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和单位的劳动纠纷多久可以结案?
劳动纠纷一般要在四十五日内结案,该期限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但是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五日。但是仲裁庭要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纠纷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流程具体如下:
1、提出仲裁申请。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2、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查。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3、开庭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另外,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纠纷案会在45天内结案,提出仲裁的申请,对仲裁事项进行审查开庭,处理仲裁案件并下达裁决书是申请劳动仲裁的主要流程,当事人收到仲裁决定之后,对该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十五天未提起诉讼的,仲裁书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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