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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辩护会见笔录的内容有哪些
会见笔录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过程中,依法同他们会见,对他们的陈述所作的记录。
笔录内容一般分为三部分:
1、首部。
居中写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主要内容是时间、地点、会见人、被会见人、案由和记录人。
2、正文。
主要内容即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的谈话记录。
3、尾部。
被会见人签名、日期。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有哪些
1、标题。
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
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
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载。
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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