,小郑作为一班之长编造借口获得了班上近30位同学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并顺利从多个平台上获得贷款。其中被负债最多的,达到了11万元。从这起事件可以看出,借款过程中,借款人不是证件上的本人也能顺利通过资质审核,这些平台的审核风控是有不严啊。网贷平台则应规范审批流程,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经营业务,要对借款人贷款资质进行一定的审核,对虚假信息审核不实的以及非本人借贷的情况,平台也要承担责任。 四、告知综合成本。据相关媒体报道,网贷平台往往会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学生,月利率普遍在0.99%至 2.38%之间,但实际上网贷并非如广告宣称的“低息”。实际上,具体算起来,其贷款年化利率普遍在20%以上,这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来说,比高利贷还高利贷。而这些,很多贷款的学生显然是蒙在鼓里的。对于此类违规做法的监管,国外的通常做法是,明确要求必须把整个借贷的综合总成本告知消费者,而不仅仅是告知月息多少。 校园贷通常分为三种: 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如趣分期、任分期等,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二是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如投投贷、名校贷等;三是阿里、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借款实际费率普遍很高,以趣分期平台的产品“趣白条”为例,借款3000元,借款期限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对应的年利率分别为2 4.0%、 17.5%、 15.4%、 13.5%。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涉及校园借贷的平台,借款利率普遍较高。有一家湖北武汉的平台“爱上贷”,其“爱学宝”项目给出借人的收益率在20%左右,借款学生要付的年利率至少在25%以上。 借钱太容易了,就会控制不住,但当还不起钱的时候,校园贷平台可就没那么好说话了。很多校园贷平台普遍存在不文明的催收手段,比如“关系催收”,学生借款时被要求填写数名同学、朋友或亲属的真实联系方式,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平台就会把其逾期信息告知该学生的关系圈,严重干扰和伤害了借款学生。这些方式,是对学生权利的一种侵害。 一个正常的校园金融生态应该是:债务违约的大学生自己承担责任;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自担亏损;但金融监管部门要做好金融教育,及时惩罚金融机构滥发贷款于前,利用暴力、株连手段追债于后。“校园贷”固有其风险,但它不能,也不该是高利贷。监管部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价格虚高多少算违法
看具体情况定,违不违法和价格高低没有必然联系,主要看经营者有没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高价售卖口罩怎么处罚,高价卖口罩怎么处罚,高价卖口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商品算错价属于价格欺诈吗?
商品算错价一般不属于价格欺诈,但如果是故意算错的,那么就构成了法律上的价格欺诈,这种违法行为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罚,一般可以处赔偿,如果是公司企业的还会行政罚款。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高价口罩怎么办,怎么处罚,高价口罩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 (一)项、第 (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预算项目费中施工方面,预算单价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这个东西分两块,一个是无法列项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等,这部分费用是以定额直接费或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作为取费基础以一定的费率记取的;另一个是可以列项的费用,模板、脚手架、超高增加费、垂直运输费等,这部分费用是直接算出工程量然后记取的。建议你把国标清单规范过一遍(GB)。预算里面有没有计取措施费,你看看就知道,看看综合单价里面包括了措施费没有,反正看地方去的,有些鬼地方就是乱,一下就是全费用,一下就是提点什么费用放在前面的取费表里面。第二个问题施工排水费用,这部分费用是记取在安全文明施工费里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施工排水费用都是算在安全文明费里,你查一下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包括哪几项内容,这些内容里关于施工排水费用记取的范围,不在这个范围内你就看合同怎么约定,没约定你就要记取。当然你要是做给施工单位做结算,你就弄上去,自己知道就行,至于以后甲方或者审计审核造价,你心里也有个底。如果你是做审计的话,审计也分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社会审计你就要看甲方态度,政府审计你就要公平公正,该怎么算怎么算。把握好,搞审计要有理有据,找到相应条款该核增核增,该核减核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药品价高出多少算违法
具体多少倍没有规定,但药品的价格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交了定金,发现售价高于备案价,怎么办?没签预售合同,只签了定金认购,且认购书上是备案价,开发商要求额外付款
[律师回复] 签订了认购书,不想买是不能要求退还定金的,购房人必须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因为认购书等同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招投标纠纷 > 中标价高于预算价如何处理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