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成为交通事故诉讼原告
原告具体包括:
(一)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
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
乘车人,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包括以几种:
1、有偿同乘者;
2、无偿同乘者;
3、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
4、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
车辆所有人,指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登记在册的机动车所有人,以及名义上登记的是单位所有、事实上是个人挂靠在该单位名下的机动车所有人。
实践中,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情况的复杂性,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按照给损害对象造成的后果来划分,原告可分为三种:
1、伤(残)者本人;
2、死者的直系亲属;
3、物损的所有人。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无论是否有伤残,只要是受了伤,都可以成为原告。
在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中,原告是法律规定的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养父母、养子女,此外还包括有抚养、赡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财产损失的财产所有人,可以成为物损、包括车损赔偿案的原告。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要求是什么
(一)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做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即使机动车方无过错,在交通事故中体现为机动车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也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二)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这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越大,承担的损害赔偿的比例就越高,没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般的赔偿比例:全部责任为100%,主要责任为60%到90%,同等责任为50%,次要责任为10%到40%。
(三)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四)对人身损害,除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外,还应赔偿一定数额的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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