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是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法定缔约过失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法定缔约过失一般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法定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缔约人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就合同订立者来说,缔约双方在缔约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互相保密等义务的行为。缔约人一方如有上述违反义务行为时,就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而合同利益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包括既得利益也包括期待利益,事实上,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期间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主要是期待利益。
3、缔约过失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如果另一缔约人的损失非因对方的过错而是由其它原因造成的,其不得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顺利订立时就不存在缔约过失。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责任其实可以大致分为合同违约责任、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以及合同侵权责任,无论是哪种合同责任,都需要由违约方、缔约过失方或者是合同侵权方来承担,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很多种,要区分不同的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来请求对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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