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应注意问题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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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司法鉴定应注意问题有哪些,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司法鉴定应注意问题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应注意问题有哪些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二、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

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

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

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有权直接委托进行鉴定,故此可能出现当事人单方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

此时,提供的鉴定材料未经对方当事人认可、未经法庭审理质证,故对方当事人对这种鉴定报告经常提出质疑,往往会要求由法院重新委托进行鉴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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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要注意问题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伤者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最起码该鉴定机构被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三家认可。当事人不可为追求伤残级别而随便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不可以选择那种在事故发生地没有合法、固定办公室的司法鉴定机构,否则,一旦重新鉴定,对当事人极其不利。需要说明的是,案件如碰到车方或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需要等待新的鉴定结果判决,案件诉讼的时间会拖得很长,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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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问题应该注意哪些?
1、受理鉴定业务时一定要把好委托关 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2、接受委托鉴定时认真审查委托人的五类材料3、决定是否接受鉴定委托。2、严格把好检材样本关 1、了解和分析案情 2、准确分析检材的形成方式。3、鉴定结论时一定要把好种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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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今年因为一些矛盾,所以很同学参与了打架,现在对方受了伤,要做司法鉴定了!打架 司法鉴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啊?
[律师回复] 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1、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又叫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伤情鉴定,是司法鉴定中最常见的项目之一,对于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等,有重要的意义。
伤情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根据损伤的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如果致人轻微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治安拘留、警告和罚款。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的鉴定。鉴定时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和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伤残鉴定,是受害人(或原告)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索赔的依据;伤残鉴定书则是确定受害人(或原告)是否残疾、残疾程度的重要证据。
根据伤残鉴定的残疾程度,从轻到重分为十级,其中最轻的为十级,残疾赔偿率为10%;最重的为一级,即受害人(原告)为植物人状态,残疾赔偿率为100%。
对于故意或过失伤害致人残疾或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的民事赔偿,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认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认定。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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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3、如果对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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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论应当注意的问题
1、直接原则和言辞原则2、司法鉴定结论质证具有重要作用3、质证的作用1、相关的法律仍不完善。我国三大 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鉴定人出庭的有关问题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没有强制鉴定人出庭措施、鉴定人出庭补偿制度和鉴定人保护制度。2、有关人员对司法鉴定结论质证的认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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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交通事故重新鉴定要注意问题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要注意问题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伤者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最起码该鉴定机构被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三家认可。当事人不可为追求伤残级别而随便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不可以选择那种在事故发生地没有合法、固定办公室的司法鉴定机构,否则,一旦重新鉴定,对当事人极其不利。需要说明的是,案件如碰到车方或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需要等待新的鉴定结果判决,案件诉讼的时间会拖得很长,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待。
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鉴定范围一般情况下,车辆被撞后,即便经过修理,也不可能使车辆在操纵性、舒适性、安全性完全恢复到被撞以前的状态,所以,车辆被撞后,经过修理,大都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贬值损失的大小,与车辆的购买年限、使用情况、车辆自身价值、车辆损坏程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一般而言,使用时间较短的车辆,价值较昂贵的车辆在被撞后的贬值损失可能会比其他车辆,更明显。而对于购买时间较长、使用强度较大的车辆,碰撞不太严重的车辆,可能也会产生贬值损失,但该贬值损失相对较小,甚至有时微乎其微,再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意义不大。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1、刚出厂的全新车辆。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3、损坏严重的车辆。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出具的价格鉴定委托书,车辆维修清单,车辆行驶证,车辆受损照片。 二、交通事故车损鉴定注意事项 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应该是新车,而且,原则上应该从实际购买或使用到发生事故不满一年;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 2、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部件,在更换后,对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造成任何障碍的,不能主张车损减值。 3、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严重受损。即使受损车辆的重要部位受损,但是经过修复或者更换之后,受损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度没有没有因此受到影响,也不影响其进入二手车市场交易的,一般不认为有车损减值。车损减值鉴定应由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该鉴定机构的鉴定资质被当地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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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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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前不久在工作中受伤了,最近他打算申请工伤鉴定,所以想问问大家关于工伤鉴定的病志材料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鉴定的病志材料内容如下: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二、特殊伤病情况需额外提供的申报资料及要求:
1、精神疾病需额外提供由专门的精神病医院开具的《医学精神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智能损伤需提供智商、记忆商测定报告。
3、听力受损需提供电测听、的听觉诱发电位检测报告。
4、工伤职业病需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谁出
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用人单位工伤投保情况、鉴定的次数不同,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实际承担。
1、初次鉴定的费用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无需为初次鉴定负担费用。
2、再次鉴定的费用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
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包括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为申请人的情形;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3、复查鉴定的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鉴定的,申请人同样需要预先缴纳鉴定费用。
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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