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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拖着不处理,可向处理事故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
按交通法规定,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需要检验、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相对较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一般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需要延期的,经过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上述期限,指的是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交警来自于行出具责任认,然后根据责任认定书来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交警认定书如果没有按时进行下发的话,首先可以询问办案民警,如果办案民警尚未给出满意答复,可以直接向上级警察机关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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