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销违约金通常是多少
1、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
(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2、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
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
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4、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
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
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二、供销合同的厂商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
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7、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供销合同的违约金按照双方协商还有合同的内容确定,并且不能要求过高或者过低的违约金,供销合同的厂商需要注意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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